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1999年7月20日開始,電視上一天到晚播放一些污衊、誹謗法輪功的事情。李學勤想,為甚麼電視上播放的都跟現實的法輪功學員不一樣啊?連她沒修煉的女兒都說電視上一定是搞錯了。後來,她們那裏也發生了登記、沒收身份證、勒令上交大法書籍,再後來就是抄家、抓人、非法關押、罰款、監控……等等。2000年7月的一天夜晚12點多鐘,村幹部去李學勤家喊門,當時她只一個人在家。開門後看見來了村幹部和警察,他們問她還煉功嗎?她說還煉,他們就叫她到鄉政府去談話。李學勤說有甚麼話現在不就可以說嗎?但他們一定要讓她到鄉政府去說。她想自己是個修煉人,堂堂正正的,沒甚麼見不得人的,他們想了解甚麼都可以了解,就跟他們去了,他們還搶走了她的大法書籍。
因為在幾天之前,有幾個法輪功學員到她家裏,談論了對當前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一些看法,被別有用心的人舉報了。派出所警察連夜對李學勤進行審問,他們問哪幾個人去了她家裏?警察騙她說,你們不是修煉真善忍嗎?應該說真話,我們不會怎麼樣的。她見警察這樣說,就告訴了他們,他們馬上就去把那幾個法輪功學員抓了起來。當時正值農村「雙搶」季節,家家都很忙,可鐵門鄉派出所、鄉政法委、鄉610、村幹部們也在忙著「雙搶」。他們把學員項明軒抓起來又是毒打又是罰款;搶走學員梅建香家裏的大耕牛,後面還跟著吃奶的小牛;搶走學員王太華和迎河集學員家裏的彩電;還打開學員吳珍秀家的糧倉,搶走她家的口糧……。村裏的老百姓說:「鬼子進村了。」李學勤被罰款1千多元才被放回家,她的丈夫被嚇得大病一場,家人承受著經濟和精神上的打擊。想到另幾個學員的悲慘遭遇,李學勤的心裏非常愧疚和難過,她想不明白這一切是為甚麼?憲法不是規定公民有信仰、集會、結社的自由嗎?她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為甚麼被抓去毆打、關押、罰款、還強搶財物?還逼迫她們說謊話,拍攝成錄像在電視上騙老百姓。明明原先身體不好,通過修煉法輪功變好了,鄉政府和610非要她們說修煉修出了病;明明修煉後家庭關係、鄰里關係和睦了,農活比以前好了,非得逼著說家庭破裂、田地荒蕪了。他們不說,鄉政府和610就寫成現成的逼著他們念,然後在電視上去騙人。
李學勤就向鄉政府領導反映這些國家工作人員、執法人員,作為人民公僕強搶財物;不講實事求是,卻顛倒黑白逼迫她們在電視上欺騙老百姓的這種錯誤做法,並且要求歸還身份證。鄉政府領導讓她交3000元押金,還要寫保證書,理由是怕她拿到身份證後去北京上訪。李學勤認為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不然國家設立信訪局幹甚麼?鄉政府領導最後告訴她,不給身份證這是上面的要求,而且威脅她說,她們修煉人每天在哪裏幹甚麼?在哪個田間幹農活,他們不出辦公室都掌握得清清楚楚,因為有人監視她們的一舉一動。李學勤這才想起來,怪不得有時上街或走親訪友總有人跟在身後,原來政府人員怕法輪功學員上訪把她們監控起來了。可是為甚麼政府這麼怕人上訪呢?這麼大個國家為甚麼怕一群手無寸鐵、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自己的人民?還要把她們監控起來,一定是做了見不得人的事,不然怕甚麼?
2001年1月底,李學勤在收音機裏聽說有甚麼天安門自焚,她一聽就覺得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大法書籍上明確指出,修煉人是不能殺生和不能自殺的,這一定是搞錯了。她想起了警察說到的,上面傳達的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命令,以及親眼見到的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手段。她感覺自己再不能對這種殺人放火、栽贓陷害、顛倒黑白、善惡不分的行徑視而不見了,再不能沉默下去了。從小接受上輩的教育就是,做人要誠實善良,團結互助,現在師父更是教她要做一個好人,要按「真 善 忍」去為人處世。人們不能失去這些做人的基本準則,如果把「真 善 忍」說成是壞的,那甚麼是好的呢?人會變成甚麼樣子?孩子該怎麼教育?想到師父被誣陷誹謗,學員被虐殺關押,作為一名身心受益的法輪功學員,在當地政府熟視無睹的情況下,自己有必要向國家中央機關反映真實情況。
2001 正月初六,李學勤、梅基剛等四名法輪功學員一起到北京上訪,他們只是反映了自己的真心話 「法輪大法好」 並無其他任何過激行為,但等待他們的是抓捕、關押、毒打、勞教。鐵門派出所所長馬興斌帶人把他們從北京押回來,回來後的第2天開始分別審訊,審訊時鐵門派出所指導員楊光明拿著一根大木棒子,從上午8點到中午12點一邊審訊一邊凶殘的毒打他們,在以後幾天的審訊中,梅基剛被毒打得最為嚴重,很粗的大木棒都被打斷了。再後來,鐵門派出所所長馬興斌又雇佣當地一個社會流氓繼續迫害他們,這個社會流氓逼迫他們只穿著內衣站在室外冰冷的冷水桶裏面,當時是正月十幾,剛剛下過雪,室外冰天雪地、寒風刺骨,邪惡的他逼著學員連上衣也要脫去,李學勤連聲怒斥並堅決抵制他的這種流氓行徑才得以倖免,梅基剛(男)被逼迫光著上身站在水裏。他問學員們法輪功好不好?學員們說好,他就兇狠的打他們並揚言要把他們扔到水庫裏淹死……後來一位好心的警察過來讓他們回屋去,這個社會流氓說,現在還早呢,幹嗎這麼早讓他們回去?日後這個社會流氓還想再次折磨迫害他們,被好心的警察攔住了,後來他們被判勞教了。
2001年3月8日,派出所所長馬興斌、鄉政法委書記黃立文、鄉610辦公室朱志雄、村長李政權及其他鄉幹部開會決定把李學勤、梅基剛兩家的房子拆除。拆屋時,他們親自現場督陣指揮,並且揚言要沒收李學勤公婆和小叔家的全部財產,還要抓她丈夫(不是修煉人)去坐牢,嚇得她丈夫在外面躲了好幾個月,事後她丈夫說當時真是逼得人沒法活了,要不是想到上有老小有小,真的要去跳水了。在拆掉李學勤家的房子後幾天,他們又去拆掉了梅基剛家的房子,梅基剛當時被勞教一年半,回來後因無家可歸,只能流離失所漂泊在外,可憐他的一雙兒女這4年來只能跟70多歲的外婆相依為命。李學勤後來到市紀委去反映這個情況,市紀委讓找村裏,可村裏當時連把她家拆下來的磚瓦和木料都給賣掉了。
至今李學勤、梅基剛兩家人依舊是流離失所、無家可歸,他們兩家的親人也承受著巨大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