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種酷刑:
毒打:惡警、犯人將法輪功學員手腳銬著擰、扭、勒、鐵鏈懸吊拷打,逼坐釘板,鐵棍、木棒狠打,不許睡覺,兩手綁在大沙包上,然後拳打腳踢,用布蒙住頭暴打,抓住頭髮猛撞牆,狠踢學員陰部,惡徒還用高音喇叭掩蓋慘叫聲。在瘋狂暴打中,有的法輪功學員被毒打致死,有的學員內臟被打裂,吐血不止,有的多次昏死過去,有的頭部被打破,耳朵被打聾,外耳被打掉,眼睛被打瞎,牙齒被打掉,骨頭被打斷、截肢、殘廢的。廣州大學年輕教師、法輪功學員李小晶,2002年6月27日晚上被強行綁架進廣州黃埔戒毒所洗腦班,於次日被毒打折磨致死。
電刑:電刑是惡警對法輪功學員對實施的最常見的酷刑之一。惡警用幾萬伏電棍電學員的口腔、頭頂、前胸、陰部、乳房、臀部、肛門、大腿、腳底,有的用多根電棍同時電,有的長時間電擊一個部位,直至燒焦燒糊,血腥味與肉糊味到處能聞到。電擊發出藍光,伴隨著刺耳的啪啪聲。電在人身上就像火燒一樣,又像被蛇咬一樣的痛。被電過的皮膚會變紫黑、紅腫、潰爛,流膿等。
2001年廣東潮州市法輪功學員洪浩遠在三水勞教所被惡警用幾萬伏電壓的電棍二至三根每天電擊肛門十小時以上,用長條板凳毒打致身體內臟嚴重破裂,不治而逝的。
十字架酷刑:惡警將法輪功學員長時間捆綁成十字架形狀或固定在十字架上,懸空豎立,無法動彈,四肢抻開至極限,雙手吊銬在床頭的橫桿或側面的豎柱上,腳捆綁在床尾兩側豎柱上,長時間被施以這種酷刑,手脖子被銬進肉裏很深,身體僵直失去知覺。更殘酷的是不許受刑者睡覺,一閉眼就暴打或施以電刑。大小便都在上面,有的還不給吃喝,並將受刑者放到烈日下曝曬。
在珠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惡警王映等對法輪功學員動用十字架酷刑。其中周梅林被用刑70多個小時,被解下來的時候,人已經不能動腎功能和胃腸功能嚴重衰竭,雙手手臂被嚴重勒傷,後背和臀部已經生出多處褥瘡。
「五馬分屍」刑罰:四惡警將法輪功學員按在地板上背靠鐵床柱子,兩人分別猛拉左右手,兩人分別拉左右腳,把大腿伸直往身後壓,四肢痛徹心肺,手腳青腫,幾天都不能下蹲和彎腰,痛得不能入睡,大便都不能蹲下;還有一種是將法輪功學員兩手分銬在有一定距離的兩張上下鋪的床上,然後用力將兩床向兩方掙開,猶如「五馬分屍」一般。
火燒、開水燙:惡警用煙頭打火機燒法輪功學員的手、臉、腳底、胸、背、乳頭、陰毛等,用電熨斗、燒紅的鐵條壓在法輪功學員的身上、雙腿上烙燙,用滾燙的開水澆身。
包夾:惡警用幾個刑事犯貼身監控一個法輪功學員,或僱用臨時工當夾包,夾包由惡警專門灌輸毒素,以達到助紂為虐的目的。他們每人每天24小時記錄所監控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每天上交給值班惡警,再由惡警實施迫害方案。夾包配合惡警迫害法輪功學員,動輒打罵、不讓睡覺,用刑折磨。
綁腿:此種酷刑是將法輪功學員兩腿雙盤,兩腳向後拉、由兩惡警分別用腳蹬法輪功學員雙盤的兩膝蓋,同時用粗繩子將雙腿捆住,再分別拉繩的兩頭狠拽至極限,又一惡警死死的摁住後背,動彈不得,就這樣長時間逼學員坐著,不准閉眼、睡覺,刑事犯在旁邊念誹謗大法的東西,或將耳塞子塞到學員耳朵裏,聲音放至最大,強迫聽誣蔑大法的東西。如果被罰者睡覺,閉眼就會遭到暴打、灌辣椒水、用電棍電擊等酷刑。受此酷刑嚴重者腿被綁折、殘廢。
2002年底大法弟子焦健(北京)和唐乙文(廣州)被廣州槎頭勞教所花少霞等惡警綁腿導致殘廢。
上大掛:一種是惡警將法輪功學員兩手反銬背後,然後用手銬子吊到高處、鐵網窗櫺上。不久,鐵銬子就往肉裏剎、深陷至骨頭,殘忍無比。一種是惡警用繩子將法輪功學員雙手、一條腿綁住,吊起來,全身的重量只能壓在另一條腿的腳尖上。有的法輪功學員被吊銬毒打幾十天,致殘致傷。
關禁閉:惡警將法輪功學員隔離,帶到別的地方去施壓,強行用刑、拷打,用1萬伏的高壓電棍電;使用拳腳;把學員關在一個小籠子裏,立不立,坐不坐,半蹲著,吃喝拉撒全在那裏面;不許睡覺;……惡警實行輪班制,日夜輪番地對學員進行肉體與精神的雙重折磨。
塞床底:此種酷刑是惡警將法輪功學員扣在鐵床邊橫稜上,腰和臂部硬塞至床下;或者將法輪功學員頭部、上身和腿腳貼緊捆綁在一起,雙手反銬在背後,惡警用腳猛踩法輪功學員的腰部、頸部,狠踢身體,然後硬塞至床底下。遭受此刑者非常痛苦,嚴重者腰部受傷,腰骨斷裂,不能直立,甚至殘廢。
性虐待:惡警用手抓住男法輪功學員的睪丸攥,長時間用電棍電擊男學員的陰部致重傷潰爛出血,其行為極其下流殘忍;毒打女法輪功學員的前胸、乳房、下身,用電棍電乳房和陰部,用打火機燒乳頭,將電棍插入陰道電擊,將幾把牙刷捆綁一起,插入陰道用手搓轉,用火鉤鉤女學員的陰部。男惡警當眾亂摸女學員的敏感部位,侮辱學員。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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