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早上和同修一起煉動功。晚上學法、煉靜功,直到1999年7.20日,我和同修學法煉功共25個多月。修煉法輪功使我思想得到昇華,心靈得到淨化、身體得到強健。
法輪功被誣蔑、被打壓,我困惑不能理解,就和同修先後去縣市乃至中央有關部門上訪,目地是向政府說明真實情況,使法輪功得到公正的待遇和評價,可事與願違,我因上訪卻遭到種種非人的迫害,下面以時間為線索,把我們被迫害的經過簡要地敘述如下:
1999年7月21日早5點,我和同修在牡丹江畔煉功時,來幾個警察搶走了我們的煉功帶、錄音機和有關法輪功的宣傳品,驅散我們不許我們煉功。下午我們到縣公安局上訪,向他們索要被搶走的煉功物品,他們說:「你們煉功的東西不能給,上邊不讓煉的,我們也管不了,你們找上邊去。就這樣,7月22日下午2點,我們到省政府上訪,我們靜靜地等人接待,可等來的卻是大批全副武裝,持槍荷彈的解放軍。他們把我們團團的圍住,又來一大幫手裏拿著電棍、警棍的警察,向我們大打出手,像裝貨物似的把我們一個個扔進客車裏,送到八區體育場軟禁。下午四點才放我們出來,晚上,我們去三棵樹找住處,被人舉報,又被哈市太平區公安分局抓起軟禁到午夜1點,由縣公安局接回,被關在公安局三樓大會議室裏,不分男女40多人軟禁一室,三天三夜,每人罰款150元,放出一部份人後,剩下我們十來個人被軟禁在一樓小會議室二宿一天,後強行簽保放回。
1999年10月25日,我們5名同修去人民大會堂、人民信訪辦依法上訪,被警察抓上車,送到天安門站前分局軟禁,早6點提審時,因我不報地址,一個年輕的大個子警察在我的太陽穴上猛擊一拳,打得我眼冒金星,蹲在地上幾乎昏過去,還被罰站2個多小時,26日早8點,我被轉送到豐台體育場軟禁,下午2點,因煉功,我先是被一個警察打倒,後又被兩個警察每人拽一隻胳膊在地上拖出十多米遠,同時後邊有五、六個警察踢、打、踹,拖到牆根罰站,一天不讓出去、吃、喝。我仍不報地址,晚11點被送到大興縣監獄非法關押。
到監獄後,被一名男管教搶去我的錄音機、磁帶和《轉法輪》,到監號有兩個女犯人讓我們脫光衣服(包括褲頭、胸罩)交給她們搜查。讓我們自己買在號裏用的行李和鞋。從進監獄我就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絕食到第6天,他們找來五、六個人,一個女管教一同坐車去一個急診室,給我強行灌食。同車去的五、六個人把我按倒在床上,把小拇指粗的白塑料管一頭插在我的鼻子裏,另一頭接在給病人洗胃的機器上,用水沖的玉米麵、鹽(鹽都沒化)混合液灌我,管子粗機器馬力大灌速快,嗆得我鼻子、口往外噴血,噴得他們臉上身上床上地下都是,灌得我七竅發脹,喘不上氣來,幾乎窒息而死。灌食後,我四肢無力渾身拆了件似的疼痛難忍,因管子粗,又是機器灌食,使我口腔食道破裂,鮮血從鼻孔大量湧出並帶著唾液及灌進的東西,一喘氣傷處就疼得我死去活來。還落下一天半不吃飯就吐血的後遺症。在大興縣監獄被關到第八天上午,我被哈市駐北京辦事處接去,一天一夜後由依蘭縣駐北京辦事處給我戴上手銬,在11月5日押送到依蘭縣第二看守所,被非法關押54天。交600元飯費,3000元保金釋放。
2000年1月15日,因我又去北京上訪,1月21日,我被押送回縣公安局,一進門就被政保科科長龍德青踢打一頓,又送縣第二看守所關押,又被龍科長拼命地痛打一頓,右眼打得充血,20多天才好。第二天提審時,龍德青第三次毒打我,他打累了就罰我90度彎腰低頭,背著雙手,大叉橫步地撅著,等他歇好繼續打,他累了還罰我像前邊那樣的姿勢撅著,一直到他下班。第三天提審我時,龍依然用第二天的方式毒打我。
我和同修開始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迫害,絕食到三四天時,大冷的三九天,惡警把我們趕到看守所院裏凍著,看守所的李班長又往我們身上揚兩盆水。絕食到第5天,副所長林忠帶所裏十多個男犯人,給我們灌食,他們把我們從監號抬出來塞到刑椅裏,一個犯人猛勁地揪著頭髮往後拽,四個犯人拽住胳膊不放開,一個犯人捏著鼻子不撒手,又一個犯人使勁地捏兩腮,硬捏開嘴唇,用筷子撬牙,我的牙花子被戳爛,腮幫子被捏破,接著就用礦泉水瓶子裝著玉米麵鹹湯灌我。李蘭被灌得嗆到氣管裏,當場休克,送醫院急救,吳亞傑被這種灌法灌得胃出血20多天不好,馬麗達被灌得在大鋪上翻身打滾滿地爬,全身冒汗哭叫不停,也送醫院救治。
我被縣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101天,罰款500元,交飯錢300元後,放回家。
