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芝在修煉法輪大法前身患嚴重的心臟病,經常發作,導致昏迷、休克,時時都有生命危險。1998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身體得到了根本的改善,不再靠藥物維持,直到被劫持,從來沒有復發過。
2002年2月22日,因煉功被關押一個多月,後被罰款500元才被釋放,2002年5月13日再次因煉功被拘留近一個月,第二次回家後,派出所和居委會每到所謂的敏感日都上門騷擾,逼迫林桂芝寫保證書,如不寫,就拘留,林桂芝在大法中身心受益,如放棄修煉,等於又回到病痛中一樣,更不能違心地說大法不好,在逼迫下,只好流離失所,離開了自己的丈夫和女兒,一個人飄流在外。
2003年6月19日,林桂芝因做真象資料被綁架,後因心臟病復發休克而被放回,林桂芝為避免再次綁架,又流離失所。2003年11月18日,林桂芝在去打工的路上被站南派出所綁架,後被送第一看守所關押,在關押期間,在惡劣的環境中,有兩次心臟病復發休克,但看守所並不理會。雙塔區檢察院和法院於2004年1月中旬對帶病在身的林桂芝下達了重達7年的判決書。
四年來,江澤民集團對大法的瘋狂迫害,給無數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它直接剝奪了百姓追求身體健康的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大法弟子用和平的方式向政府、向人民講述著大法的真相,講述著迫害的真相,得到的是瘋狂的抓捕,江澤民集團剝奪了百姓的上訪和說話的權利;四年來,廣大民眾只能聽到媒體的一邊倒的攻擊和誣陷,卻不能聽到億萬人的心聲,江澤民集團剝奪了百姓的知情權。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就是在謊言的掩蓋下進行的。
非法審判大法弟子的不法人員:
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審判員:劉曉菲 代理審判員:張曉華、耿紅岩 書記員:張 月 檢察員:劉 非
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法院 (新華路2段1號)郵編:122000 區號:0421
院長辦公室:…………2813597
副院長辦公室…………281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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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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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檢察院 (鳳鳴街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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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市公安局雙塔區分局 (新華路2段70號)
局長室…………………26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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