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6名大法修煉者從牡丹江看守所被劫持到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2002年我們16名大法修煉者從牡丹江看守所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當天下午把我們各自分開,每人都由兩名一男一女兩名幹警帶走,就這樣16個人一個個的都被帶走了,誰也不知別人去哪了。李雪蓮被帶到樓上一間辦公室,被強制蹲下「轉化」。惡警一看不能轉化,就開始拳打腳踢,有的拿棍子打。幹警說上邊有文件都必須「轉化」,不行就強制;有的幹警說監獄打死人是「正常」的,就這樣惡警一直毒打我們,直到半夜11點左右。接著又把我們都帶到監舍三樓的一個屋子裏,每人都帶著背銬、瘸著腿、鼻青臉腫的來到中廳。
第二天,惡警又強制給我們剪了鬼頭,逼迫我們背報告詞。我們不背,惡警叫罵,強迫我們彎腰90度,戴著背銬,撅了一天。這樣殘酷的迫害就開始了,由惡警王雅利指揮,一律走正步,從早晨走到中午,中午走到晚上,不停地走,走不好就罰走鴨子步(兩手抱著頭、蹲著、腳尖走路,在指定地點走幾十個來回),還有兔子蹦(半蹲、兩手抱著頭、在指定地點蹦幾十個來回)。還有其它動作,如立定站著目視太陽,一動不准動;倒下一個就送衛生所,測測血壓,緩過來再架到原地目視太陽。
六十多歲的董林桂,因正步走的不好,被惡警不停地罰兔子蹦、鴨子步,來回蹦,做不了,惡警就拿電棍電。每個人的衣服被汗水濕透了,連續幾天不給一點水喝。
晚上被帶回三樓還要戴著背銬蹲到半夜,連吃飯、睡覺、上廁所也戴著背銬。上廁所互相用嘴咬褲帶,蹲著吃飯別人喂,蹲不住時幹警們一起上來打,半夜12點半才允許睡覺。因戴著背銬只能趴著在地上睡,天不亮就起來被迫蹲著,等到幹警上班再帶出去繼續體罰。
因不准洗漱,臉、耳朵上都是鹽面子,前7天不讓洗漱,不讓喝水,前幾天一天上二遍廁所,平時請示上廁所,惡警們就說往褲子裏拉、尿不讓去。這種體罰持續了半個月,因各地法輪功學員大批被勞改,惡警們忙不過來了,就這樣把我們都分下隊了。
晚上強制轉化的惡警有:趙欣、丁玉、宋青、宋永愛、任斷紅、程鳳英、李雪蓮、孫桂、李景偉、吳秀華、吳秀紅、劉昆、高英、曲玉萍等。白天體罰的惡警有:趙欣、丁玉、寧青、程鳳英、孫桂芝、李雪蓮、劉昆、董林桂、孫立彬等。
2004年3月初,大法修煉者付照蘋因脫囚服,穿便衣去車間,大隊長陶書萍指使犯人王鳳、吳曉澤、於文華等人把付照蘋拉入廁所,這些犯人不忍動手,惡徒囚犯王代群等對付照蘋大打出手,毛衣扒下,在其身上寫「犯」字,強行穿上囚服後,用手銬扣在桌腿上,只穿單衣。
約1小時後,王代群、李英傑將付照蘋帶入幹警孫立松的辦公室,當著幹警的面大打出手,惡徒王代群抓住付照蘋頭髮撞暖氣管子,用拳頭打頭兩側,摳眼睛,掐脖子,打乳房,踢下身,雙腳踩膝蓋,口中一直說「你知不知道我可以摧殘你,扒光衣服打你,誰能看出我打你」。
打完後,幹事劉紅進來問了一次「穿不穿囚服」,打了不知幾陣,但身上看不出大傷,只是眼皮被摳得青紫了好幾天。
