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鄭立彬2000年至2003年期間遭受的迫害。(所有演示圖都是鄭立彬本人演示)
2000年6月2日,佳木斯大法弟子約160多人在四豐山召開了法會。警察封鎖了現場,鄭立彬在附近被向陽分局惡警綁架,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他絕食抗議邪惡的迫害。四日後,同監室的犯人吳克明告訴警察鄭立彬已經絕食四天,當時值班警察把鄭立彬叫到醫務室,由吳克明、顧大夫、值班警察和值班副所長李德權對其強行灌食。李德權拿著一個竹板使勁撬鄭立彬的牙齒,竹板被鄭立彬咬斷。李德權惱羞成怒,把斷了的竹板在鄭立彬的嘴裏兇狠的擰來擰去,鄭的口腔頓時血肉模糊,鮮血不斷的流了出來,灌食無法進行(圖1)。
演示圖1 |
他們就將鄭立彬兩手戴手銬,兩腳戴腳鐐抻開「大」字形鎖在床上,然後對其強行注射了不明藥物。兩日後,又將其轉入監號,「大」字形釘在地板上(死刑犯常用的酷刑)20多天;後又被送往佳木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2000年11月3日,因為佳木斯勞教所對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賈永發(後被迫害致死)超期關押,拒不釋放,鄭立彬和其他10名大法弟子抗議這種迫害,並一舉衝出勞教所,給邪惡之徒致命的一擊。
2001年2月22日,鄭立彬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永樂小區與周根正夫婦和江濤、鐘洋在車上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綁架。
在無任何理由、無任何根據的綁架及非法審訊中,鄭立彬拒絕回答。預審警察張威說:「你現在在這裏不開口,把你送到那裏,你可要遭罪了。」安全局警察將鄭立彬隨身攜帶的一切自用物品全部非法沒收;三天三夜連續審訊,72小時不讓鄭睡覺,鄭立彬抗議迫害拒進食水。25日下午,鄭立彬被戴上眼罩(蒙眼),拉到一個遠郊的別墅。那裏的警察、醫生都穿便裝。
演示圖2 |
在別墅二樓,6、7個國安人員把鄭立彬捆綁在椅子上強行灌食(圖2);連續灌食兩天,造成鼻口大量出血。26日,北京國家安全局預審處張志強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對鄭立彬宣布,監視居住。28日,北京市勞教局新安勞教所副所長李靜(警號為:1155002)、二大隊隊長程翠娥(警號為:1155128)和三大隊隊長焦學先(警號為:1155167),對鄭立彬進行酷刑迫害及人格侮辱。李靜使用電棍對鄭進行電擊,逼其轉化、說出其他人的情況,鄭立彬堅決不配合。
演示圖3 |
後來,又連續三次對其進行電擊,將鄭立彬的雙手銬在椅子上,兩根10萬伏電棍輪流進行電擊(圖3),每次長達一小時。鄭立彬的手上、身上、腋下、下頜、腿的內外側到處是電擊傷。手被銬得嚴重腫脹,自己不能解褲帶。此後,他的心臟經常出現抽搐性絞痛。
當時的知情者有國安人員:張海濤、張延超、呂峰、石磊、許軍、張志強。
2001年3月9日鄭立彬被佳木斯接回,關進佳木斯勞教所,被關進小號一個月。室內冰冷潮濕,沒有床鋪被褥,鄭立彬的身體受到嚴重摧殘,造成下身潰爛。
2001年4月17日,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又將其非法帶回北京,關押在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大紅門47號,據悉歸北京國安局預審處直接管理),非法刑事拘留。一進監室,石(或史)姓獄警上來就是一個嘴巴,然後讓他背監規。一週以後,在放風期間,同監室四人都想看一下法輪功的五套功法,鄭立彬便給他們演示了一遍,被值班徐姓警察看到,馬上喊來值班班長劉某和科長張某,把鄭立彬帶到一個空的監室。三人手裏都拿著15萬伏電棍,輪番對鄭進行電擊,並強行給他戴上手銬,逼他寫檢查。手銬戴了20多天,其間,張科長和劉班長多次對其進行轉化,逼鄭立彬寫「三書」,均被他拒絕。
