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為師,堅修大法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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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11日】我是1999年12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得法前多種疾病纏身,一年到頭被病魔摧殘,真是生不如死。幾次想尋短見離開人世,一了百了。丈夫為我到處找偏方,尋名醫,最終還是治不了我的病。得法後我身體健康,走路一身輕,我深感法輪大法不但淨化了我的身體,而且還喚醒了我的佛性。

99年7•20後以江、羅為首的邪惡集團鋪天蓋地迫害法輪大法和大法學員。因我學了大法,鄉政府迫害我,強行要走50元錢,我不但沒放棄修煉,反而堅定了修煉到底的決心。我時刻背誦師父的經文。我抄寫真象資料到周邊的鄉講真象,一邊講一邊發資料。由於不夠理智,一次在外鄉把資料送到了鄉政府的幾個不法官員手中,當時幾個邪惡之徒就要攔截我,但我一點不害怕。我說:「做好人還要被抓嗎?」惡人說:「要是都學法輪功,幹部也不要了。」

惡人用電話通知了鄉政府,鄉政府來了幾個不法人員把我給抓了。五個惡警逼迫我說出是誰叫我幹的,我說:「是自己」。他們就強迫我跪在地上。五個惡警,其中三個叫曹恆剛、許賢勇、羅勇,用各種手段打罵我,他們抓我頭髮,用腳踢,用皮帶抽,要我跪在地上,兩手伸直平行,用煙頭往我手背上燒。他們還說:「有功能,把她打死好了。」

我被不法人員強制跪在地上十幾個小時,他們還打了我一百多個耳光,打得我滿身都是傷。我時刻想到師父,用慈悲對待他們,不管怎樣,我沒有向他們屈服。第二天下午不法人員把我送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強迫罰款2200元錢才放人。收錢的人是李少炎。

2002年的一天,我不在家,鄉政府幾個惡警闖進我家裏,破門而入,樓上樓下亂翻、亂砸,把我家值錢的東西都搶走了。惡人們不甘心,在當天晚上又把我抓到了鄉政府,一上車就對我又打又罵,還逼我罵師父,看我不罵,幾個惡人就打我,抓頭髮,用腳踢。我說:「你們把我打死,我也不會罵師父的。」

四個惡人邪惡的手段使盡了,還沒有達到目地,當晚又把我送到了縣恐怖組織610辦公室。「610」的手段更狠,強迫我跪地上,打罵我,要我兩手伸直平行,用電棒電擊,用大頭針往手上扎,逼我說出學員的名字。我說:「一個也不認識。」再問我,我就說不知道。他們用各種手段折磨了一天,邪惡之徒沒辦法,就把我送到了拘留所,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強行又罰款三百元才放人。

剛回家第二天下午,縣「610」幾個恐怖分子因國道上出現了「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又將我抓到「610」辦公室,強迫我跪在地上七個多小時,逼我把橫幅的來路說清楚。當時辦公室有十幾個人,打的打,罵的罵。有個惡人狠狠的打了我幾個耳光,還說打我打痛了,叫另一個人拿皮帶來抽我,還有一人說拿刀子割我的眼皮,說這歹毒話的人是曹德雲。

在那種情況下,我一點也沒有害怕,我說你們就是打死我,我也不知道。當時我的確放下生死之念,邪惡之徒再也不敢打我了,他們沒有辦法,就讓我回家了。正如師父在《去掉最後的執著》中所說:「如果一個修煉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惡一定是害怕的;如果所有的學員都能做到,邪惡就會自滅。你們已經知道相生相剋的法理,沒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不是強為,而是真正坦然放下而達到的。」

2003年農曆四月二十晚上,鄉政府和安仁縣「610」幾個邪惡之徒,在沒有任何證據下,又把我抓到了安仁縣,要我說出他們國道上的橫幅是誰掛的。我說不知道,他們就打我,用手銬銬我,並派人輪班看守我,幾天幾夜不許我睡覺,整天整夜的站著。我想不管他們用甚麼辦法折磨我,我都不會說的,因為師父叫我們修煉一定要修善,做事首先想到別人,要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

我絕食抗議了三天半,他們叫老人給我送飯、送水果,跟我說好話,勸我吃東西。我不吃,我說要回家。惡人就說:「你不吃東西,你永遠別想回家。」

我時刻請師父加持我,這地方不是我呆的,我要出去,我還要出去講真象,救度世人。到了第四天的中午,我感到好難受,生命好像就要結束了一樣。我求師父,讓我到外面去吸口新鮮空氣就好了。正想到這個時候,一老人來傳話說:「放你回家了。」我說:「我不回家。」老人說:「你出來,真的要放你回家了。」

那時我身體很虛弱,他們怕我死在那裏。因為那時正好是非典傳播期間,我不肯出來,他們在外面等了很久,氣得他們要死。我出來後他們不敢接近我,離我一段距離,問我:「你去哪兒?」我說哪裏也不去,就在你們安仁算了。他們罵我說:「這地方不是你埋的地方。」就這樣他們給買了車票,看著我上車。

我做的還不夠,有不妥之處,敬請同修們慈悲指正。在最後的正法修煉中,我一定將師父交給我們的三件事做的更正、更好。加大力度做好各自該做的事,精進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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