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於玉梅對那些所謂的「執法者」的控訴。
申 訴 書
申訴人姓名:於玉梅;
性別:女;
年齡:五十二歲;
籍貫:山東;
現住址:哈市南崗區大成街新吉小區F209;
判刑法院:南崗區法院;
被非法所判刑期:五年(2002年4月22日至今);
申訴事由:因修煉法輪大法無辜被抓、判、關押、迫害;
申訴要求:伸張正義、嚴懲執法犯法者、無條件釋放我!
內容:九五年,我因病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很快痊癒,再不受病痛之苦,由此家庭和睦,全家幸福、快樂!然而,九九年打壓開始後,我按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上訪兩次均被非法抓捕,並關押在哈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在南崗區華山小區市場無辜被抓。當時我正在購物,一輛警車駛入市場,警察將我撕扯上警車,並且口中大喊「抓拐賣人口的!」在車上他們對我拳打腳踢、人格侮辱(男警察搜身,被斥責才罷手)。我問他們為甚麼詆毀我的名譽,他們說市場人太多,不能喊抓煉法輪功的,又說:「你沒拐賣人口,還沒煉法輪功?」當時我要求他們出示證件,沒有任何人出示。後來,我被帶到「航運看守所」時,身上八百多元現金、手機、BP機、衣物、首飾等物品在沒有一人簽字、出具手續的情況下被扣。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夜,警察在我本人不在現場的情況下,非法抄家,將不煉功的丈夫(腦血栓後遺症)、女兒(上大學)、女婿(在電子公司上班)一齊抓走。聽警察講,抓住一個能得五千元。他們還把我家裏的存摺、現金、家用電器、房證、金銀首飾等物品全部抄走。兩天後的一個半夜,來了幾個人將我提出,把我踹趴在地,不由分說抓著我的手強行在幾張單子上面按了手印,並把著我的手寫上日期(二十二日)。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也許是二十七日)半夜將我們全家轉押哈爾濱第二看守所。
在二看提審期間,我受盡折磨:每次打罵聲不絕於耳,侮辱、折磨、涼水潑、手銬銬、用腳踹、在寒冷的天氣裏扒光衣服在鐵椅子上吊兩天一夜,使我幾次昏過去,其中一次被送進公安醫院。在這期間我血壓高達二百二十,心臟特別不正常(看守所、醫院有記載)。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我被非法判刑後,關進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在九監區受到非人折磨。平日受殺人犯、放火犯、搶劫犯、詐騙犯、賣淫犯的看管監視,(獄內稱之為「五人聯保」,四個犯人看著一個大法弟子),連上廁所都在犯人的監視之下。大法弟子沒有寫信、接信、接見、購物、與同修說話的權利,要想接見家屬,必須說自己是犯人,稍有反抗,輕則辱罵、重則被打,有的不堪折磨割腕自殺(如九監區付麗華)。監區警察素質低下、整天污言穢語。同時,幹警以「加分減刑」利誘、慫恿刑事犯人們肆無忌憚地迫害大法弟子。
二零零三年三月,警察強迫大法弟子下車間與犯人一起幹活。因為大家不聽從,被扒去棉衣,穿單衣在室外寒風中全體罰站,在此期間我血壓升高,無人問津。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被無辜押進小號,(警察張春華、刑事犯大侯子侯桂芹)罪名是「唱朝鮮歌曲」,其實並無此事,是大隊長和幹警們想殺一儆百,迫使大家屈服、出工勞動。在關小號期間,被迫戴地環、背銬日夜不給開,嚴重時昏迷。大隊長顏玉華、張春華用腳踢我,說:「你今天就是死了也沒人知道,拖出去扔大牆外頭,自然死亡,誰也不負責任,死個人就跟死條狗一樣」。惡警王亞麗左右開弓打我的嘴巴,罵聲不絕。
二零零四年初以查卡號為名將被非法關押在九監區的全體大法弟子的錢卡強行騙走長達七、八個月,使我們連買鹹菜、醬的錢都沒有。在只開兩頓飯的週六、週日,大法弟子們根本吃不飽,幾人餓昏在車間(佔傑、鄧建梅都曾昏倒)。
二零零四年初,因騙大法弟子進「轉化班」未遂,大隊長顏玉華、張秀麗、賈文君調用刑事犯打手強行綁架大法弟子,並命令犯人大打出手,發生流血事件,多數大法弟子被強行抬上二樓。期間,將我撕扯昏倒。
二零零五年,強行給大法弟子抽血,我被警察張秀麗、賈文君騙回監舍,幾個人拽著我的頭髮拖進辦公室,腳踩著頭、肚子強行抽血,犯人一擁而上,拳打腳踢,我在床上幾乎昏迷。
二零零五年六月,在九監區由於長時間上不了廁所被憋昏過去,血壓升高,第二天警察楊國玲找來獄醫給我量血壓。因為監區私設的規定:廁所裏只要有一個大法弟子就不能允許另一個大法弟子進,如大組犯人都在家就全體出動站一排,監視大法弟子,怕互相說話傳消息。
二零零五年八月轉入原八監區(現二監區),一人一屋,由一名犯人死看死守,像蹲小號一樣,大隊長張春華經常口不擇言、滿嘴污穢侮辱大法弟子。
二零零六年七月,警察將大法弟子的經文搶走,在撕扯中我倒地昏迷。
幾年來我和其他大法弟子們遭受的迫害罄竹難書,由於經歷太多的痛苦折磨,許多事情過去時間長了也很難記全。這裏說出的只是冰山一角。
在此,我強烈要求嚴懲那些執法犯法者,並將我和更多同樣被非法關押、迫害的同修們無條件釋放!
申訴人:大法弟子於玉梅
二零零六年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