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安少華(翟志斌母親)1953年6月出生於黑龍江省綏稜縣,大慶房屋開發公司退養職工。
住址:測井樓區5─22─4─202室
事由:對讓區人民法院(2003)讓刑62號對翟志斌的非法判決提出申訴。
請示事項:
1、依法撤消讓區人民法院(2003)讓刑62號對翟志斌的非法判決。
2、依法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3、依法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
4、公開恢復翟志斌的名譽。
事實與理由:
翟志斌,男,29歲,大慶房屋開發公司職工。2002年11月1日被讓區公安分局綁架,關押在讓區看守所。2003年4月2日讓區人民法院[以所謂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十年,現非法關押在大慶監獄。
翟志斌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功是一種群眾性的煉功活動。從92年傳出後,受到廣大民眾的歡迎,在短短的幾年中,有上億的人在修煉。煉功者通過修煉確實達到了身心健康。這是通過實踐得到的證實,並得到了廣大民眾的認可。法輪功賦予人們全新的人生觀,以真善忍為準則,使人達到無私善良,真正成為高尚的人。法輪功是利國利民的,目前,法輪功在世界60多個國家洪傳,也深受民眾的歡迎,那麼法輪功是正是邪,是好是壞民眾是最清楚的,是最有發言權的。
翟志斌修煉後,一直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工作踏踏實實,不為名利,關心他人,從不與別人計較,沒有社會上的一切不好的行為,所體現出來的都是修煉人的高尚品德。從領導到職工對他的反映都很好,最近他單位的一個職工提到他時還說:「翟志斌真好!被關在監獄裏可白瞎了。」監獄是關押罪犯改造壞人的地方,卻把成千上萬的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綁架到監獄關押,遭受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這不是天大的冤案嗎?
原判決書提出翟志斌2000年─2001年進京上訪擾亂社會治安,我認為他的行為沒有違法。《憲法》第33條: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相反,公民的合法權利被剝奪,人身自由受到侵犯,上訪被扣押,無理罰款,綁回當地塞進看守所,這種從上至下阻止公民言論自由的行為是不是在違法?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這不是在踐踏法律嗎?
《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1999年7.20後,對法輪功開始全面鎮壓,全國宣傳機器、新聞媒體造謠,各種莫須有的罪名扣在了法輪功身上,民眾的視聽權被堵塞,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說話申訴的機會,在公民的權利完全被剝奪的情況下,為了制止這場對人權和信仰自由的迫害,制止殘害生命的種種暴行,讓人認清這場迫害的真象。翟志斌他採用這種方式善意的向廣大民眾講清事實真象的做法純屬自衛。也是在維護人間正義,是無私的,也是符合憲法的,何罪之有?
看看這場人間的悲劇吧!我兒子翟志斌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被大慶勞教所警察酷刑折磨,冬天扒光衣服在外邊凍,上繩,體罰。2003年關進大慶監獄,監獄為了轉化他,強迫他放棄修煉,為了達到目地,強行剝奪他睡覺的權利。當我知道消息,心中萬分難過,於2003年10月4日急忙趕到大慶監獄找到副監獄長王英傑詢問此事,他當時沒有否認,只說一監區以前有這種情況,現在沒有了。過了幾分鐘教改科科長郭春堂進來聽到我們說話的內容,就開始對我大喊大叫,說對法輪功可以採取非法手段等。然後,王、郭二人問:「是誰告訴你的?」並說我誣告,否認了這件事。在我一再要求下,10月8日我和翟志斌見面了,當時他面容極度憔悴,我心如刀絞,兒子告訴我他已經幾天沒有睡覺了,由刑事犯輪班看著,晚上站著,白天坐著(這是第一次)。第二次情況不詳(共計多少天不清楚),第二次我去四監區詢問此事,他們否認了。
當省監管局來找法輪功學員談話時,四監區怕翟志斌講出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象,副大隊長褚中信安排刑事犯嚴管翟志斌,並扒光他的衣服綁在凳子上用冷水澆,用板打。
2004年3月,大慶監獄教改科組織法輪功學員答卷,翟志斌的答卷被認為不合格,沒有按照他們的要求答,被幹警(具體名字不詳)指使刑事犯蘇成濤等四人將翟志斌打得渾身是血,臥床不起, 臉都變形了,熟人都認不出他來了。後來,我知道翟志斌被打壞了,就找到四監區詢問,大隊長、副大隊長褚中信否認此事的存在,在我再三追問下,他們才承認了,把責任推到刑事犯身上,並說他們互相打。誰都知道,法輪功學員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聽了這些我對這些警察真是無話可說。
今天所發生的冤案何止是翟志斌一人,這種公開踐踏法律,以權代法,草菅人命,視法律為一紙空文,對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就是人間的大冤案嗎?大悲劇嗎?那麼製造這些冤案的人又該當何罪呢?
