李尚詩第一次被迫害後,被迫流離失所在外。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李尚詩騎自行車沿遼河北大堤騎行時,被突然竄出的兩名惡警綁架。李高喊:「法輪大法好!」惡警們捂住他的嘴,將他胳膊擰到後背強行戴上手銬,惡狠狠的塞進一輛吉普車裏,劫持到雙台子區公安分局,將他連拖帶拽拖到二樓,臉朝下摔在地上。綁架李的惡警王方孝謊稱:「我們受省公安廳指派了解點情況。」又將李拖到吉普車上,拉到了盤錦市看守所(三所),看守所接收警察詢問手續,王方孝說:「以後給你們補。」於是看守所值班警察也就默許了,把李尚詩關進看守所小號。主管這個小號的警察張××說:「甚麼手續都沒有怎麼能接收呢?」中共的法律荒唐到甚麼程度可見一斑。
三天後市公安局政保支隊派惡警連傑及一名小青年對李尚詩非法審問。剛開始它們以偽善的面目出現,見李不配合,惡警連傑惱羞成怒,左手抓住李的頭髮,右手左右開弓狠勁搧其耳光,然後用拳頭猛擊其心窩,將其打倒在地。李大聲呼喊,惡警連傑方罷手。第二天,市公安局又派李國華及另一個小青年對李尚詩非法審問,從開始審問到結束,李只說一句話:「中共政府在處理法輪功的問題上從來沒有講過法律,所以我拒絕回答一切問題。」並將此話寫在了詢問筆錄上。此後公安局不再審問,惡人們把編造的一些材料交給興隆台區檢察院。
隔一段時間後,一直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檢察員裴光彥再一次對李尚詩非法審問,同樣一個字也沒得到,灰溜溜收場了。九月初興隆台區法院準備對李尚詩非法判刑的前一天,派一男一女兩個律師準備為其做所謂的辯護。李問他們:「你們給我辯護是無罪辯護還是有罪辯護?」女律師邪惡的說:「當然是有罪辯護。」李說:「沒開庭,沒調查,怎麼知道我有罪呢?」她說:「政府定的法輪功有罪,那不就是有罪嗎?」
由此可以看出,開庭是愚弄老百姓的,掩人耳目。中共當權者想要鎮壓誰就鎮壓誰,無數事實證明,中共製造的所有法律條文完全是為了維護它的私利並且是為了它想要打擊誰而隨時能找到藉口而設的所謂法律依據。當然被利用的律師也都是中共法律的應聲蟲。
法院為了達到它欺騙群眾的目的,維護中共法律虛假程序,第二天開庭前,又派兩名律師,被李尚詩拒絕。開庭期間,邪惡檢察員裴光彥杜撰出一份所謂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起訴書,完成它們迫害大法弟子的所謂邪惡程序。之後,一直追隨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的審判長馬力(女,看守所犯人都叫她馬大黑或馬大吃,特別能收禮受賄)開始非法審問李尚詩,李揭露他們全部都是造謠、誣陷,馬力見李不配合,讓警察把李坐的椅子搬走,讓李站著,李乾脆坐到旁聽席上,惡人們沒辦法,又把椅子搬回來了。這時李還要繼續講,馬力為了早早收場,說孟健(大法弟子)判了十三年,你是他的領導,更得重判,然後宣布休庭。第二天,惡人們把早已擬好的判決書送到看守所,對李尚詩非法判刑十四年。
從這些惡警們迫害大法弟子的言行充份暴露出中共的法律已經達到荒唐的不能再荒唐的地步。法輪功沒有組織,沒有領導,他們也都知道,況且大法弟子孟健是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份被惡警綁架的,雖然都是法輪功學員,但互相之間沒有任何聯繫,只不過是在同一地區修煉,都是法輪功學員。李尚詩只不過是做輔導員工作,法院竟然把輔導員與學員的關係當作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而且當成一條法律依據,成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個理由。也許不了解情況的常人會問:「這能是真的嗎?」可它確實發生在盤錦市公檢法對李尚詩的非法審判過程中。開庭前既不通知家屬,又不發布公告,開庭時,僅僅招來興隆台區公安分局政保大隊的惡警張潤秋為首的十幾個警察旁聽,同時擔負著不可告人的目的。直到李尚詩被綁架到監獄才和家裏取得聯繫,家人方知其下落。
在看守所期間,李尚詩不配合邪惡,拒穿號服,不剃光頭,每天犯人坐板時或上級到看守所檢查工作時,他就在一邊躺著。看守所要求犯人背監規、照像、滾手紋等也被李一概拒絕。從進看守所到非法判決五個月時間裏,除絕食期間外,他每天早晨都打坐煉功。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李尚詩與葫蘆島另兩名大法弟子被劫持到撫順第二監獄。到目前為止,在撫順二監獄被非法迫害的大法弟子共有十名。除大連一名學員王洪偉被迫轉化外,其餘九人基本上都能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有的大法弟子在全監服刑大會上喊:「法輪大法好」,有的大法弟子不配合點名,有的大法弟子用書面形式揭露邪惡中共,同時闡述修煉法輪大法身體受益及淨化心靈的神奇作用,有的大法弟子打坐煉功,九名大法弟子一概拒絕參加勞役、各種考試、政治學習、心理諮詢、文體活動、背監規、照像以及其它活動等。在大法弟子不斷的講清真相、揭露邪惡中,一些警察和大多數犯人都能正確的認識大法,善待大法弟子,同時能基本上認清中共的真實面目,明白了中共對法輪功的宣傳都是造謠、誣陷,只有極個別的警察對大法弟子表現出一些邪惡行為來,但是在大法弟子正念足時,邪惡都表現的很弱。最可喜的是大法弟子在講真相中,有的犯人得法後開始修煉,被警察發現後,對其進行圍攻,並逼問其「經文」的來源,該學員坦然自若,不為其所動,最後以幹警妥協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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