2001年5月中旬,預審處來人,要鄭立彬拍錄像,被他拒絕。大約16、17日,看守所劉姓科長和值班幹警吃完早飯,就把鄭立彬帶到談話室,把他摔倒在地上,踩在腳下,多人使用電棍,對他進行瘋狂電擊(圖4),強迫他寫轉化材料,因為鄭立彬拒寫「轉化書」,一直被折磨到中午。
演示圖4 |
後來,劉科長找來紙、筆、和字典,要求鄭立彬在午休時將材料寫完。下午1點後,劉姓科長對鄭立彬說:「逼你寫轉化,不是我的意思,是上面的意思,我這樣年輕混上科長也不容易,得幹出成績來。」見鄭立彬仍然不寫,幾個警察又一番拳打腳踢加上電擊,姓劉的科長,將兩根電棍交叉插在鄭的腋下,突然放電,鄭立彬當時心臟狂跳不止,馬上就要嘔吐,痛苦可想而知。(圖5)
演示圖5 |
鄭立彬立即站了起來,質問警察:「你們一幫人把我銬起來折磨,算甚麼本事?我犯了甚麼罪!」後來,警察沒有再逼他寫轉化,但要求鄭立彬不能在裏面煉功。當日晚上7點多後才將鄭立彬送回監室。
2001年6月2日,鄭立彬又被轉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七處)。沒做任何變更手續,便對他進行刑事拘留。在6月中旬,一個北京公安一處的預審員,對他多次進行威脅,要求鄭立彬配合焦點訪談拍攝造假錄像,鄭立彬拒絕配合。預審員沒有向鄭立彬告知他們的姓名,邪惡之徒便將他帶到一個布置好的審訊室,裏面有攝像機、5、6個記者。焦點訪談女記者李玉強拿著採訪的話筒讓鄭立彬按照他們事先編好的詞說話,承認一些事是他自己幹的,鄭立彬義正詞嚴的說:「你們這是迫害!劉少奇一夜之間變成叛徒、內奸、工賊,你們就是這樣迫害的,現在對我強加的一切都是迫害!」
在刑事拘留45天以後,對鄭立彬已經超時關押。鄭立彬對看守所裏的關獄警說,要求見駐所監查員。三次要求都未給予答覆。9月19日,北京公安一處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向鄭立彬宣布,對其勞教兩年,要求簽字,被鄭立彬拒絕。2001年10月29日,鄭立彬被送往團河調遣處。
在團和調遣處關押7天,每天從早上5點多起床被罰站到晚上11點多睡覺。11月7日,鄭立彬等36名大法學員被送往團河勞教所勞教。
當時團河勞教所共三個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大隊,鄭立彬被分到了五大隊。次日又被轉到二大隊。當時,二大隊在團河勞教所是迫害大法學員最殘酷的地方。有人對鄭立彬說:二大隊長蔣文來是團河的四惡之首,副大隊長倪振雄是陰險毒辣的小人。林澄濤就是在這個大隊被迫害致瘋的,魯長軍也是在這個大隊被疊放在洗臉盆裏,塞在床下腰椎被壓斷。
二大隊只有一班和二班有鏡頭監控,鄭立彬被分到2大隊二班。進去的當天晚上,就被強迫遭受洗腦迫害。邪惡弄一幫猶大圍著不讓睡覺,每天到夜裏12點多鐘,一直持續半個月。見動不了鄭立彬,就將其轉到攻堅樓,每天都有各個班的班長等出動來做他的工作,每天都到凌晨3點多鐘不讓睡覺,剛剛睡下,就要起來跑操。當時,為抵制迫害,鄭立彬不和邪惡交談,拒絕說話,並且趴在暖氣上睡覺,邪惡之徒見他睡覺就推醒他,鄭立彬採取各種方式制止邪惡迫害行徑。同時堅決不出操,一有機會就和監室的人講真象。
到了12月中旬,見根本無法轉化他,又怕他影響其他人,就將其和另4名同修轉到一大隊(勞務隊)。到一大隊,二大隊副大隊長倪振雄多次找鄭立彬,威脅他說:如不轉化就用電棍電你。鄭立彬不妥協,同時搜集邪惡之徒的犯罪資料,並想辦法傳出去。一次外傳信息時被發現,後又被轉到7大隊。7大隊是專門關押吸毒人員的,把鄭立彬等法輪功學員(龔成喜、張祥宇)也關進了這裏。在7大隊,鄭立彬拒絕參加奴役勞動,拒絕團河勞教所一切規定和安排。
