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大法弟子分別被非法判刑,胡哲輝15年、侯雲飛14年、辛敏鐸13年、鮑俊岑12年;與事先傳出的消息吻合,是典型的先判後審的案例。法院竟稱成人的判決書不用通知家人。
胡哲輝的丈夫通過相關渠道得到判決書後,因受威脅恐嚇,不敢為妻子上訴。侯雲飛家人9月底才得知判決書後去找律師,律師們在壓力下不敢接案。辛敏鐸與鮑俊岑的判決書也是家人後來通過相關人才知道的。
現將不法之徒迫害大法弟子辛敏鐸和鮑俊岑夫妻的部份惡行公布於眾。
* 惡警綁架搶劫以各種手段進行
2003年4月2日,盤錦市興隆台國保大隊的惡警綁架辛敏鐸。他們既不出示抓捕證,也沒有正當的理由,辛敏鐸就因為堅持自己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講真話做好人,就遭到綁架並受到非法搜身,從身上搜走一千三百多元現金、兩部手機,一串鑰匙。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被直接送入盤錦市看守所(又叫市三所)非法關押。
家屬得知情況後,去找有關部門討說法,沒有結果。去找國保大隊張潤秋要被搶走的錢,張無賴的說:「收到一千多元錢不假,但你怎麼證明是你們的!」
辛敏鐸被非法關押在盤錦市看守所,遭受到毒打、被定位等等殘酷迫害。為了抗議綁架,辛敏鐸絕食抗議迫害28天。期間遭受折磨式野蠻強行灌食,造成上肢完全沒有知覺,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垂危;這時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劉敬雨向家人威逼勒索了兩萬元錢做保證金,才允許取保候審。辛敏鐸安份守己的父母(均已離退)眼看自己的愛子受到無理的傷害、生命垂危,悲痛、無奈,只好交了二萬元錢保證金,將奄奄一息的辛敏鐸抬回家。惡警勒索了兩萬元後,對辛敏鐸繼續採取蹲坑、跟蹤等流氓手段進行監控。
依法來說,疑難案的結案時間限定10個月。但是,大法弟子沒有犯罪,無辜遭到綁架,上訪的權利被非法剝奪。兩年多過去了,不但沒有給個說法,並且還沒收了保證金。
2005年8月3日,辛敏鐸正在馬路上騎自行車行駛中,突然被竄上來的惡警打倒在地,隨之衝上來5個惡警,先是踢、踩頭並暴力毆打他,隨後幾人強行把他拖上警車。為掩蓋罪行,欺騙百姓,惡警撒謊說是抓搶劫的。他們當天綁架了多名大法弟子,都是以「搞傳銷」、「搶劫犯」的名義抓捕的。在綁架過程中,邪惡之徒曾得意忘形的說:「這是東北省最大的案子,升官發財的機會到了。」看來,他們是蓄謀已久的了。
一個星期後家屬得知辛敏鐸被綁架後,就找到國保大隊長許浩,被告知辛敏鐸被關押在盤錦市看守所。惡警宋波在此時拿來逮捕證軟硬兼施威逼、欺騙家屬在逮捕證上簽了字。
2005年8月3日的當天,辛敏鐸的妻子鮑俊岑也在鄰居家中被綁架,並被非法抄家,現也被非法關押在盤錦市看守所(三所)。國保大隊長許浩、張潤秋帶著惡警們抄家時,沒有任何證件,沒有當事人辛、鮑及家屬和任何人在場,而是私闖民宅,並把家中的冰箱、洗衣機、存摺及現金一萬一千多元等全部搶走。當家屬去要這些東西時,國保大隊長許浩說:「錢沒看著,電器,你拿發票來就給你。」
國保惡警抄家時,搶去的東西當天不寫在清單上,而是幾天後造完假填上的,筆跡顏色和筆體都不一樣,諸如存摺、現金等就是在家屬指問後填上去的,但現金數額與實際差的太大,只填寫為4765元 。而屋中根本就不存在的物品倒是填了一大堆,當家屬指問他們清單和實物不符合時,他們以當事人簽字了,欺騙推托。可家屬一看清單上的字跡不是當事人的筆體,當場否認,並指出他們造假,是犯罪。
辛敏鐸和鮑俊岑夫婦及胡哲輝、侯雲飛等大法弟子絕食抗議綁架,遭受惡警非人的毒打、定位等等殘酷折磨,並被強行灌食折磨40多天,身體虛弱、不能走坐。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要遭受經常的所謂提審和開審非法審判。