2000年夏天,我正在建委工地上班,公安局政保科的副科長韓雲傑把騙我到公安局,後把我送看守所。起因只是我在同修家吃了一頓飯,這樣我就又被關押17天,導致工地丟失鐵盒子板150多塊,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最後要我交了150元飯費才將我釋放。
2000年12月29日,我和同修再一次坐車去北京上訪,車沒到高速公路,上來幾個警察,讓我們謗師謗法,我們不幹,被送到縣公安局審訊到後半夜,送縣第二看守所關押了17天。未通知家屬就把我們非法送到哈市萬家勞教所,勞教二年。
我三次被縣看守所關押180天,他們卻在我的上報市級勞教申請上寫著,三次關押均為15天(因為它們知道那是非法的)。
2001年「三八」婦女節下午四點,萬家勞教所的管教劉影把我和10多個同修送到三樓罰站到晚8點,還不放過,又帶我到三樓會議室繼續罰站,我不配合,她叫女犯傅麗娜、秦桂雲二人揪著我的頭髮把我拽到一樓,把我飛機式的綁吊著,吊得我兩隻胳膊咯咯地響,痛苦萬分。劉影讓二犯人揪著我的頭髮去小號坐刑椅,被隊長截去送到小號凍一宿半天。
2001年秋天,我因煉功被管教張志宏、馬曉茜和犯人王樹華、秦桂雲等四人連掐帶擰,還摳我眼睛,兩腮多處摳破出血,臉打得腫痛多日不好。他們還用膝蓋壓我肋骨,用胳膊肘墊我前胸,用黃膠帶封我嘴,用約束繩從早七點吊我到下午兩點鐘。
有一次畢管教拽著同修楊麗霞的頭髮往牆上撞,拿裝滿開水的暖瓶砸我和同修,管教李宏拿木棍在我們身上和手上亂打一陣。王敏、劉白兵管教多次把同修孟憲芝、仲曉燕拉出去毒打,孟憲芝就這樣被酷刑蹂躪致死,身上留下累累傷痕。
2002年7月,七中隊又來一個惡警張波,在會上喊著說:「對大法弟子殺無赦!」在他建議下,於7月25日成立了女集訓隊,專門對付法輪功學員,集訓隊由趙余慶、吳洪勛(集訓隊隊長)、姚科長、吳寶雲、王管教和被轉化的人,李憲梅、華鳳霞、徐鳳萍等,女犯人白雪蓮、秦桂雲等20多人組成。他們對新來的法輪功學員酷刑折磨強行轉化,罰他們連續蹲著17天,不轉化,就上大掛。上大掛就是把人的兩手背著戴上手銬,由二人抱著用約束繩吊起,兩腳尖略微沾地,接著用高強度電棍電上大掛的人,輕者電成大麻臉,重者電出蛋黃般大的黃膿泡。
2002年8月,張波指使萬家勞教所七中隊男幹警進入,逼著背隊規隊紀,勒令寫三書,若不寫,就讓我們整天按軍姿坐小凳,看洗腦錄像,要我們謗佛謗法寫揭批材料,要不幹,就拉出去折磨到罵千遍為止。
2002年9月29日,祁鳳芝帶我到倉庫包夾,到下午2點鐘,因我拒絕寫三書送我去小號上大掛,在酷刑折磨下,我違心地寫下「三書」,我大哭不止,痛不欲生。由於沒按要求寫,祁鳳芝送我到三樓,因不寫揭批材料,吳寶雲叫我到值班室,向領導誣告我頂撞她,吳洪勛,趙余慶、姚科長一怒送我到刑罰室罰蹲,三人用電棍一齊電我,直電到我答應抄寫一份別人的材料為止。
我在萬家勞教所住的是陰暗潮濕的房間,夏天濕得發霉的牆散發出刺鼻的異味,蓋蓋蟲滿屋飛,蒼蠅嗡嗡叫,蚊子到處叮人,偶爾還有老鼠出現,被褥潮濕睡不著,40多人住一室,熱得氣難喘;冬天因不能把洗的衣服晾到外面,屋裏潮濕冰涼牆上淌水不止,地上牆上的水,得用抹布看著擦,每天抹布擦牆和地擰出的水有兩洗臉盆。
我們每天三頓吃的是一籮到底的玉米麵做成的板糕,吃到嘴裏很牙磣,一盤鹹菜,不夠的喝玉米稀粥,有時連這都沒有。中午、晚飯每頓每人喝一碗爛白菜湯,或凍大頭菜湯,或羅卜湯,這樣的湯一喝就是七八個月,夏天也能喝幾頓老柿子湯或菠菜湯,上級來檢查,才能勉強應付的改善一下伙食,蒸的包子半生不熟,吃後就拉肚子。牆上掛的伙食標準和實際伙食相差太遠。小賣部賣的東西高出市場價格的二三倍,上級來檢查小賣部就停業。
由於上述吃住條件,致使我與同修身上長許多膿包疥,重者生活不能自理,臥床不起長時間不好,輕者渾身流膿淌血,兩腳不能走,雙手不能幹活,四肢驅動不靈。
從1999年7月21日起到2003年1月28日走出萬家勞教所為止,我被非法關押31個月,約749天,扣除春節休息日45天,剩704天,日工資為10元(按最低計算),掙工資7040元,加上被非法勒索的飯費、保金等5876元,共計經濟上的損失是12916元。
經濟損失尚能計算,精神上的摧殘是無形的、無可言表的,心靈上的創傷是難以癒合的,肉體上的折磨是剜心透骨的,生活上的待遇是豬狗不如的。
試問蒼天,佛法修煉何過之有?何罪之有?法輪功是佛學、是佛法,因此說:「法是科學的,功是神奇的,師是永恆的,真修者是高尚的。「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編者注﹞署名的嚴正聲明將分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