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9日,下班後走到青雲路貴州有線電視網絡中心附近,一輛汽車從背後撞來,我還來不及回頭,就昏死過去了,人事不知。據說,車子從右腳踝骨一直壓到大腿,路人見狀急喊:「壓倒人了。」司機趕快倒車,車子又從大腿壓到腳尖,鞋都壓成幾塊。司機嚇壞了,以為我死了,抱著我上半身癱坐在地上,頭上大顆大顆的直冒汗,直到我家人趕來,就將我送到了醫院,醫生把我抬上抬下檢查了3個多小時我都未醒,在病房醒來後,老伴才告訴我被汽車撞昏死五個多小時及上述一切。
我一看腳背有兩處肉都沒有了,成了兩個坑,白紅白紅的,不出血,五個腳趾也壓爛了,小腿,膝頭多處壓爛,發烏,大腿內側成紫紅色,也破了皮,但骨頭卻完好無損,連腳趾骨都未斷,也不痛,只是麻木,脹。身體左側和雙手、肩頭多處搓傷,有點痛,臉卻未傷,皮都沒破。他們要給我輸液,我說不輸,休息兩天就好了。親朋好友來看我,紛紛「獻策」:你裝嚴重點……嘔吐嘛……說你頭暈得很……我說:「我不裝,也不嘔吐,頭不暈,眼也不花,我要回家囉」。休息了兩天,女兒扶我上床上廁所,第三天我就自己回家了,我知道,是師父善解了這一怨緣,師父又一次給了我新生。
我用我的親身經歷證明了法輪大法好,江澤民利用電視報紙宣傳的「天安門自焚,圍攻殺人等」都是誣蔑,栽贓陷害,那是欺世謊言,我用事實,用我的親身經歷揭露邪惡謊言,甚麼是真象,這就是真象,是板上釘釘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