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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陽市六位大法弟子自述受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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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30日】(一)

我是1996年得大法的弟子,未得法以前,身患數種病,生命垂危時,得法修煉,疾病痊癒。可是在99年7月20日江氏一夥迫害開始後,我遭受了嚴重的摧殘。

大約在99年9-10月間,派出所在我單位收繳大法書籍,並禁止三人在一起,不准煉功,不准上訪,不准串聯,不准學法,強迫把所有大法書交出。

2000年1月5日,我被告發,派出所將我綁架,強迫我寫保證書,我不寫。惡警就自己寫好,強迫我簽字,打手模。同樣強令上述「三不准」。2000年大約春節前後,單位黨委書記派公安科人員叫我去開會,對我提出「警告」。

2000年5月26-30日,我在天安門證實大法好,打橫幅,在天安門金水橋被站崗惡警綁架到天安門公安分局。即被惡警毒打,右臉部、右眼角打傷、打腫,右眼凸腫、青紫、充血;用30毫米直徑粗大木棒打臀部,腫、青紫、皮下出血,行動困難,睡不得。「坐飛機」體罰幾小時,並用拳頭猛擊,昏倒在地。不讓喝水,不讓解大、小便,關進鐵監內,晚上釋放。

2001年1月19日派出所、居委會二次登門,要我寫保證,我未寫。他寫好後,逼迫我簽字,打手模。他們不准我外出。我失去人身自由。

2001年2月27日,單位辦洗腦班,書記坐鎮,由黨辦主任、紀委書記、公安科、退休科、居委會主任組成,宣教科錄像作反面教材。逢年過節,串門警告,不准自由,張榜公布名單示眾。精神迫害,肉體折磨,名譽搞臭。使出不可告人的卑鄙手段。

(二)

我是96年5月得法,修煉後,身心受益,疾病痊癒,越顯年輕。99年江氏迫害法輪功,我的精神受到嚴重打擊。

2000年6月,我去京證實大法好,被天安門惡警搶去橫幅,劫持到天安門公安分局,很多弟子被毒打,把我們關了一天,有一百多人,我們抗議惡警:我們無罪,要求釋放。

單位每次開會,我們修煉人都被公布名單示眾。

(三)

我是95年8月得大法的弟子,未得法前身患多種疾病,修煉後痊癒。

2000年5月去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好。討回公道,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被天安門惡警抓走,送上警車,在天安門分局坐了一天。當天夜裏送去北京郊區很黑的地方釋放了,我們在露天坐了一夜,第二天早上返回。每次公布煉功人名單有我。

(四)

我是1995年7月得大法的。得法前,我患過多種疾病。得法修煉後,我的病痊癒了。

1999年7月20日,江開始打壓法輪功,後不久派出所來單位開會,說要我們交大法書籍,並不准三人在一起,不准學法、煉功,不准串聯,不准上訪。

2000年1月5日,被人檢舉,派出所來我家裏把我抓去,強迫審問,並提出幾不准,審問後,強迫我在審問書上簽字,打手模。

2000年春節後,單位黨委書記派保衛科人員叫我去開會,並進行威脅。

2001年1月19日,派出所、居委會登門審問,審問後,強迫簽字。

2001年2月27日,由單位的黨辦、紀委、公安科、退休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組成辦洗腦班,並放錄像,給大法弟子洗腦。

除此之外,每逢節日,串門警告,搞得我沒有自由,張榜公布名單示眾。

為維護大法,還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於2000年5月26日來到天安門證實大法,被天安門站崗惡警抓去天安門公安分局,被惡警毒打,把左臉部打傷、打腫、青紫,口裏流出很多血,流在地上、衣服上,惡警還強迫我把衣服脫下,把地上血抹掉,然後用水把衣服洗掉,毀滅罪證。頭右側往牆上撞,然後關進鐵柵房裏,晚上才把我釋放。

(五)

我是95年3月得大法,未得法之前,身患多種疾病,得法修煉後,病痊癒。

99年7月20日江氏打壓法輪功,市有關政法部門和區、局、廠政法部門來我單位,喊我們大法弟子開會,要我把所有大法書籍交給廠公安科,並有人在會上說,我東西齊全,惡人對我一直糾纏不休,每天找我到辦公室談話,我一直未同意,不肯配合。

2000年,廠紀委辦又多次找我談話,要我把所有大法書籍交給廠公安科,並威脅我,「你是局在職職工,又是黨員,不准再練功,也不准在一起交談,不准上訪,不准串聯,一旦發現,要開除黨籍和廠籍,你不要使我們為難。」