* 非法法庭流氓嘴臉一覽無餘
9月12日上午,8點左右,盤錦市興隆台區法院大院裏停滿了警車,站滿了警察,公安局的、政法委的、司法局的、610的院內外布滿了特務。國保的許浩、張潤秋、宋波等邪惡警察得意洋洋的在法庭門前四處掃視張望,很囂張。法院內外氣氛非常恐怖。
上午九點左右,警車發著刺耳的呼嘯聲開進院內停下,車門一打開,一幅慘不忍睹的景象映入眼簾、催人淚下。辛敏鐸被拖下車,兩個警員架著胳膊往樓上拖,辛腳上沒有穿鞋,雙腿蜷縮著,不能伸展。侯雲飛也是被架著拖著上下樓的。鮑俊岑和胡哲輝兩名女大法弟子的腳上連襪子都沒給穿,光著腳,被抬著上下樓。兩男大法弟子是倚靠躺著;兩女大法弟子完全躺在那坐不起來。他們的親人們親眼目睹著這一非法的迫害而找不到講理申訴的地方,親人們的心都碎了,含淚踉蹌著跟在後面。
法庭規定,進入法庭的人一定 要用身份證辦理「出入門證」。當時參加旁聽的人被反覆對照詢問,並全部用攝像機、照相機反覆拍照。
辯護的律師是被法院沒通過當事人及其親屬而私下由法院指派的;他們被授權只准做輕罪象徵性的辯護。無權做無罪辯護。法院、國保、610、政法、司法等部門對律師們欺騙威脅施壓。四位大法弟子在得知被私自指派律師後,都當庭表示要自己為自己辯護,被法庭當場非法剝奪。在此情況下律師們只能應付了事。辛、鮑夫婦的律師還是盡力辯護了。
當所謂的公訴員訴訟完時,辛、鮑的律師問辛:「你家裏有1100個光盤和3個母盤嗎?」辛答:「根本沒有,也沒有母盤,母盤的概念是甚麼?」審判長馬利沒讓辛說完就不讓說了。律師又問:「清單上你簽過字嗎?」辛回答:「從綁架到現在沒寫過一個字。」這時一個警員拿來了清單讓當事人看,辛說:「這不是我寫的字。」又拿了一個彩色照片的本子,說上面有拍照光盤的證據,辛看了說:「我家是瓷磚地。這些光盤是放在木地板上的。」當場否定了。
公訴員又說鮑俊岑被抓了七次,被當場否定。原來惡人玩了一個欺騙世人的把戲,鮑第一次被綁架超期拘留關押3個多月,還被勒索了四千多元錢,才放出來。他們把非法拘留3個多月的時間,每15天算一次,這樣把連續的超期違法拘留3個多月分開算而得出上述荒謬結論,這本是邪惡迫害大法弟子的違法醜聞,但在此卻被用來給大法弟子羅列莫須有的「罪名」。這是公然欺騙公眾視聽的蓄意迫害。
旁聽的人們甚至一些警察都很驚訝,還有這樣的荒誕的事?真是天下奇聞呀!疑點漏洞百出就敢公然拿出來?這不是執法犯法嗎?
辛和鮑的律師在壓力下,仍條理清晰的辯護使惡人們坐不住了,國保大隊長許浩、張潤秋等惡警們都心虛的陸續離開了座位,躲出了法庭。最後當事人陳述時,大法弟子鮑俊岑用微弱的聲音說:「我無罪!我家的電冰箱、洗衣機、現金、存摺哪去了?」審判長無恥的說:「這和法輪功無關,不要說。」流氓嘴臉一覽無餘。
在非法審判過程中,每次只允許一名大法弟子在場,四位大法弟子被警察們交替的抬出拖進。淒慘的場面令在場的親友們心碎。非法審判草草收場,沒有公布結果。親人們面對家人的無理傷害,悲痛欲絕,失聲痛哭。
* 法院大門口的一幕
惡警A:哪出來這麼個律師(指辛的律師),橫了一槓子,不是指派的嗎?
惡警B:當事人在庭審時不是不讓說話嗎?
惡警C:不說話多好!
惡警D:多判幾年省事。
一名剛路過法院門外的人,看有那麼多人,隨口問:「今天幹甚麼,那麼多人?」一個警察不假思索的張嘴就搶著說:「判搶劫的。」這時一個中年婦女接過話說:「不是搶劫的。是煉法輪功的。」這個警察馬上兇相畢露,惡煞般地衝她說:「你是幹甚麼的?」中年婦女看這架式,邊走邊說:「看熱鬧的。」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繼續參與做惡的人立即住手吧!不要再盲從,斷送自己與家人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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