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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敏鐸被判冤獄 妻子鮑俊岑被羅織罪名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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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2月24日】2005年8月3日,辛敏鐸和鮑俊岑夫婦被惡警劫持,並遭非人折磨。2005年9月12日,遼寧盤錦市興隆台區惡黨法院將他們夫婦分別非法判刑13年和12年。辛敏鐸和鮑俊岑夫婦上訴後,辛敏鐸被維持原判,而鮑俊岑的案子被又擱置2個多月後,惡人繼續拼湊材料,羅織罪名,於2006年2月20日在盤錦市興區法院開庭,當庭沒有宣布結果而結束。

辛敏鐸和鮑俊岑被綁架案,延續半年多,已開庭兩次。第一次2005年9月12日開庭,那天旁聽的座位上坐了很多領導和許皓帶領的國保大隊的警察,這些人得意洋洋地坐滿了前兩排,並大聲喊:「家屬往後坐!」第二次2005年12月15日開庭,第一次被陷害說他們是共犯,這一次被國保有預謀的分開。那天去了一些律師和幾個相關領導,國保去了幾個,不喊也不叫地坐在旁邊。許皓後進來在後面溜邊。這次對鮑俊岑開庭,基本上沒有領導參加,國保有宋波、姚成林、姜永松等都坐在後面,許皓卻沒了影。

案子越審越明;「造假證據」越抹越黑。明白真相的人越來越多,理解法輪功的人越來越多。

開庭了,公訴員裴光彥開始念公訴書,表情緊張,一會快、一會慢,一會嘀哩嘟魯念過去了,讓人聽不著說甚麼。所謂的證據是:1、鮑被抓7次;2、寫了兩封信;3、明慧網上有兩次聲明。

鮑當庭駁回:我被抓(非法綁架)一次,(超期)押了3個多月,按15天算一次說我被抓7次,這是連續算不能說先後被抓(非法綁架)七次。

公訴員又說:「她寫兩封信是傳播、製作宣傳品」。律師駁斥:「信不能算宣傳品,再說她也沒傳播,又不夠兩高規定數量,只一份;另一則是日記,構不成犯罪。」

公訴員又說:「她在明慧網上發表兩個聲明」。鮑說:「我沒發,我也不會」。審判長問:「你委託別人了嗎?」。鮑說:「沒有」。又問:「你爸爸給你寫的保證你知道嗎?」。鮑說:「不知道,沒看著」。

律師說:「當事人沒寫保證,也沒看著,那麼這和當事人沒有關係,不能作為定罪依據;第一審鮑和辛是共犯,這一審的內容和第一審的內容沒有一點關係,全是補的新證據,360度的大轉彎」。

律師說:「這案子太不規範了,卷宗說在搜家時發現了信,為甚麼在清單上沒有記錄?一審怎麼沒指控?」

公訴員說:「她被抓還沒來得及傳播」。

鮑說:「我就是寫自己的想法,想保存,沒想傳播」。

律師說:「她只有一份,有甚麼證據證明她要傳播?」

公訴員的所有指控一一被當事人和律師駁回。公訴員最後啞口無言。

最後,當事人鮑俊岑陳述說:我無罪。律師也為鮑做了無罪辯護。

審判長宣布休庭,回去合議庭研究再下判決。

我們再次審視著:看興區法院人員是否良知尚存。

希望社會各界善良、正義人士繼續給予關注。盤錦大法弟子繼續深入講清真相,揭露邪惡的非法迫害。

盤錦市相關人員:(電話區號 0427)
盤錦市書記程亞軍 辦 2824110、宿 2823335、手機 13604231111、
市委副書記、市綜治委主任齊繼慧、「610」副主任劉闖、
政法委副書記、「610」 (維穩辦)主任陳有貴、
盤錦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楊振福、2822003
盤錦市公安局主管監控孫天明,手機:13324251388
盤錦市政法委書記劉德勝 辦2839045 2839049、13898700000、
興隆台區政法委 王書記 副書記 陳政、
市司法局 辦公室 2823288、盧雲海 局長 辦2824400、宿2801919、 手機13904277208
相關責任人電話:(電話區號 0427)郵編 124120
盤錦市公安局國保大隊:2683315、2683316
國保大隊長:許浩0427-2683315.
國保:張潤秋,手機:13842713579,13019952579;
劉敬雨0427-2683326,政保科科長 周來新 辦2682030 宅2838165 手機13604277978、李永華、劉光偉、
盤錦看守所:陳所長 0427-2684251、2684252
劉中印 2682511、王永剛、韓所長 2682555、手機 13514278086 獄醫 隋繼偉
興隆台區法院:院長李振國 7821073、刑事庭庭長 邢岱恩
7820428、馬力(女)、周黎明
盤錦市檢察院 檢察長 張悅7823351公訴科長 張喜林 7820270、裴光顏、王建波、盤錦市中級法院法官 李長軍、盤錦市中級法院院長祝福祺 傳真:2825999、2822611、2839552、13065256888
天安小區主任:苑英華(偽證人)電話:0427-287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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