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蔭源(當事人父親)77歲,老八路,建國前老幹部,57年黨齡。
家住:黑龍江省五常市向陽林場山好屯。
被告:大慶石油管理局610主管:張國軍、劉希平
大慶市讓胡路區公安局:有關責任人
大慶市九龍公司:書記:李秀恩
副書記:劉興林
大慶九龍公司物業分公司:書記:張建國
政工:徐國華
要求事項:一、立即無條件釋放程巧雲
二、依法給予程巧雲物質和精神賠償。
三、追究被告相關法律責任,以正國法安民心。
事實和理由:
我女兒程巧雲,女,46歲,是大慶石油管理局九龍實業公司物業分公司買斷職工。我女兒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健康人變得更好了,可卻無辜的被判了兩年徒刑。2004年5月27日,2年冤獄期滿,她哥哥去接她,哈爾濱女子監獄、大慶管局610辦公室與程巧雲原單位相互勾結,欺騙說讓第二天來接。次日去接時,獄方轉告,20分鐘前單位接走。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將程巧雲劫持到大慶紅衛星洗腦班。
洗腦班是個甚麼法律機構呢?和「文革」時的「牛棚」沒有甚麼兩樣。在這裏逼迫修煉法輪功的人放棄信仰。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信仰自由。這是明目張膽的踐踏憲法,我翻遍中國當今所有的法律,沒有說煉法輪功者違法。法輪功教人「真、善、忍」,修煉的人還能祛病健身,這不是大好事嗎?全世界60多個國家上億人修煉,還給發了1千多項褒獎,中國的香港、澳門都讓煉。為甚麼對我的女兒進行百般迫害?
到洗腦班後,逼我女兒放棄信仰,她不同意,又被讓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15天,又綁回洗腦班。來回折磨得活不了了,送醫院搶救幾天後,再繼續折磨。一個月後,聽說她已精神恍惚,不管啥劣質的飯都吃,一聲不吭,不能入睡。她立掌坐著,看押人員還狠心的打爛她的手,同時她也不能走路了。這時又被警察劫走了,查之是去了大慶市看守所。求親友幫助尋找,到看守所去查找,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在微機上查到。在8月19日又給轉劫到哈爾濱戒毒所。那是個魔鬼般的殘害煉法輪功人的地方。
以上對我女兒程巧雲兩個多月的六次轉監拘押,沒通知家中任何人,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我這個年近八旬的老八路、老黨員、老幹部,為大慶油城有關此案責任人光天化日之下,視法律為虛無,執法犯法而心痛,又為愛女的遭劫肝膽欲碎。我女兒在大慶非法拘押期間,我已為女兒上訴申冤,訴狀我已發送到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慶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大慶市人大、大慶市市長、大慶市婦聯等處,均無人過問。我多次往九龍公司打電話詢問,均不接電話不給答覆。我因多病整日吃藥不便前往,求親友代找女兒下落,九龍公司分公司政工徐國華蠻不講理,不告訴下落,使來人白跑一趟,巧雲的媽媽已哭乾了眼淚。
在此請上級法律部門,為民做主,依據刑法第238條,我強烈要求追究被告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等罪。立即釋放我女兒程巧雲!以維護法律的尊嚴,提衛我們公民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