二、4名大法弟子被劫持從五常第一看守所到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吉林省榆樹市環城鄉盧家村大法弟子任秀英,於2002年8月30日被五常人民法院非法判刑12年,於2003年7月17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在此之前,為了抵制無端的迫害,任秀英已絕食近一個月,身體很虛弱,但仍在投監時遭受殘酷迫害。那天早上五常第一看守所正所長(姓名不詳)與副所長方守極指使五、六個男犯人進號,把任秀英和蘭洪英按在鋪上,強制戴上背銬腳鐐,把她倆抬出去。蘭洪英與他們講道理,他們不但不聽,正所長下令讓一名男犯用膠帶把蘭洪英的嘴給封上,我們同車被劫持到監獄的共有4名大法修煉者,分別是任秀英、蘭洪英、王文麗、孫亞芳。在被劫持到監獄的路上4名大法修煉者不停的喊「法輪大法好!」司機、男犯輪流打她們的耳光,並用膠帶封嘴不讓說話。
到了省女子監獄,四名大法弟子又被男犯強行推下車,拉到監獄大門外,當時她們都光著腳,頭髮被打得很亂。看守所的女管教李林豔與女監交涉回來向所長彙報說,監獄不同意收任秀英、蘭洪英、王文麗、孫亞芳四個,怕影響這裏的人。所長們就拉著她們到監獄局告狀,當天下午又把她們拉回了女監。
檢查身體時任秀英不服從,一個女犯叫桑小梅就用銀針扎她的手指尖,腳心、虎口、仁中、一邊扎一邊問。任秀英忍著巨痛一聲不吭,女犯就胡說她是精神分裂症,可過後十指呈紫黑色,嘴裏都是血。蘭洪英是肝炎,王文麗、孫亞芳因頭部出血過多也須到外檢查,所以4人均不符合投監的條件,監獄拒收。
第二天7月18日,看守所不法人員又用同樣的方式把她們四人送去,管教李林豔對獄警說如能把她們4人留下,就請你們去飯店,秋後再給你送五常特產的大米。李又補充說是個人關係,這樣監獄不法人員才把她們4人收下,把任秀英和孫亞芳直接關入小號。在新收監區被非法關押了2個多月,於2003年10月末下四中隊。
在四中隊,任秀英不戴名籤、不報數,大隊長吳豔傑、陶淑萍指示不讓她回監舍,有時到半夜10點,有時到12點。11月中旬的一天,任秀英不報數,吳、陶的指使所謂的五聯保犯人把她踢倒在地,當時她腿傷得站不起來,上、下樓得扶著走,惡警陶淑萍卻說她是裝的。11月20日任秀英下床不點名,組長犯人陳立萍和其他4、5個犯人打她,掐脖子,掐得透不過氣來,並從二層鋪上將她扔到門外,當時任秀英穿的線衣也被陳立萍、劉敏等人拽掉了,只穿線褲和背心。在走廊任秀英仍不報數,犯人田波揪她頭髮,拽她背心。當任秀英拿著撕破的背心去找大隊長時,隊長王玉蘭說「活該」。
2003年11月26日,因為抗議迫害,被非法關押在四中隊的法輪功學員集體不出工。惡警吳、陶利用所謂的五聯保將法輪功學員們強行拖到車間,學員們找她們談話,她們不談,下午又把中隊裏的43名法輪功學員拖到室外,不讓穿棉衣,凍了一下午。27日早8點一直站著凍到晚5點,回來坐走廊到半夜12點。
28日早法輪功學員們集體背「論語」,當時防暴隊的楊子峰、王亮及四中隊吳、陶,還有幾名小幹警用電棍電任秀英的手、嘴、臉,用板凳打,同修馬愛橋頭被打得一個大口子,板凳粉碎。任秀英與其他6名同修被關小號,每天2頓玉米粥,24小時戴背銬,有時不讓上廁所,挨凍。因長期關押,任秀英身體虛弱仍以絕食方式反迫害。惡警灌食時用「開口器」支嘴,犯人桑小梅用鐵鉗子撬牙,用管使勁紮,用開口器把嘴撐得很大。
絕食第3天即12月30日,法輪功學員被放回監舍。大隊長吳豔傑、陶淑萍說不服從管理,繼續背扣站在床頭,每天站18個小時到半夜12點。學員們的腳、腿腫的很厲害,有如針扎一樣,又站了18天。當時任秀英腿腫得褲子都脫不下來了。
2004年3月8日,七名法輪功學員不穿囚服,被24小時銬在床頭並長期體罰站立、不讓正常睡覺,不讓吃飽,共有18天,中間只睡了2個半宿。長期虐待,當法輪功學員們身體出現危險時,惡徒們就強行打針、逼吃藥,之後繼續迫害。獄長劉志強說:「他就是法,不服從管理就這樣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