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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諸城市蘭家村陳學芬一家人遭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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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14日】我叫陳學芬,女,38歲,山東省諸城市蘭家村人。沒學大法以前一直都有腰痛的毛病,中西藥都試過,都沒有好的療效,痛苦難耐。

97年1月通過鄰居知道,煉法輪功可以祛病健身,我抱著試試的態度,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我的身體有了很大的變化,心性也好了,家庭也和睦了。

99年7月20日,江××開始鎮壓法輪功,用盡了所有的媒體來誣蔑大法,我們失去了正常的修煉環境。看著同修一次次去北京上訪,自己呢?我覺得大法是正確的,是正法。所以我也決定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並沒有絲毫反對政府的意思。回來後我就被惡警強行帶到了公安局,然後又送到了拘留所,拘留半個月,兒子小,家裏很著急,我弟弟托人交了2000元,到期後又交了300元才回家。

從那以後,每到逢年過節,村裏人監視我。有一次我在院裏幹活,原村長李恆俊帶著警區裏的金某某和村裏的幾個人一起把我帶到了村委,把我和三位同修關在村委裏,不讓我們回家,晚上讓我們睡在排椅上。書記於金芳領著一群男女在另一間有暖氣的屋裏打撲克,有時晚上和幾個女的連吃帶喝,還揚言要把我們關進車庫裏凍。

因當時農活忙,孩子小,所以家人就把孩子送到村委由我看著。孩子感冒了,我想抱著孩子看醫生,但他們不讓,我不理他們就抱著孩子看醫生,他們就派了兩人跟著我。到了晚上,村主任趙金隋帶著三個人來到我家讓我回去,因為孩子生病我不去,他就逼我丈夫寫保證看著我,並拿去房產證做抵押。

惡夢並沒有因此而結束。2001年4月,有幾名惡警來到我家,沒有通過任何手續抄家,趁他們不注意,我就走了。當時我妹夫在我家幫我幹活,我走時告訴他把孩子帶回呂標我娘家。曹錦輝帶著幾名惡警就上我娘家找人,沒找到我就把我不滿兩歲的兒子抱回了家。他們等我一天沒等著,到了下午曹錦輝帶著幾名惡警到了我妹夫家,戴上手銬就帶到了呂標派出所,不讓吃,不讓喝,禁止大小便,直到其父親(村書記)去才領回家。

這次我流離失所兩個多月,這群惡棍找不到我,便經常到我家和我娘家非法搜查。

2001年12月,我正在我娘家吃飯,曹錦輝帶著幾名惡警破門而進,把我戴上手銬強行帶走,並判三年非法勞教。在勞教期間,我弟弟為了讓我少受苦,被不法之徒用盡各種方法敲詐了20000多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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