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20日,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開始了對法輪功的瘋狂鎮壓和對大法弟子慘無人道的迫害。為法輪大法和師父及大法弟子討個公道,我兩次去北京信訪辦、天安門上訪。
2001年我第一次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被抓,後來被帶到一個不知名的地方,惡警們對我進行了毒打,他們腳穿皮鞋用力踢我的胸部和腹部,直到把我打昏。兩天後被押回雙城市第二看守所,把我非法關押18天。在此期間雙城市法院周振林、公安局副局長張世躍向我家人勒索現金2000元,各得1000元,看守所要180元才把我放回家。20天後又被希勤派出所綁架,戶籍警李雲忠、鄉幹部吳中革對我大打出手,拳打腳踢,揪住我的頭髮往牆上撞,逼我寫保證書,我堅決不寫。他們夜間就把我關在走廊裏,睡覺只給一條板凳,白天不給吃飯,只好由家裏送,7天後被放回。時隔7天又被抓到鄉政府非法關押6天才放回家。
2000年春節期間我又被鄉政府強行抓捕進行洗腦25天,鄉政府以辦班費用為名非法強行收取300元現金否則不放人。
2001年4月份大法弟子在雙城市韓甸鄉開法會被惡人舉報,被韓甸派出所抓捕,在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了50天,公安局長張世躍又向我家人索要保證金500元,看守費400元。
為了給師父、大法和大法弟子討回公道,2001年12月我又一次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被抓捕,由鄉政府幹部吳中革,村支書許振千把我們押回雙城市,被關在第二看守所,我抵制邪惡,開始絕食抗議,向獄警管教講真象,在絕食的第十天,惡警們開始對我強行灌食、鹽水,我抵制並向他們講真象,他們威脅我說:如果你再不吃飯就送你勞教去,判你的刑。我說:我修煉「真善忍」沒有錯,你們說說我犯的哪一條法律?!你們對我的關押、灌食那才是真的犯法。15天後我開始出現昏迷狀態,他們指使刑事犯人按住我強行給我打吊針。20天後由家人接我回家。
回家後的第五天,又被希勤鄉政府吳中革等人強行抓走,強行關在雙城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我繼續絕食抗議,證實大法,講真象,揭露邪惡,第八天我又出現昏迷,全身浮腫長滿疥瘡,輸液時都不吸收,看守所怕承擔責任,要求放人,610堅決不放,說必要時送醫院也不放。後來由於經常昏迷,無法灌食,只能靠打吊針和推大管維持,但身體極度虛脫,對藥物已不吸收,兩日出現休克,生命到了垂危的境地,晚10左右我被送到三門診急救,在這種情況下,610也怕承擔責任,才同意放人。看守所通知我家人帶300元錢,由鄉政法委書記王繼文和我家人把我接回了家。在這次非法關押期間,鄉政府惡人吳中革夥同我村的村支書許振千,村長許樹彥以罰款為名,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和憑證的情況下,強行牽走我家一頭奶牛,由村民張忠林、李彥坤送希勤鄉在沒經過我和我家人同意的情況下,把牛私自專賣給吳中革的親屬。至今我們也不知賣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