2002年10月,鄭立彬及其他三名大法學員開始寫訴訟。鄭立彬控訴在北京安全局遭受的精神及肉體上的迫害,狀告原北京新安女子勞教所副所長、現團河勞教所副所長李靜,新安女子勞教所三大隊長焦學先、二大隊長程翠娥。在北京市勞教局工作人員到7大隊了解吸毒販毒一事的時候,鄭立彬將訴訟狀交給其中兩位領導,讓其轉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後一直杳無音訊。其間,7大隊走形式整頓吸毒犯人,進行嚴管體罰。因為大法學員不承認自己是勞教學員,所以不配合體罰。一次,各大隊長到各監室檢察,見張祥宇不坐凳子就將其踢了兩腳。到了鄭立彬的監室後,見他坐在床上,就令其站起來,鄭立彬不予理睬。一個姓楊的小隊長見他沒動,一把將其拽起來,拽到走廊打了他一個嘴巴,鄭立彬大聲問道:「你憑甚麼打人?憑甚麼打張祥宇?」幾個警察將他拽到辦公室,按倒強行戴上手銬,姓楊的小隊長繼續毆打鄭立彬,鄭立彬一直問他們憑甚麼執法犯法。幾個警察將他拖到了大廳,鞋都拖掉了。在拖拉中,鄭立彬蹬到了楊隊長的腿,以此為由,6、7名幹警一起圍住鄭立彬瘋狂毆打,然後將其捆綁在一塊床板上一下午,使其身體一動不能動。(圖6)
演示圖6 |
當時,鄭立彬被打得渾身是傷,到處青紫。經醫院檢查,確診為打壓造成的脊柱軟組織損傷。造成長期疼痛,功能障礙,當時臥床不起一個多月。鄭立彬被打後,大法學員都意識到不應承認這種迫害,多次向隊裏要求對打人兇手作出處理決定,並上報所裏,同時對鄭立彬賠禮道歉,包賠醫療費。在同修和鄭立彬的相互配合下,正念正行,惡警害怕自己吸毒販毒一事被揭露,大隊長趙愛國向鄭立彬賠禮道歉,並說他代表全隊。鄭立彬說:「你代表不了全隊,每個參與迫害我幹警,必須一一向我賠禮道歉。」後來,所有參與打人的幹警逐個向鄭立彬道歉,有的幹警還說:可以當著全隊的面給你賠禮。此次正邪較量中,邪惡被擊垮。
當月,由於對吸毒者清監,副所長杜啟文將鄭的大法書籍、法律書籍、訴訟李靜的訴訟狀副本全部沒收。鄭多次向他索取,他卻以鄭出門不喊「報告」,見到他不起立等為由不給。後來,原副所長被降職,新安勞教所副所長李靜調到團河勞教所當副所長。
由於7大隊吸毒犯一事,怕法輪功學員給他們曝光,二月中旬,就將關在7大隊的法輪功學員張祥宇、鄭立彬調出了7大隊。鄭立彬被調到了二大隊。
幾日後,二大隊隊長蔣文來帶著副所長李靜找鄭談話,對鄭立彬說:「我們是老朋友了,你認不認識我了?你現在怎麼樣了?周根正被判了13年,你怎麼想的?該轉化就寫吧,快到期了,你好好考慮考慮。」鄭立彬說:「我被迫害成這樣,身體到了這種程度,能這樣完事了嗎?我正在寫訴訟。」李靜說:「你看十六大也開了,領導也換了,共產黨執政,你能告贏嗎?」鄭立彬說:「再換幾屆政府我也要告下去。」
當時隊裏沒有轉化的大法弟子沒有一例到期釋放,都被加期。所以,大隊正在給鄭立彬湊材料,已經準備好了給他加期。而新調來的副所長李靜已經知道鄭立彬在起訴他,就想盡辦法要把他送回當地。
2003年4月17日,鄭立彬被送回佳木斯勞教所。在回來的前一週,團河勞教所把他送到集訓隊隔離,怕他和同修聯繫把裏面迫害大法弟子的消息帶出來。臨走的時候,鄭立彬向團河勞教所索要被非法沒收的大法書籍、法律書籍和衣服褲子,以及被毆打後的X光片子。管理科科長任寶林不給,搪塞說:「你回去後給你寄去。」
2003年4月17日,鄭立彬勞教期滿。佳木斯向陽派出所所長張宏光和另一名警察將他接回佳市,騙送到佳木斯勞教所。佳木斯勞教所管理科科長許恆基非法接收,繼續迫害。鄭立彬質問大隊長劉洪光:「為甚麼非法關押我?」 鄭立彬被仰臥銬在彈簧床上不能起來,雙手分別銬在床的兩側三個多月,造成脊柱變形。鄭立彬的物品被刑事犯於海洋、邱洪彬等哄搶。鄭立彬絕食抗議,多次找駐所檢察官王洪明要求提起公訴,起訴勞教所與公安機關。檢察院的監查告訴他回家再訴,並說這是領導的決定。鄭立彬在佳木斯勞教所又被關押了三個月零19天才被釋放。當時,當地派出所因鄭立彬不放棄修煉,還刁難鄭的家人簽字擔保才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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