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會和「聯歡會」

——維護師尊留給我們的修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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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5月19日】上次曾寫過一篇在法會上唱歌是否應該的文章,未見發表。近日,本地區真的開了一個法會與「聯歡會」混雜的交流會。首先應該肯定的是,組織這個交流會的學員出發點是好的,也很辛苦,花了大量時間,精力和心思。交流會前半部份開的很成功,起到了大法弟子互相切磋,共同提高的作用,這也是師尊給我們留下的修煉形式之一。但後半部份就開成了「聯歡會」,大家紛紛表演節目,唱歌(當然,是大法弟子寫的歌曲)、跳舞、大合唱、小合唱等,持續了幾個小時。

在座上百學員似乎沒幾個人覺的不妥,更沒有人提出異議。之前有人勸止時,協調人曾提到師尊在《洛杉磯市講法》中有關晚會能起到證實法、解體邪惡,清除世人思想中不好因素的講法來辯護。估計在座其他學員也有此想法,很多人可能還覺的能把交流會開成這樣很了不起。在這裏,我想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法會和聯歡晚會是不同的。法會是師尊給我們留下的修煉形式之一,目地是讓學員們「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在這樣一個純淨的環境裏,大家互相切磋,在法理上提高認識,暴露自己的執著,找到差距,思想在淨化中得到昇華。而晚會則不同,晚會是在這特殊時期,大法弟子慈悲眾生,救度世人的方式之一,二者是不應該被混淆的。

其次,大陸和海外實際情況不同。我們有些學員看到海外大法弟子開晚會,表演歌舞,參加節日遊行,並且得到了師尊的肯定,就想仿效,其實這裏有一個「表演目地」和「表演面對的是誰」的問題。

海外大法弟子犧牲大量個人時間參與樂隊、歌舞隊,他們面對的是常人社會。「新唐人」晚會的觀眾多是世人;天國樂團遊行表演,各種歌舞隊在節日遊行中,面對的也都是世人。目地是救度世人,展現大法弟子的風貌,清除世人頭腦中不正的因素,給未來人開創新的、純正的文化。師尊在講法中所說,我理解也主要是指破除常人思想中不好的因素。

而在大陸目前的環境裏,作為修煉人,大家關起門來開交流會,在座的都是學員,我們表演歌舞給誰看?海外大法弟子在表演中都有一念:展現大法弟子的風貌,救度所有聽到看到這表演的世人,解體他們背後的一切邪惡因素,打到他們生命的最微觀處,背後起作用的是法,所以世人才覺的感動,才覺的純正。而在交流會上,你唱歌時想的是甚麼?給誰聽?救誰?如果我們在常人的聯歡會上,在我們的親朋好友、公司單位的聚會、晚會上表演這些節目,那才真的能起作用,那才真的了不起。在學員中關起門來表演,能起到救度世人的作用嗎?

此外,還有學員說唱給師父聽,難得一次的特殊日子,慶祝一下。其實師父需要我們這樣嗎?師父最高興的不是弟子們的提高嗎?精進實修,在法理上清醒理智,做好三件事,比甚麼都強。師尊在《在休斯頓法會上的講法》中說:「大法修煉不重形式,其實天上的佛、道、神都這樣看。佛可不重視常人中的形式而重視修去人心。」「一心一意的修煉你自己,佛看到了就高興。不在形式,真修的師父就要管你。修煉就是修去人的這顆心。」我們不要以這個形式作為藉口,更不能在對待法會的問題上摻雜人心啊。

法會是師尊給我們留下的修煉形式之一。關於法會,師尊曾寫過《法會》和《給大法石家莊總站的信》兩篇經文,講到:「不要流於形式或攀比,要辦成一個真正能促進修煉的莊嚴法會。」 (《法會》)「為了不干擾學員,我都不和學員見面,學員一見我,最起碼幾天之內心定不下來,那麼就會打亂我叫法身給學員安排的順序。」 (《給大法石家莊總站的信》)

在後半部份的「聯歡會」上,我看到許多學員的執著心是被勾起來了,也紛紛想上去唱一首,那裏面是一定有人情和執著的,與法會的莊嚴是決然不同的東西。

當時,在座有一百多學員,都沒覺的不妥,我覺的問題就更大,因為這意味著這麼多學員在這個問題上、在這方面的法理上都沒有一個清醒、理性的認識,也就是整體上都有漏,影響的是整個地區,甚至說嚴重一點,破壞的是師尊留給我們的修煉形式。

師尊在《給大法石家莊總站的信》裏面說:「我們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以後千秋萬代大法的流傳奠定基礎,傳下一個完好、正確、無誤的修煉形式呀!」 我們想一想,我們今天這樣做,其實對本地區起了很不好的作用,破壞了學員對法會的認識,流傳開去,如果其它地區有也不明法理的學員,是不是也會這樣做呢,那對將來人的影響呢?我們總在說「維護法,維護法」,可是無意中破壞了師尊留給我們的修煉形式卻還意識不到。

可能協調人自己意識不到,但旁觀者可以看出這種做法裏是混雜了顯示心,攀比心,歡喜心的,才會有這樣標新立異的做法。我們一定得注意,各地由於法理不清和標新立異出現的問題和教訓已經很多了,大法弟子在風風雨雨中走過這七年不容易,如果在各方面不能理智、清醒的話,就很容易被邪魔鑽空子。我們一定得明確,救度世人,做好三件事,講真相,勸三退,才是現階段的首要大事,任何不清醒的認識和做法,任何可能勾起學員的執著,沖淡當前首要大事(做好三件事)的事情,都是我們應該避免的。

在這件事情上,也看到了自己的差距,在看到問題時,雖然感覺不對頭,可是由於對法理的認識不夠清晰,所以遇到問題時不能很明確的做出判斷,不能在法理上說清楚,也就更無法說服他人,這也是平時學法不夠造成的。

以上是個人認識,不很成熟,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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