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吳名山 男 55歲 漢族 初中 攀鋼汽運五隊職工、家住荷花池五宿舍408#(單身宿舍)
被告:
四川省攀鋼汽運公司公安科科長郭慶生等六人
四川省攀鋼分局(3人)
四川省國保支隊(9人)
四川省攀枝花市看守所(3人)
四川德陽監獄
案由:
被告徇私枉法瀆職行為嚴重,侵害和剝奪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權等多項基本權利。
訴訟請求:
賠償對原告非法關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恢復原告與單位的一切正常關係,還原告清白並恢復名譽。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法律責任,無論是直接參與的還是間接參與的。
申訴理由:
被告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從而違背了執法人員應有的道德和良知,玷污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縱容違法,枉判無辜,肆意踐踏法律的尊嚴和人權。給原告和家人帶來痛苦和災難。
事情經過:
原告是攀鋼汽運公司職工,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嚴格按照「真善忍」來要求自己的思想行為,在煉功後的不長時間內,身患的疾病消失了,身體健康了。煉功前喝酒吸煙打人罵人,很多壞事都做,煉功後改變了惡習,不喝酒不吸煙不打人不罵人,家庭關係也和睦了,給家裏增加了收入,家人也很高興,在工作上腳踏實地,經常早來晚走,別人不願意的髒活主動幹。然而這樣的好公民,從1995年到現在都是在受迫害中,1999年7-22以來,國家宣傳機器做了一系列關於法輪功的報導,原告認為報導是不真實的,是栽贓陷害,造謠造假。
原告相信政府為了對國家對人民負責,原告就正當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就啟程去北京信訪辦給中央政府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在攀枝花火車站買好去北京的車票,正在進站口準備上車時,被車站派出所女警察阻止,女警察問「你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如果你不是學法輪功的就罵×××我們才准許上車」就上前拉住我,我說是煉法輪功的,就把我綁架到派出所,然後被國安支隊綁架到西區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
沒過多久,我重新上訪,走出北京火車站不遠便被便衣警察綁架到天安門廣場派出所,登記之後被非法關押在鐵屋裏,不分男女老少都關押在一起,一會兒屋子裏就關滿了,都是大法弟子。警察不問任何原由就大打出手------用大皮靴踢,踩頭,無處不打,打累了就換一兩個再打,車輪戰術,一直到省駐京辦事處把人接走。第二天由四川省辦事處押送回攀枝花市國安支隊綁架到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40天。
過了幾個月後,攀鋼汽運公司公安科以和找我談話為由,把我拉到公安科,科長郭慶生問我「你又要上訪了吧?我們只有把你關到看守所,不然我們不放心。」當天就把我關在辦公室裏,蚊子咬了我一個晚上。第二天把我送到攀鋼分局,我向610警頭說:「我犯了甚麼罪,具體破壞實施的內容是甚麼」,警察說:「這你就不懂了」就這樣又拘留了我42天。
1999年至2000年當中,抄了我三次家,搶走了大法資料,綁架我(我妻子未修煉),妻子被非法叫到市國保大隊問話,嚇唬要如何如何要交甚麼東西,因我妻子是農民沒上過學,聽不懂他們說甚麼,她就在這種超負荷的巨大壓力下,身體撐不住了,終於倒下了,有好心人把我妻子送到醫院搶救,住了院才撿了一條命。