2001年,市政法部門、廠公安科又一次通知我們辦洗腦班,並錄像和簽字,我得到消息後,立即走出家門。後書記看我沒有開會,直接來我家東張西望和騷擾我,要我寫保證書。

為維護大法,還師父清白,我於2000年5月26日去北京證實大法清白,我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和喊口號:「要還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法輪大法好」。後被天安門惡警劫持上警車,送前門公安局,被惡警直接審問和威脅,並毒打。惡警還要我嘴裏嚼鐵釘和坐飛機等,後來又喊我打掃男女廁所衛生和惡警辦公室。我在惡警辦公室打掃衛生時,發現師父經書一本,放在垃圾堆裏,趁惡警未注意時,我馬上撿起往衣內裏插。然後,惡警把我關押到夜深。

2003年11月18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法院再次淪喪職業道德:對祁東縣四名大法弟子李寶珍、張新發、張選壽、管鶴軍進行了非法終審判刑。不允許任何申辯。

(六)

在我得法之前,對於人世滄桑,世事炎涼,心中有許多不解之謎。

97年11月初,我有幸遇到了萬古難遇的法輪大法,從此,我心中的謎團迎刃而解。我懂得了人只有修煉、返本歸真,才能真正到達生命永恆、幸福的彼岸。

然而,偉大、慈悲的師父為了正法,為了挽救宇宙中一切眾生,卻遭到江氏邪惡集團殘酷迫害,致使許多生命被謊言矇蔽。

99年7月20日,當師父和大法遭受到史無前例的誹謗與打壓時,我身為大法中的一員,決定去北京上訪。可是未到北京,還在衡陽火車站就被攔截,與本單位十幾名同修一起被公安送往市拘留所,非法關押21天。99年12月31日,我被廠派出所副所長趙心武送往東陽渡鎮派出所,被石偉光(所長)、仇國富(指導員)等人把我和另一同修關在鐵牢裏,第二天因我抵制迫害,它們把我雙手環抱大樹銬了幾小時。由於我學法不深,惡人利用親情做我的洗腦,我被逼在所謂的「保證書」簽字。過後又將我們非法關在市戒毒所21天,家人交3100元錢才放我們回家。接著廠裏辦洗腦班,在洗腦班上我們繼續洪法,惡人又逼我們寫「保證書」。[註﹕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2000年12月5日我辭工去北京上訪,7號上午我來到天安門,憑著自己對師父、對大法堅信的心,向警察證實大法好,當時我被警察帶上警車,關在前門派出所,因關滿大法學員,下午將我們轉移到北京另一處看守所,公安搜走我的身份證,第二天我被非法關押到北京的衡陽辦事處。10天後,廠公安處吳建明與其姐(廠街道居委會)接我回單位(被迫交生活費200元,並被扣押的現金500元未退),在火車上去廁所,他們都守在門外,晚上睡覺吳建明將我右手銬在座位上。回到廠裏不准回家洗澡,直接關在派出所。第二天,因我不肯簽字,惡警將我非法關押在衡陽市拘留所治安非法拘留15天。期滿後,又連續非法拘留1個多月。後來,我與其他同修悟到不能消極承受無理迫害,我們開始絕食。絕食4天後。2001年2月5日吳建明等人又將我非法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長達半年多。在拘留所,大法弟子不斷的向身邊的每一個人講真相,同時,堅持學法、煉功,發正念。有一次,有人來監獄檢查,並攝像,我們幾個同修坐在一邊發正念,被拍攝下來,在電視上有力地震懾了邪惡。

後來,我們悟到監獄不是我們呆的地方,做好人沒有罪。我們開始絕食。2天後,邪惡之徒氣急敗壞,四個邪惡之徒(王所長,惡警周、胡,艾管教)瘋狂對我和大法弟子劉春琴強行灌鹽巴。我們堅決抵制,它們將我倆雙手銬上,用鉗子撬開嘴巴,野蠻灌食,我們的衣服及床單被血水染紅了。我倆絕食8、9天後,惡人第二次對我們灌鹽……

被釋放後,我因沒工作,我與丈夫開了一家洗車店,每天面對許多講真相的機會我都不放過。

湖南省衡陽市中級法院不法院長:羅安榮
副院長:劉 政(主管政法方面)
副院長:羅芳忠
副院長:甘昭東(主管經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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