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我叫張秋華,今年55歲,98年11月份得大法。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開始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以來,從此我家就沒過上一天安寧的日子。齊衍升和郭福成不斷的到我家騷擾,逼我把大法的書和煉功帶上交,逼我寫不學了不煉了的「保證書」。特別到了快過年的時候,他們幾乎是天天騷擾。2000年春天,他們到我家勒索1000元錢作押金,怕我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天天把我鎖在家裏派人看著,不讓我出門。
2002年7月份,我去北京證實大法,鎮府的人把我拉回到計生辦,已是黑天了,天還下著雨。楊海濤、李新文、鄭洪昌等人像瘋了一樣,圍著我拳打腳踢,把我打倒在地,還是踢個不停,踢了好一陣子,我全身是泥。他們打夠了,又把我鎖在床腿上。第二天我的身上、臉上被他們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臉腫得認不出模樣。齊衍升指揮張瑞文、鄭洪昌、都桂富等人當打手。齊衍升對他們說:「只要打不死、打不成殘疾就行。」
都桂富、鄭洪昌、李新文等人就用木板打我的手心、腳心,用樹枝、竹棍狠狠的抽打我的脊背,叫我罵師父,不罵就狠狠的打。中午叫我坐在熱水泥地上,把腿伸直,不准動,動就打,一曬就是二、三個小時,還讓我光著腳在熱水泥地上跑,跑慢了就打,曬完了就把我鎖在床腿上。過了幾天後,又把我關在了一個沒有窗戶、兩扇大門緊鎖的車庫裏。裏面又潮又黑又熱。他們還叫人往地上潑水,叫我坐在濕地上過夜。車庫只有一個很小的門縫,小便不給開門,只好趴在門縫上。家人送去的飯,也得放在他們屋裏,每頓給一點吃,有時還給他們的狗吃,放時間長了,飯壞了就不能吃了。我在計生辦關了近1個月的時間,受盡了種種折磨和迫害,後來家裏的人去要人,齊衍升和郭福成逼我寫「不煉了」保證書,再交上5000元錢才放人,不寫、不交就不放。在關押期間,我的所有大法書和師父講法錄音帶都被派出所的人搜去。
2001年春天,我在家幹活,派出所的人把我綁架到計生辦,由鎮政府組織的轉化班洗腦。2001年秋天,我和一同修到附近村莊去發大法真象材料,被派出所的人抓去,把我們銬在鐵椅子上待了一天一夜,我們向派出所的人講真象,他們不聽還打罵我們。第二天下午,把我們送到了拘留所,關了幾天又把我們送到了轉化班,在哪裏他們看著我不讓出大門,好幾個人圍著我作轉化。天天叫我看誹謗師父的錄像和誣陷大法的文章。
綜上所述,江澤民及官莊鎮黨委書記王國明、派出所所長李志曉、楊海濤、芳、鄭洪昌、李新文、張瑞文、楊春曉、郭金富、齊衍升、李文芳、趙桂臻等破壞大法、迫害大法弟子。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此我提出控告。
此致
控告人:張秋華
200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