2001年2月19日晚12時,攀枝花市國保大隊來了8個警察對我進行非法逮捕,我正在睡覺被他們把我綁架到市公安局用手銬銬在鐵窗上一晚,第二天進行大抄家,結果甚麼也沒有,下午把我綁架到攀枝花市以外鹽邊縣看守所進行秘密血腥迫害。開始的頭三天,只給我吃一頓飯,雙手吊銬在鐵窗上,白天黑夜都是這樣銬著,不准睡覺,逼我看造假電視,雙耳戴上大功率耳機開至高音量叫我聽邪惡的宣傳。他們從郵局竊取我給朋友郵寄的真象資料信件66封,他們大打出手,強迫逼供,腳踢手打,用電棒電嚇,用膝蓋擊打下身,用皮鞋打臉。以張柏林為首的九名惡警輪番赤膊上陣,往死裏整,二月的天氣很冷,晚上12時左右往我背上灌冷水說:「來,給你清醒清醒」。更惡毒流氓的是強迫我用腳踩師父的法像。第二天我發現報紙內有師父的法像,我不踩了,他們就用大皮靴踢我的腳骨頭。張柏林和田平強行把我的腳搬到師父的法像上,張柏林還踩師父法像,這樣二人連打帶踢,腳上被踢落了皮和大青包。吊銬第十七天了,看我甚麼也沒說,就把我從窗戶上放下來,以張柏林為首的四個警察把我壓在凳子上強行扳提我的雙手然後用手銬把我雙手反銬在背上,叫蘇秦背劍。警頭張柏林說:「現在我看你還說不說,你慢慢想去吧,我們睡覺去了」。四個人將我強行銬上,疼得我汗流浹背,一會兒我內衣褲就濕透了,在這當中疼得我無法忍受的情況下,我想到了師父,默請師父解救,正念一出馬上生效,就不疼了,這樣三個多小時就這樣輕鬆過去了。看我沒甚麼說的就把我放回監室,把濕透的衣褲脫下真是能扭出水,手銬銬到骨頭上,弄斷了一根血管,流了不少血。鹽邊看守所的醫生看我被打成這樣,等國保支隊的人走後就過來向我說:「我給你上點藥吧。」我說「謝謝你,沒有事。」第二天上午沒來銬我,我知道可能不來吊銬了。下午來了一個警察問:「你還學不學法輪功?」我回答說要學,這樣在鹽邊看守所迫害了我兩個月,然後轉到攀枝花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押期間,不准接見親人和朋友,開始家人很著急,以為失蹤不見了,後經多方打聽才知道我被關押在市看守,在市看守所三個月後我已是皮包骨頭了。家人和朋友給我送上一些錢才有所好轉,免了死運。2002年春節看守所發放的過年食品,發給我的都被犯人拿去了,只留下幾粒花生米在碗裏。
2002年在仁和法院開庭,不通知家屬。開庭的時候審判長對我說:「你看你一個陪審人都沒有。」開庭了,他們讀完了他們整個所要對我說的,最後問我還有甚麼要說的。我說:你們打擊的是人類道德,欺壓的是黎民百姓,犯法的是江澤民羅幹等,其中包括你,江澤民叫你們鎮壓法輪功你們就鎮壓,江澤民叫你們吃屎你們吃不吃。說到這裏審判長大聲說休庭。然後叫我簽字,我不簽,審判長說不簽也沒關係。
休庭後陪審員來問我說:「你怎麼罵人啦!」我說我沒有罵人,我是做一個比喻,幾天以後他們給我送來一份早已印好的三年刑事判決書。於2002年五月我被非法送到德陽監獄。到了監獄後,監獄警察接到上面布置下來的項目落實到每個大法弟子頭上,一級嚴管,每天有2-3個囚犯挾持,23小時挾持。在監獄裏受到了各種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殘酷折磨,要我背監規,我沒有犯罪就不背,在警察的指使下,被拉去跑步,三個犯人一組,分五組,兩個在前面拉,後面一個推,打,踢,腳後跟在地上拖爛,然後叫我去站軍姿,站到晚上2-3點鐘才准睡覺,三伏天很熱,大太陽要面向太陽站著,臉部曬得像黑人一樣,頸子曬爛了,流黃水了,不准洗澡,洗衣服,不准與人說話,不准喝水,喝池子裏的水還要找機會,特別難受的是不讓上廁所,有時拉在褲子裏,開始一天去兩次後來一天一次都不讓。有一次我要求上廁所,遭到監控我的周朝勇犯人毒打了我一頓,還有一次要求上廁所被一個一米八的大個子吸毒犯周軍把我打翻在地,飛來一腳踢在我的心窩,當時都昏死過去了,過很久才醒來。與人正當說一句話也被毒打幾次,有吃肉時,犯人把肉挑選完後再分給一點點菜,並說:這是對你的照顧,有一次給崔管教反映,崔說:「菜裏有油水就可以了,還要吃肉?」
