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對大法學員在肉體與精神上的雙重折磨,邪惡幹警還貪婪地想方設法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榨取錢財。如:法輪功學員家人去探監,住通鋪一晚需交費30元,住單間一晚需交60元;學員往家打電話也非常昂貴,打一次一、兩分鐘就差不多10元錢;剋扣堅定的大法學員每月的伙食費,並不准家人去探望,不准打電話;家屬探望時給法輪功學員的錢,惡警都給換成代用券;他們在勞教所還搞「募捐」,也就是變相集資。
十大隊曾規定每個法輪功學員在50元的範圍內「捐款」;勞教所弄來了爛桃與拉了秧的西瓜給法輪功學員吃,都要從法輪功學員帳上扣錢。夏天的時候持續高溫,法輪功學員也得晚上加班幹活。大法學員劉金輝在晚上加班時,出現了嘔吐,勞教所熬了綠豆水給喝,就這點綠豆水也得扣錢;勞教所發給每人一根冰棍都扣十元錢。約在2003年九、十月份,邪惡又搞了一次「愛心」募捐活動,十大隊又規定每人在50元範圍內「捐錢」,邪惡教導員李公明說:捐款自願。有六位堅定的大法學員不配合惡人的要求,沒捐錢,結果邪惡大隊長鄭萬辛暴跳如雷:你們不捐,就從你們帳上扣。結果這六名學員都被從帳上扣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