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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中學教師遭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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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2日】溫躍超,女,41歲,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新華中學教師,因信仰並努力實踐「真、善、忍」而被攀枝花市仁和區文化教育局開除,現無家可歸。以下是她遭迫害事實:

1、上訪的權利被警察非法剝奪,執法人員違犯了《憲法》第35條、37條、38條、41條規定和《信訪條例》第2條、8條之規定。

1999年11月19日我到北京朝陽區信訪辦上訪,向政府講明我修煉法輪功,信仰和實踐「真、善、忍」後身心的巨大變化的真實情況,被遣回非法關押15天。1999年12月23日到市信訪辦上訪訴說同樣的內容,又被非法關押1個月。2000年3月10日,我再次進京上訪,可才走到北京朝陽區信訪辦小胡同口就被劫持到攀枝花市駐京辦,被遣送回來後,非法關押1個月後又綁架到仁和黨校洗腦班關押4天,然後非法勞教我1年。其間仁和公安局以「進京車旅費和生活費」勒索七、八百錢,在洗腦班以生活費勒索二百元,迫害我的是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公安分局的政保科長(曾經的名稱)張洪太,辦事員崔福利和王警官。

2、攀枝花市國家二級看守所的獄警胡小川對我的迫害,觸犯《刑法》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在1999年12月23日至2000年1月21日和2000年3月19日至2000年4月30日,在這兩次非法關押期間獄警胡小川都對我進行殘酷的折磨。大約在1999年12月26日左右,仁和公安分局的人來提審我,回監室的途中經獄警胡小川的前面經過,因沒喊「幹部好」,就招來一頓謾罵。她謾罵過後,又是一頓拳打腳踢,還不罷休,隨之叫一男獄警拿來大拇指粗2尺長的木棍,又是一頓毒打,足足打了一個小時有餘,她凶殘的是挑裸露的臉、頸子、手等處打。不久,因陳祥芝和另一犯人煉功被發現,又是一頓毒打,用大拇指粗、2尺長的竹棍挑裸露部份暴打,邊打邊罵邊將全監室人買的食品(海辣醬,花生米……)統統掀翻在地,一片狼藉,她倆的臉、頸、手被打腫,打青了,胡小川手裏的竹棍也打碎了,發完淫威後,又給她們戴上38斤重的腳鐐,背銬(兩隻手臂交叉放在小腿部位,背銬將雙手固定在小腿部位不能移動,人二十四小時彎曲無法直腰站立或躺下),當我掃滿地食物到胡小川跟前,她問我煉不煉,我說要煉,就被她如法炮製,直到一死刑犯跪地向她求饒,才解開我的背銬,腳鐐是釋放我時才解開的,這次迫害大約持續十五、六天。

2000年3月20日我再次進京上訪,被仁和公安分局張洪太、崔福利再次非法關在彎腰樹看守所。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我沒犯罪,也沒違法,因而拒背監規,惡警又將我、董孟久、胡秀蓮三人和別的一些雜犯罰站一排,拿來一大把手指粗的竹棍,她規定:沒背一條打一棍,我們每人都被她狠狠的抽打了38棍,後將董孟久等人罰做俯臥伸,罰我跳蛙跳,不知跳了多久,快下班了,又給我加上36斤重的腳鐐,背銬也如前面一樣的「穿山銬」,我們不背,功友萬淑芳她也不背,於是我倆又被胡小川一頓暴打,還用高壓電棍電我們,後叫我和萬淑芳戴36斤重的腳鐐,背銬(也是「穿山銬」),圍著看守所的內院約200米不停的轉圈圈,我被罰了五圈半,三、四月攀枝花的太陽還是挺大的,且經過的獄警還要喊報告,否則不是招來謾罵就是毒打,到下午6點過才叫我倆進去。十多天後,我手腫了,胡小川把銬我的背銬解開了,可我仍不背監規,所以她又在36斤重的腳鐐上再加上36斤,共72斤重的腳鐐一直到2000年4月19日走出看守所時才給我解開。

3、野蠻的灌食:

