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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大法弟子張文華被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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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7月23日】大慶市大法弟子張文華在修煉前因患有頑固性頭痛,每次頭痛發作時都難以自控,有時一天發作好幾次,搞得家裏不得安寧,去過許多醫院,都無效(病史醫院有記載)。在醫院無法治療的情況下,抱著試試看的想法,於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煉後不但頭痛明顯好轉,並且按照《轉法輪》中所要求的「真、善、忍」去對待家人和朋友,使家庭變的格外溫馨和睦。丈夫和孩子都高興的說:「她簡直就是變了一個人了!」

可是在2005年5月3日晚,鐵人公安分局警察以查戶口為名,騙入她的住宅,就是抄家,當時搶走家中電腦、電視機、VCD、刻錄機等物品,同時還搶走了她給兒子高考準備的3萬元錢。由此鐵人公安分局成為「強搶公司」了!當時就把張文華家的東西搶走一車。街坊看在眼裏憤憤的說:「當今的警察這不是掛公安牌的強盜嗎!過去土匪在深山,現在土匪在公安,還讓不讓老百姓活了。」因張文華不在家惡警就抓她丈夫金成秀當人質,次日又騙回外出的張文華並綁架了她,關進大慶市看守所至今。

因為在中國大陸江氏集團出於小人妒嫉而造謠栽贓陷害法輪功,編造「自焚」偽案,煽動世人對法輪功的仇恨,矇騙毒害世人。張文華是大法的受益者,深知大法好,就一定要想辦法把大法的美好告訴世人,使人們明真象,像自己一樣身心健康而得救,何罪之有?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是《憲法》賦予公民應有的權利。說「法輪大法好!」違甚麼法?法輪大法好全世界都知道,現有78個國家的人修煉,獲各國政府和組織褒獎1300多項,《轉法輪》一書被譯成20多種文字,洪傳全世界。而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觸犯《國際法》和中國《憲法》、《刑法》等法律,被全世界以「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而公審;被39個國家和地區56次正式起訴;其追隨的高官多人被判有罪。「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正在全面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時日長短,必將一追到底,匡扶人間正義。

鐵人公安分局等有關人對張文華的抄家、強搶、綁架、株連家人等一系列作案,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觸犯中國《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等罪;同時違犯《行政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為此,必須依法追究鐵人公安分局,及相關人的法律責任,必須立即依法無條件釋放張文華,退還所搶財物,賠償一切物質和精神損失。

請海內外有關組織和所有正義善良之士給予張文華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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