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0日,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在審判庭三、四十平方米的房間(崇州崇慶路體育中心對門)非法判處28歲的大法弟子朱衛兵9年徒刑。朱衛兵拒絕簽字、按手印,不斷高呼:「法輪大法好、還師父清白……」惡人捂住他的嘴,把他拖下審判台拳打腳踢。朱衛兵的父母當場聲明:我的兒子沒有罪。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4人均未寫姓名。非法審判一直拖延到11:30分,審判長身子打抖,聲音微弱說了一句「9年」,就草草收場。
當天8點多,陸續有50-60名大法弟子到審判庭正念正行支持同修,清除邪惡,大約有20多名警察到場。
12月1日上午10點半,另一大法弟子田秀雲也被非法判4年。40歲的田秀雲說:我冤枉,是你們迫害我。她的妹妹當庭表示:我要為姐姐伸冤,我要控告你們,一直呼喊「法輪大法好」。大法弟子到庭聲援。
12月3日10點過,32歲的大法弟子劉勇也被非法判處6年徒刑,當天約40-50名大法弟子到庭正念清除邪惡,支持劉勇。劉勇受到鼓勵,不服判決,最後大聲呼喊:「法輪大法好」。
相關責任單位: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直撥電話:028-82380443 82381287
行政審判庭:028-82381505
立案室:028-82380449
崇陽鎮法庭:028-82381441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檢察院:
直撥電話:028-82212000 82273472
辦公室:028-82273471 028-82202776
四川省崇州市公安局
辦公室:028-82272231 82202884 82270050 82202977
局長辦公室:028-82273772
一科:028-82275137
看守所:028-82272239
拘留所:028-82272381
四川省崇州市司法局
直撥電話:028-82272195 82218201
法院院長並轉法官、律師、女士、先生們:
我叫牟俊華,53歲,是朱衛兵的母親,家住崇州市崇陽鎮黃義村4組。今天,我要為我的好兒子朱衛兵向人民法院、公安局、檢察院提出申訴。
我兒子生於77年正月15日,高中畢業後在家務農,從小身體不好,患有肝炎、膽結石、皮膚經常長瘡、破爛、頭部上長有怪包,經醫生檢查不能手術,我兒子經常頭痛眼花,痛苦不堪。為了醫病,弄得家庭經濟貧困,但始終未見好轉。
1996年我兒聽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神奇,開始了修煉大法。自修煉大法後,我兒子的病神奇般的全好了,8年未吃一片藥,同時我兒在修煉後完全變成一個非常非常好的人,孝順父母、長輩、吃苦耐勞、品德高尚,從未拿過別人一根蔥、一根蒜,規規矩矩做好人。
我兒由於受益於大法,深知大法是超常科學,真正的好,所以在大法遇難時進京上訪,講明真象,結果被非法勞教迫害了一年多。
2004年5月17日我兒在家被非法綁架、非法關押、非法迫害、非法判刑。誰也不會相信我那麼好的兒子、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的人會是有罪的人。因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受益了,向世人講清真象,讓大家受益做好人,他想救度人,這又錯在哪裏呢?況且《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這又哪裏有錯呢?所以公安局非法綁架我兒,法院非法判我兒9年的刑都是錯的,你們是在整好人。在這裏我請求有良知的公、檢、法人員和法官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無罪釋放我兒子。
申訴人:牟俊華
送:崇州市公安局
崇州市人民法院
崇州市檢察院
院長並轉法官、律師:
我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判刑的田秀雲的妹妹田碧英。今天我訴訟請求,還我姐的清白,我姐無罪,她是按「真、善、忍」做的好人。
一、我姐的簡介:
我姐生於64年冬月初五,遂寧市分水鎮興旺鄉2大隊6隊人,現住崇州市金雞鄉3大隊5隊。
