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秀雲的丈夫明知大法好,但因田秀雲和妹妹田碧英多次被迫害而痛心,不敢主動去找監獄等責任單位提出控訴,找回自己的親人。希望有良知的公、檢、法人員和父老鄉親伸出援助之手。
2006年2月20日將近中午時,大法弟子田碧英正在崇州市西藏基地旁的路邊補鞋,從崇州市公安、國安的三部警車上下來劉增傑、王翔、吳傑等四個惡警,挾持田碧英到她家裏去。田碧英不服從,不配合,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四個惡警蜂擁而上,對田碧英大打出手,拳打腳踢,把她打昏抬上了車。車開到田碧英的住地,家被抄了,法輪功的書籍和資料被惡警搶走,身份證、錄音機、自行車和現金200元都被洗劫。在看守所,警察余某某和嚴某某指使犯人劉娟、龍素芳等7人拳腳相加,用塑料高跟鞋暴打她和另一法輪功學員黃英的頭、臉及全身,田碧英和黃英還被淋潑冷水3天。
田碧英是遂寧市人,約38歲,婚後患了精神病等多種疾病,家境貧窮無錢醫治,每次發病時到處亂跑,衣服褲子也不知道穿,叫她名字她也不知,家裏人她也不認識,家人束手無策,不想管她。2000年,田碧英的姐姐田秀雲把她接到家裏,待她病狀控制後就告訴她大法的神奇,教她念「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兩個多月後,田碧英的頭腦越來越清醒,一身的病不治全好了,就在崇州給人補鞋為生,學煉法輪功後就感到從未有過的輕鬆愉快,田碧英很感謝大法的救度,每天都盡心盡力補好鞋子,每天都向來往的人洪法講真相。田碧英的女兒在遂寧念初中,每次考試成績都是20、30分,經常夥同沒上學的人玩耍,田碧英和田秀雲就把女兒接到田秀雲家裏,姐妹倆送女兒到金雞鄉中學念書,學校看她成績太差、怕其影響其他學生就不接收,田秀雲的丈夫只好給學校寫了一份保證才使校方同意收下。田碧英不識字就請女兒給她念《轉法輪》,女兒見母親不到半年精神和身體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人也年輕了很多,她每天放學做完功課後就給母親念書,兩個多月後,女兒也開始修煉,不到半年女兒的學習明顯好轉,考試成績上升到80多分,初中畢業時還考上了中級師範學校。而田碧英已經能通讀所有的大法書籍和資料,根本就看不出來田碧英曾一字不識。
2003年3月,崇州市城東派出所警察將田碧英非法綁架到看守所關押10幾天,惡人非法抄走大法書籍、資料、現金等,惡警指使刑事犯每天辱罵、毒打折磨她,使全身沒有一處好肉。田碧英被迫害的不能進食,惡人就強行給她灌食,並把她非法關押到遂寧看守所迫害了一個月。
2004年5月初的一天,田碧英正在給顧客補鞋,崇州市城東派出所警察又將田碧英非法綁架到看守所,惡人搶走大法書籍、資料、現金等,惡警指使死刑犯何鳳英等幾個犯人每天辱罵、毒打折磨她,使她遍體鱗傷,腦袋失去知覺,田碧英被非法關押迫害了10幾天,回家學法煉功一個星期才恢復過來。
2004年5月20日,崇州市610、國安、城東派出所約30多個警察,將田秀雲的家團團圍住,惡人翻箱倒櫃抄走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籍、資料、錄音機等,還非法去搜她丈夫弟弟的家,搶走弟弟的手機,事後才要回。田秀雲被4、5個惡警連拖帶打塞進警車,非法把她綁架到看守所關押,惡警指使死刑犯何鳳英等幾個犯人每天辱罵、毒打折磨她,使田秀雲全身沒有一塊好肉,神志不清,還不准她吃飯、睡覺。12月1日上午10點半,法院非法判處田秀雲4年徒刑。40歲的田秀雲說:我冤枉,是你們迫害我。她的妹妹田碧英當庭表示:我要為姐姐伸冤,我要控告你們,一直呼喊「法輪大法好」。
目前,田秀雲和田碧英姐妹正在遭受殘酷的迫害,希望有良知的公、檢、法人員和父老鄉親伸出援助之手,我們一定會把行兇者繩之以法。
下文是田碧英為姐姐寫的申訴信:
崇州市田碧英為姐申冤
院長並轉法官、律師:
我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判刑的田秀雲的妹妹田碧英。今天我訴訟請求,還我姐的清白,我姐無罪,她是按「真、善、忍」做的好人。
一、我姐的簡介
我姐田秀雲生於64年冬月初五,遂寧市分水鎮興旺鄉2大隊6隊人,現住崇州市金雞鄉3大隊5隊。
我們家出生貧困,我姐未滿14歲就出嫁,結婚後病多,肚子腫大,衣褲都不能穿,經常頭昏眼花,沒有生育小孩就經常流奶,多種婦科病和內部病使我姐痛苦得生不如死,一年四季藥不離身,進大醫院也未治好我姐的病。
1998年我姐有幸得了大法,大法的神奇在我姐的身上見證了,修煉4天後我姐所患的病全部不翼而飛,困擾多少年的痛苦終於消失,確實無法形容我姐的心情,對師父的由衷感激,對大法的堅信不移,使我姐多麼想讓所有的世人都能像她一樣受益。於是,她要向世人說真話「法輪大法好」。
因此,我姐 2000年12月29日毅然進京上訪,希望政府了解法輪功真相,結果遭到了非法勞教,非法關押。她在資中楠木寺被非法關押洗腦轉化等惡毒手段迫害了一年多,出來後皮包骨頭,所有的病全部復發,吃藥醫治全無效。後來我姐想既然大法是那麼的神奇,這麼好的東西為甚麼要放棄呢?於是再次走上了修煉的道路,身上的所有病再次消失。在2004年5月20日我姐在家被非法綁架到拘留所,後轉看守所,身心受到嚴重的摧殘。
二、我姐無罪,應無罪釋放
我國憲法中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論、出版自由,還有條款規定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享有民主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姐修煉法輪大法屬於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範圍,所以不應該有罪,大家都知道真正有罪的是那些偷竊、矇騙、燒殺搶劫、嫖娼賣淫、吸毒販毒、損公濟私、貪污受賄、腐敗墮落的人,而我姐自從修煉後,處處以「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不佔任何人一分錢的便宜,勤勞持家,為人著想,這樣好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天理不容,良心何在!
我姐田秀雲無罪,必須無罪釋放!
申訴人:田碧英
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田秀雲所在隊電話:0832─7993160
崇州市區號:028
田秀雲的丈夫的手機電話:13540361767
崇州市政府信訪辦:82272682
法院辦公電話:82272192
法院院長電話:82217192
檢察院辦公電話:82273471
檢察院檢察長辦公電話:82273472
公安局:辦公室電話 82272236
公安局紀檢辦公室電話82272235
看守所監督電話:82272239
城東派出所報警電話:86540110
城東派出所:劉增傑、 王翔、 陳小坤、田守奎、姚正
崇州市看守所所長:黃文軍(正)張興國 楊多貴(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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