當我被迫流離失所到了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一法輪功學員家,被她親人舉報,廣元市公安局將正在睡覺的我不分青紅皂白的綁架,後送到蒼溪縣看守所。我因抗議他們的綁架而絕食,先被副所長暴打一頓,後他又指使留所犯人抬來死刑床,將我強行摁在死刑床上,且將我兩隻手、兩隻腳分銬在死刑床的四個角上,又拿來2米長的軟管子從鼻腔插入胃裏強行灌食,更殘忍的是灌完了不把管子拉出,反而用薄膠布將其牢牢固定在我的上嘴皮口,使我說話、出氣、咽口水都非常困難,等一批一批的檢查走了,在一犯人的幫助下我才拔出管子。功友羅友華給我50元和一些水果,水果被這位副所長打我時,在地上一個一個踩爛,錢被他以買洗衣粉、牙膏為由扣去35元,最後只給我15元。

在仁和公安分局的拘留所裏張洪太、劉貴川、崔福利直接指使當時仁和的武警兵5人和醫生護士等若干人對我們進行兩次野蠻灌食,大約在1999年11月26日左右的中午,他們找來幫兇5個武警兵和幾個醫務人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眾目睽睽面前,他們兩人分別死死摁雙手,兩人分別死死摁兩隻手,還一人摁頭,醫生護士則從鼻腔使勁往裏插約2米長的軟管子,第一次有許多不明真象的人圍觀。第二次他們則選在接近黃昏,在灌我時,二、三次都無法從我鼻腔插進去,後把我的嘴死死捂住,憋得我氣都喘不過來,還是無法插進去,最後派車取來洗胃的管子,緊緊捏著我的鼻子,又是一番折磨才將胃管從口腔插了進去,惡警崔福利親自上陣,邊給我灌邊說:「她最難灌,多灌點,省得下次麻煩。」

以上的攀枝花市看守所的胡小川,蒼溪縣看守所的那名不知名的副所長, 仁和公安分局的張洪太、劉貴川、崔福利嚴重違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和《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及《監獄法》第十四條之規定。

4、信仰的權利被剝奪,強迫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追求和實踐,執法人員違背《憲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之規定,觸犯「刑法」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我被攀枝花市610非法勞教二次,在勞教所每一次都是慘無人道的精神和肉體的迫害。在2000年6月底的一天中午,因上午煉功被關在禁閉室裏,李曉玲、李蘭清在幹部的默許下,趁中午大家睡覺時被她們用狼牙棒輪流整整打了一個中午,大約2個多小時,當時打得我臀部到小腿處整個烏黑,致使晚上睡覺都非常艱難,這樣的肉體折磨是常有的事。在2002年3月20日以後每天6點起床到次日凌晨1點才能睡覺,在肉體折磨的同時,輪番進行精神意志的摧殘洗腦,不擇手段的強迫你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在勞教所的那種毫無人性的摧殘下,我被迫害得放棄了對「真、善、忍」的追求,沒有了信仰。回來後才慢慢找回了我自己,又有了對人生真諦的追求。

5、經濟掠奪:

1999年11月,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新華鄉(現布德鎮)治安員陳虎以「他派車到金江火車站接我上訪回來」為由,勒索200元出租費。2000年12月,他又以仁和公安分局調查我的案件及他派車找我為由,強行將我2000年11月至12月份的工資在鄉長高中雲的指使下扣去。當時我責問高鄉長說:你們這樣做敢在電視台曝光嗎?高說:你把我整下去了,換個鄉長也一樣。當時被以同樣理由勒索的還有新華小學的扈遠林老師,被勒索675元,因他妻子鄧安碧去了北京上訪。

2000年4月仁和公安分局辦洗腦班非法關押我4天,勒索生活費200元。2001年7月,我回老家重慶江津市鳳場去探望70多歲的老父親,被江津市付家鎮政府官員岳剛等人綁架,並非法關押在幾江鎮收容所5天,勒索生活費500元,仁和區新華中學校長王世平(現被民主選舉下了)以楊全交的,因我與他賭氣寫的辭職報告為由上報,並將我辭退。

我堅信烏雲遮不住太陽的,是的!遮不住的!!我將堅持走正自己的路,堅持不懈的申訴下去,直至賠償這五年來給我女兒精神上、名譽上和經濟上造成的痛苦和損失,恢復我的工職,懲治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參與或誰指使迫害我的執法犯法,踐踏法律,踐踏人權的惡人惡警,並繩之以法。

要知道,中國不會永這樣無法無天下去,所有傷害別人的人都將承擔後果,歷史的審判終究是公正的,在不久的將來,當真象大白時,當法輪功有個說法的時候,決不會因為誰執行的是上級的命令就可以逃脫歷史的責任。我希望有關單位有關領導能夠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秉公執法,維護正義,匡護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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