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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新華電廠周廣春受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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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4日】我叫周廣春,男,生於1955年,在大慶新華電廠工作。1996年4月有幸看到《轉法輪》,一連兩天就拜讀了一遍,雖然悟不透,但就覺得這書好,指導人怎樣去做個好人,是我有生以來從未見過的最好的書,書裏講的是我從未聽過的理,句句是天理。自此我走上了一條真正回家的路──修煉之路。三年如一日,學法煉功修心性,我在法中不斷有新的體悟。

99年7月,我準備去省城上訪,沒等走便被當地派出所給綁架了。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次日下午才讓單位領導把我領走。

99年9月廠宣傳部接到市委宣傳部的電話,讓帶我去開座談會。實屬強制性的。因宣傳部長領隊,保衛科派人押送,接到通知就上車,一切由不得你。幸好我廠到大慶較遠,需1個半小時的時間,給了我思考的餘地。當時我人心很重,心裏很慌,不知如何應對。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思考,回顧自己修煉以來心性的變化,聯想起多少頑石被溶化的事例,眾多修煉者從百病纏身的廢人變成身體健康的社會有用之才,越想心越穩,越想心越明,這不是給我機會叫我來證實法嗎?到了市委,宣傳部長說沒這回事,可能是通知錯了。就在宣傳部,我給他們講起了法輪大法好的實例。一樁樁、一件件,他們頻頻點頭,認為說的在理。

7.20之後,經過一段時間冷靜思考,大法弟子逐漸明白了自己的使命。許許多多的大法弟子走向了天安門廣場正法。2000年3月我與同修聯繫好準備進京上訪。就在我臨走的前兩天,3月8日派出所來電話叫我去,說分局來人找我談話,我認為是證實大法的機會,就主動去了。他們是想讓我交書,問我有沒有書。我說有,還很多,但都是從書店裏花錢買來的,我煉功離不開,所以不能交。我講起了法輪功修煉者身體變化的實例,滔滔不絕,他們也聽的津津有味。我暗暗自喜,升起了歡喜心,還有一定的顯示心。下午又讓我去,等我到那一看分局的人不見了,所長劉殿正不由申辯就讓我表態,說煉還是不煉了,煉就抓人,不煉就放你回家。當時單位領導和親友、同學去了好多人 ,勸我逼我讓我說違心話。劉殿正說:你就在這說一句「不煉了」,回家煉翻天我們也不管。那時我真不理解他們。便義正詞嚴的告訴他:你這樣做是違法的,別說抓我一人,就是你拿我孩子也要挾不了我,改變不了我的初衷,只要活著我就煉,只要煉我就說「煉」。當晚把我關進了大同看守所,並報批勞動教養,大慶沒批,因國際人權組織進入中國調查,我被關押了38天才得以釋放。

2000年10月1日我再次準備進京證實法。9月30日我和同修去五廠同修家交流、取資料,進屋不久就被綁架了。非法拘留15天,回家後被單位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一年。在受處分期間,我每天正常上下班,但不給開工資,僅給150元的生活費。不論星期天還是節假日,都不許我隨便外出,有事要請假並派人跟蹤。

2001年7月,我女兒高考,有一張表需我單位蓋章。政工部主任韓海濤以此來要挾我,叫我寫保證書。如果不寫他就在孩子的檔案中給填上我煉法輪功,讓孩子上不了學。孩子能不能上學,不是誰能說了算的,那是她自己命運所定的,所以我明確表示:決不屈從邪惡的要挾,並正告他自己做事要為自己的將來想想,希望為自己的未來負責。結果他還是在檔案中填上了。此事傳出後,大多數人都罵他做事太絕了,(此人是我的同學,以前一直關係很好)連孩子都不放過。但是這並沒影響我女兒上大學。

2002年4月12日,派出所平白無故到我家去綁架我,因我走脫,14日他們撬門入室非法抄我的家,竟然還要抓我。我被迫離家出走,背井離鄉投靠遠方的朋友,卻又遭到河北玉田惡警的綁架。惡警劉殿正、政保科田××輪番毆打我,電棍電擊的滿身燒焦味,6月10日他們將我送入大慶勞教所。體檢時,因我雙側股骨頭壞死,行走十分艱難,所長應成禮問大夫,他這樣能收嗎?姜大夫答:他是法輪功,常規的這樣是不要的。只因為我按「真、善、忍」做好人,他們就將我勞教了。看一看!中國就是這樣對待法輪功學員的。

2004年我解教回到家,看到廠子給我的開除公職決議書,我拿著中央五部委聯合下發的文件找廠長,廠長不聞不問,找書記,書記支支吾吾。我被剝奪了正常工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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