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3日晚11點半左右,我正在當班,縣政保股申瑞紅、陳環珠等人闖入我們值班室,不由分說地強迫我帶他們到我的住處「看看」。一進我的房間,他們就迫不及待地翻箱倒櫃搜查起來,翻遍了整個房間就差沒挖地三尺了,結果他們只在我衣櫃裏找到了三千八百元現金,其它甚麼東西也沒找到。最後他們幾個人又強行對我搜身,搶走了我身上的手機和400多元錢。
他們連夜將我劫持到鳥江鎮派出所,進行刑訊逼供。他們要我交待我最近都幹了些甚麼?我說:「我只是堅持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並沒有做甚麼對不起社會,對不起政府和人民的事,這難道錯了嗎?」他們一聽完我的回答,就說:「你還不交待,先把你吊到房間外面的窗框上吹吹風再說。」十一月份的天氣已經較冷,三更半夜鄉村房間外面更是寒風刺骨,我被他們吊在外面凍了將近一個小時。這時局裏來了一個姓胡的局長指示他們,只要申端軍不交待,你們就給他來硬的,看看是他的嘴硬,還是我們的手腳硬。申瑞紅、陳環珠等幾人一聽到他的話,就將我從外面窗框上放下拖到房間裏,把我壓跪在地板上,雙手反銬於背後「背寶劍」,並施以拳打腳踢。天快亮時他們才停止對我的毒打折磨,把我銬住,派人守著不准我睡覺……就這樣他們拷打折磨了我三個晝夜,於11月16日上午以所謂「擾亂社會治安」的莫須有罪名把我送進看守所,無辜關押長達一年之久。
我在看守所被關押期間,政保股的惡警還常常到我家敲詐,要我的弟弟出錢到酒店請客,交罰金。一年中共敲詐我的家人二萬一千多元錢。
我們修煉法輪功,只為了有個健康的身體,更好地服務於社會,服務於人民,並沒有任何政治訴求與目地。我們師尊一再要求修煉人必須重德向善,回歸真善忍,在任何環境下都要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道德更高尚的人,難道做好人也有罪?
2004年5月30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時間開展查辦國家機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院長王振川說:「對這些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無論發生在甚麼領域或部門,無論涉及到甚麼人,都要堅決查辦,依法追究。」
我在單位正常上班,政保股申瑞紅、陳環珠等人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並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脅迫,闖入我的家中,搜查法輪功書籍、明目張膽地搶劫私人財物,將我劫持到派出所並施以酷刑,這種執法犯法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權,財產權和人身自由權,觸犯了《刑法》247條、245條、238條及274條,構成了「刑訊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和「敲詐勒索罪」。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條,依法控告。
真正的人民的檢察官、法官,是有高尚道德和正義良知的,是以為民伸冤為天職的。故懇請各位檢察官、法官為民做主,依法獨立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秉公執法,還我清白,還我財物,並將申瑞紅、陳環珠等人繩之以法。
謝謝!
大法弟子:申端軍
200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