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依據《憲法》第41條提出申訴,請求依法撤消對翟志斌的判決,立即無罪釋放翟志斌,依法賠償翟志斌被非法關押和監禁所遭受精神和肉體傷害及其它一切經濟損失,恢復名譽,依法追究相關人、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相關單位:大慶市讓區人民法院
大慶市讓區公安分局
大慶市看守所
大慶監獄
相關人:(已知姓名的)
大慶副監獄長:王英傑
教改科科長:郭春堂
四監區副大隊長:褚中信
犯人:蘇成濤(等四人)
2004年11月9日
申訴人:周萬福(周國臣父親)1917年10月18日出生,87歲,農民。
家住:大慶讓胡路科技園27號樓3單元102室
申訴人:周萬福對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於2003年3月25日秘密開庭,並判周國臣8年有期徒刑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依法撤消對周國臣的判決,無罪釋放周國臣。
2、公開恢復周國臣名譽。
3、依法賠償一切物質和精神損失。
4、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法律責任
事實與理由:
周國臣,男,48歲,修煉法輪大法後,一身的病全好了,更加關心他人,孝敬父母了。他在哪裏都是個好人,人人稱讚。
可是橫禍發生了。2002年9月6日早5時多,十幾個著公安裝的暴徒,強行闖入我家。沒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綁架了我的兒子,當時把他的雙手反銬,頭部套上了黑袋子,同時拉上窗簾,把家中的所有物件,全部抄一遍,隨即將我兒子強行拖到室外。我都嚇噎住了,一句話也沒說出來。以為是舊社會紅鬍子綁票,怎麼現在還有,等綁走了好一會,沒有聲音了,他老娘(82歲)才醒過神來大哭起來。我才想起找人幫助打聽我兒子下落。說是因煉法輪功,被公安局綁去了。這簡直是無法無天了。
我兒煉法輪功,前幾年煉得好好的,他聽李老師講法,我們也聽著了,大法教人修心,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啥事為別人著想,不能殺生,連蒼蠅、蚊子進屋都趕出去。我還讚賞我兒子的手藝呢,他能一走一過把屋中飛的蠅子輕輕抓在手中,同時打開窗戶放出去。多麼善良啊!可1999年那天,忽拉一下,不讓煉了,電視裏播的,後來又說自焚、殺人哪,這可實在是撒謊。孩子很難受,就告訴人們這是造謠、污衊。法輪大法就是好,不能受騙,這有啥不對?
難道,說真話違法,說謊有理啊,這是哪條法律?是原國家主席江XX在禍國殃民,坑害百姓。老百姓為了健身做好人還有罪?這是甚麼理?難怪全世界煉法輪功的都告江XX,都審判他,這太對了,它害好人,養惡人,讓中國的老百姓咋活呀?全世界都知道法輪大法好,都讓煉,為甚麼在中國不讓我兒子說真話,說法輪大法好呢?實際是江XX和它的幫兇違法犯罪,黑白顛倒。快幫助我把害好人的江XX和幫兇關起來判刑,把我兒子這些煉法輪功的好人從監獄裏都放出來。
我兒子被綁架入獄,聽說多次受到毒打,這一切都是違法的。
各位法官、檢察官,你們是執法的人,千萬要掌正,不能為權貴使權。那只能是自己害自己,將來你的妻子、兒女、父老,也將像現在我們這樣的淒慘,你們是有學問的人,歷史不都記錄了嗎?古羅馬迫害基督徒,不是被天災大瘟疫淹沒了嗎?屍橫遍野,慘不忍睹;害好人的秦檜,千百年來一直跪在岳飛廟前任人唾罵;國際上凶殘一時的納粹頭子不是被判極刑了嗎?那些戰犯哪個也沒逃脫懲罰;中國的文革十年內亂,文革一過,江青「四人幫」中央文革小組不都被關進監獄了嗎?江青還死在了獄中,那些個「四人幫」的幹將,自殺的、槍斃的、判刑的;還有給張志新判死刑的法官,不是把自己的命也搭上了嗎?還有不分配工作的,都得到了應有的下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害人害己呀,常言道「先死容易,後死難。」執法犯法罪加一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報,時機不到,時機一到,一切都報。
各位法官,檢察官,請幫老耄為我兒周國臣申冤,以正國法,愛我中華,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兒周國臣回家,我們天天都在想他,兩年多來,他的媽媽已哭得兩眼模糊不清了。我們時時都在盼望有生之日,還能見我兒子周國臣獲釋回家。依法懲辦迫害我兒子周國臣的一切違法之徒。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檢察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檢察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大慶市人大
大慶市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