入監迫害快四個月了,突然惡警叫我們三個大法弟子下隊,我們不知道甚麼意思,後來知道了,拿我們三個做實驗,搞「轉化」,「轉化」一個他們要得到2000元錢。在怕心的帶動下,我妥協了,他們拿去後又給我退回來說:「領導看了要不得,要重寫」。我不寫了,過了兩個星期看我沒寫就把舊稿拿去了,拿去後這件事情總是掛在心裏,越想越不對頭,總覺得不符合一個修煉人的要求。幾個月後我向監獄寫聲明,聲明我的三書無效作廢,晚上堅持煉功,經常被犯人夜查打罵騷擾,遭610李管教毒打,每天叫我出工勞動,我不幹,自己主動挑點水燒點開水,給犯人講點真象。監警問我為甚麼不幹,我說眼睛看不見,犯人監工頭給監警反映,說我燒開水燒得不錯,警察就放鬆了我。度過了四個月鬆弛的日子,有一天我把衣褲黃布條扯了,不穿囚服,監區領導叫我穿上,我說我沒犯罪我不穿,監區領導又喊我去辦公室,嚴厲的對我說「現在問你究竟穿不穿?」我說不穿!過幾天監獄開大會,惡警叫來幾十名手持大棒的武警兵,把我們十多名大法弟子綁架起來 ,遭受毒打、關禁閉、嚴管。我是其中一個,把我退回二監區,八個武警兵把我綁架到禁閉區的巷道裏,叫我脫掉衣服,我心裏想,可能這些歹徒要下毒手了,我默請師父解救。惡徒強迫我穿上他們拿來的囚服,又把我送到嚴管室。第二天惡徒叫我在操場跑操,跑幾百圈,算來有四十多公里,除中午吃飯外,一天跑到黑。我心裏默念不跑,不配合,然後犯人頭打手叫來十多個犯人,三人一組,分幾個組,拖不動了又換一組,前面兩個人拖,後面一個人推打踢,不知持續了多久,犯人累得氣喘,我腳上也踢腫了,腳後跟在地上拖爛了。崔姓警察問我:「跑不跑?」我說不跑,惡警就說:「好,敬酒不吃吃罰酒,這是你自己找的。」就把我關禁閉,每天吃四兩飯。早上8-11:30是學習時間,學習內容是面壁站著,我不站,光著身子躺在水泥地板上,檢查來了,叫我:「起來,學習啦!」我不吱聲,不動,也不理他,這樣關了我15天禁閉。禁閉室面積1.5米寬,2.7米長,頂上是監視孔,室內有尿桶一個。
現在又把我送回嚴管室,第二天又叫我跑操,我還是不跑,犯人張樹林又像原來那樣安排三個犯人一組,分五組,在操場把我拖著走,連推帶拖打踢,拖了很久時間,犯人累了,拖不動了,崔管教面帶狠色問我:「吳名山,你為甚麼不聽招呼,為甚麼不跑?如果你再不聽就給你加刑。」我說「我沒犯罪,並且我有疝氣。」當時就把我拉到醫院檢查是否屬實,直到醫院開出休息通知書後才免遭迫害。在嚴管關押了三個半月出來還是嚴管,兩個犯人監控,不許超出允許範圍走動,不許與人交談,不准洗澡,不准上廁所,上廁所要遭打。到星期五下午是唱歌,第一次我沒有唱,問我為甚麼,我說不會,就把我拖到嚴管室告狀。管教說叫你唱你就好好學嗎。幾個星期後,另外一個犯人教唱歌,發現我沒有唱,就叫我面壁朝向廁所牆,鼻尖腳尖肚子三處靠牆,因樓上有廁所,牆被樓上廁所浸濕了,很臭。晚上叫我們12個大法弟子站軍姿站到晚2-3點才睡覺。在這艱難困苦的忍受中,我的非法刑期滿了。三年的刑期就是這樣度過的。釋放後,單位把我除名了,工資也沒有了,無家可歸,在社會上流離失所,流浪著生活。派出所還經常打電話騷擾我,了解我的情況。
強烈呼籲:請善良正直的人們伸出援助之手,幫助停止這場對善良無辜群眾的迫害,請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為民做主,還我清白,賠償我五年多來給我及全家造成的精神名譽和經濟上造成的巨大痛苦和損失。懲治無論是直接參與的還是間接參與的迫害我及全家人的執法犯法,踐踏法律,踐踏人權的惡警惡人,並繩之以法。
我堅信:中國不會永遠這樣無法無天,烏雲總會散去,太陽總會出來,所有迫害法輪功弟子的惡人必須加倍償還所犯下的罪行。我堅信這一天快要來到。
申訴人:吳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