二、我姐修煉法輪功簡歷
我們家出生貧困,我姐未滿14歲就出嫁,結婚後病多,肚子腫大,衣褲都不能穿,經常頭昏眼花,沒有生育小孩就經常流奶,多種婦科病和內部病使我姐痛苦得生不如死,一年四季藥不離身,進大醫院也未治好我姐的病。
1998年我姐有幸得了大法,大法的神奇在我姐的身上見證了,修煉4天後我姐所患的病全部不翼而飛,困擾多少年的痛苦終於消失,確實無法形容我姐的心情,對師父的由衷感激,對大法的堅信不移,使我姐多麼想讓所有的世人都能像她一樣受益。於是,她要向世人說真話「法輪大法好」。因此,我姐 2000年12月29日毅然進京上訪,希望政府了解法輪功真象,結果遭到了非法勞教,非法關押。她在資中楠木寺被非法關押洗腦轉化等惡毒手段迫害了一年多,出來後皮包骨頭,所有的病全部復發,吃藥醫治全無效。後來我姐想既然大法是那麼的神奇,這麼好的東西為甚麼要放棄呢?於是再次走上了修煉的道路,身上的所有病再次消失。在2004年5月20日我姐在家被非法綁架到拘留所,後轉看守所,身心受到嚴重的摧殘。
三、我姐無罪,應無罪釋放。
我國憲法中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論、出版自由,還有條款規定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享有民主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姐修煉法輪大法屬於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範圍,所以不應該有罪,大家都知道真正有罪的是那些偷竊、矇騙、燒殺搶劫、嫖娼賣淫、吸毒販毒、損公濟私、貪污受賄、腐敗墮落的人,而我姐自從修煉後,處處以「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不佔任何人一分錢的便宜,勤勞持家,為人著想,這樣好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天理不容,良心何在!
我姐無罪,必須無罪釋放。
申訴人:田碧英
送:崇州市公安局
崇州市人民法院
崇州市檢察院
院長並轉告法官、律師:
我叫劉順平,1916年5月11日出生,近80歲,家住崇州市崇陽鎮瓦窯村5組。今天我要為我的兒子劉勇向執法機關、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提出申訴,我兒無罪,他從未觸犯國家任何一條法律。
我兒子劉勇從小體弱多病,5歲才開始學走路,全身多種疾病纏身,如肝炎、氣管炎,經常高燒不退,人事不省,多次出現休克現象。20多年一直忍受病痛折磨,搞得我們大人也疲憊不堪,他也活得生不如死,生活全靠父母勞動供養。
1998年,我兒有幸得了大法,修煉不久,多種疼痛全部好完,體質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不再為無錢治病而苦惱。由於身體健康了,我兒從此性格也變得開朗、活潑,也變能幹了,開始了自食其力,不再依靠父母生活。法輪大法救了我的兒子,使我終於放下了對我兒子的擔憂。但沒有想到,2004年5月17日,我兒因煉法輪功在家被綁架、非法關押、殘酷迫害、非法判刑。你們知道嗎,各位法官先生,你們是在迫害當今最好的好人,是一個按「真、善、忍」修心性的好人。
我兒劉勇,自修煉後,關心別人,吃苦耐勞,不拿別人一針一線,沒有了社會上的惡習,這樣的人怎麼會是一個犯罪的人。他修心性做好人,並未觸犯國家哪一條法律。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論出版自由、公民享有民主權利、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以我兒是當今的好人,是無罪的,非法判我兒是有罪,真是正邪不分,黑白顛倒。
我兒向世人講真象,只是為了讓大家知道「法輪大法好」,使大家不要相信江××的謊言。自古善惡有報,真的禍到臨頭時甚麼都晚了,所以法官先生們應該主持公道、保護善良,糾正你們的錯誤,也為你們和子孫後代積德行善。
再一次向各位有良知的法官們疾呼:我兒無罪,必須立即無罪釋放。
申訴人:劉順平
送:崇州市公安局
崇州市人民法院
崇州市檢察院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31/56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