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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如何被投入黑暗的勞教所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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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9月21日】請人們閱讀下面的幾份「勞動教養決定書」。當您看完這些決定書的內容後,一定感慨萬分。我想:在自由民主國度裏生活的人們看到這些決定書,一定會瞪大了眼睛,張大嘴說:「哦,天哪!這是真的嗎?」是呀!這都是真實的,它就發生在中國,發生在中國山東省萊西市,發生在我們身邊,它豈止是千真萬確的,它發生了整整六年了。而且,這一幕幕的殘暴行徑仍在萊西市繼續上演著。只因為這幾位大法弟子在2000─2001年期間去上訪過,就被定罪為擾亂社會秩序而被拘留10─15天。四年後的今天,就因他們在自己的家裏和同修們在一起談談修煉法輪功的心得體會,在一起互相鼓勵同修怎樣能按師父的要求做得更好,同時在一起學學師父的講法,就被突然闖入家中的警察抓走、拘禁,隨後又被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了1年半的勞教。更為可恥的是其中有的大法弟子被不法惡警投入勞教所查體時身體不合格,應該被釋放,可是不法公安人員受了他人指使,竟然公開賄賂勞教所人員,據說,送了上千元的現金。讓其把身體不合格的大法弟子留下。聽聽!這是甚麼世道呀!那警察不是人民的公僕嗎?是保證人民安全的嗎?這怎麼在利益面前變得如此沒有人性了呢,哪有花錢把人往火坑裏推的道理,他們就喜歡剝奪別人的自由嗎?他們到底是何居心呀!上訪何罪之有?修煉「真善忍」何罪之有?揭露惡人惡行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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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西市大法弟子劉玉蓮的非法勞動教養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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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西市大法弟子王淑花的非法勞動教養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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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西市大法弟子李秀梅的非法勞動教養判決書

在這裏我不得不和某些人一起再從新學習一下我國的《憲法》,《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7條規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38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39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過學習《憲法》,從以上幾份勞動教養決定書中,我們不難看到,真正的犯罪正是那些執法者們。他們被指控對大法弟子犯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等等。他們徇私枉法,不僅剝奪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還執法犯法,嚴重的踐踏著人權,踐踏著祖國的根本大法─《憲法》。不久的將來,這些人必將被送上審判台,接受一切懲罰,玩火者必自焚。善惡有報是天理!迫害修佛之人更是罪不可恕,天理難容!

自進入2005年以來,山東省萊西市610就已經勞教了十餘名大法弟子,她(他)們現在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王村勞教所遭受迫害。悲劇還在上演著,這美麗的膠東半島已經被那些惡人弄得烏雲翻滾,天怒人憤。請全世界的人們都來了解這份真象,薄薄的一張紙,短短的幾句話,就能把一個活生生的好人投入到「人間地獄」;請全世界人民都伸出援助之手,救救這些可歌可敬的善良人吧!勞教所這個邪惡勢力的黑窩不是好人待的地方,大法弟子也不應該承受這如此苦難。信仰「真善忍」的人更不應該受此考驗,善良的人們趕快行動吧!支持正義、維護真理的人必將有個美好的未來。在此真心的奉勸那些仍在行惡的人們,如果你們再不保留自己一絲人的本性,老天也不會留你們繼續作惡多端。尊重別人善的選擇,就是給自己一個選擇的機會。珍惜這份機緣吧!救自己的只能是自己。


參與迫害的單位及個人:
萊西市公安局 辦電:0532─88478816
公安局局長 吳進喜:宅電:0532──88483613轉8661 手機:13905428286
副局長 王建志:宅電:0532──88483613轉7099 手機:13954287766
現任610主任:王建志:宅電:0532──88483613轉7099 手機:13954287766
610主任:孫小梅:手機:13791973266
政保科(改稱為反邪教偵察科)科長:沈濤 宅電:0532──88483613轉7387 小靈通:0532─82067030
手機:13793229166
副科長:李為魁 宅電:0532──88412992 手機:1396960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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