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英傑,女,三十四歲,一九七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出生,未婚,大專文化,家住吉林市船營區北山南區2-2-34號。九九年七二零惡黨迫害開始後,趙英傑到北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吉林省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二大隊遭受迫害。嚴重的精神迫害使趙英傑陷於一種近於自閉的狀態,後來在周圍同修及親人的幫助下才恢復過來。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六日,趙英傑被吉林市「六一零」辦公室指使的國保支隊再次秘密綁架,在運河裏派出所遭到惡警孫壯、王加利、唐艾軍、郭強、王福成、劉國平等人的迫害,趙英傑正念抵制向他們講真相,並絕食抗議,十四天後正念闖出。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十三日,在吉林市船營區向陽市場附近,趙英傑、穆春紅、王立秋、趙國興、劉玉和五名法輪功學員被吉林市向陽派出所及吉林市國保大隊惡警綁架。國保惡警將他們劫持到吉林市越山路警犬訓練基地進行刑訊逼供,各種卑鄙的迫害手段導致五名法輪功學員的身心都遭受到嚴重摧殘。
其中趙英傑被惡警灌了五瓶芥末油,嘴、臉嚴重受損,還遭到辦案人用棒子捅其陰部。種種酷刑折磨導致趙英傑很長時間半身不能動。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吉林市船營區惡黨法院對趙英傑等五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開庭。
在法庭上,惡黨法官胡春煒總是打斷法輪功學員說話,剝奪法輪功學員替自己辯護的權利。但趙英傑等五名法輪功學員公開揭露辦案機關執法犯法,對其進行酷刑折磨,至今身上、小腿等處還留有疤痕,並存有物證(趙國興被刑訊逼供時的血衣,在看守所艱苦的情況下保存了近五個月,但在剛剛開庭時被法院惡警強行奪走),當趙英傑提出在非法審訊過程中曾被辦案人用一個帶有釘子的木棍捅其陰部,還曾遭到酷刑折磨,並露出腿傷,惡黨法官胡春煒不讓她繼續說。
這足以證明吉林市公安局執法犯法,對趙英傑等五名法輪功學員曾使用酷刑進行摧殘折磨,以達到對趙英傑等五名法輪功學員定罪的邪惡目的。
在諸多事實面前,檢察院高鳴竟矢口否認吉林市公安機關對趙英傑等人刑訊逼供一事。很明顯,檢察院高鳴與公安機關串通一氣加害趙英傑等五名法輪功學員。
最後船營惡黨法院在完全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將趙英傑等五人非法定罪,其中趙英傑被非法判刑六年。
中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趙英傑等五名法輪功學員不服一審判決,並依法上訴。吉林市中級法院在明知趙英傑等五名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根本沒有違犯國家的任何法律的情況下,仍然宣布對趙英傑五名法輪功學員「維持原判」。
現在穆春紅、王立秋被劫持到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其中王立秋正遭受抻床酷刑折磨。趙國興、劉玉和被劫持到吉林第二監獄(即吉林監獄),其中趙國興被監獄惡警關入小號迫害。
趙英傑被兩次送入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由於身體被迫害極其嚴重,監獄兩次拒收,在這種情況下,吉林市惡黨人員不但不放人,仍然把趙英傑送入長春公安醫院繼續迫害。
在長春公安醫院裏,部份醫務人員緊跟惡黨犯罪,對待法輪功學員名為治療,實為加劇迫害,凡是曾被強行送到公安醫院的法輪功學員都有親身體會,那裏是惡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因此很多法輪功學員到那裏病情不但沒有好轉,反而越加嚴重,甚至被迫害的失去生命。
在此呼籲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吉林市法輪功學員趙英傑被迫害事件,譴責吉林市檢察院、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五名法輪功學員的違法判決,並要求立即釋放吉林市無辜被綁架、劫持的法輪功學員。
同時正告吉林市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無論中共惡黨的欺世謊言有多少、多麼迷惑人,真相就是真相,是掩蓋不了的。勸告你們趕快懸崖勒馬,立即停止犯罪,否則等待你們的將是萬劫不復的淒慘下場,並殃及到你們的家人。蒼天有眼,眾目睽睽!善惡有報,天理昭昭!這是千真萬確的!
請吉林市法輪功學員儘快與趙英傑的親屬聯繫,速到長春公安醫院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