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排水集團公司中水公司方莊污水處理廠職工,愛人是北京包裝公司天橋華聯旅館職工,因修大法,愛人已被開除公職,女兒曾是二十九中學(初中),魯迅中學(高中)學生,現一家三口被迫流離失所在外。我和我愛人、女兒三人同修大法,受益非淺。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標準逐漸地去掉了許多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意識、行為及不良習慣。三人從修大法後,從未花過國家一分錢看病,吃藥,家裏充滿了祥和的氣氛。
99年7月21日早晨,我還沒有下夜班,北京城裏突然瘋狂抓捕大法弟子,我愛人與煉功點的同修首次被抓,非法關押在豐台體育館兩天,後因上訪,護法又兩次被拘留。在愛人上訪,首次被非法拘留期間,99年10月30日,我從外地回到北京,從女兒那得知她媽媽、舅舅等許多大法弟子被綁架走,便決定繼續上訪,向國家領導人講清真象,停止迫害。當女兒知道這個決定後,抱著我哭了(當時年僅13歲),媽媽被關進了監獄,我走了也不知道甚麼時候回來,她心裏的難過我知道。但她沒有阻攔,她心裏也知道,維護大法,向世人、向政府講清真象,要求停止迫害是正確的。11月1日,我堂堂正正地走進了中辦國辦信訪的大門,信訪部門沒有工作人員,也被警察接管。雖然警察不讓大法弟子說話,但我還是莊重的寫下了,法輪大法是正法,真正能使人心向善,希望政府允許我們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就這樣也竟然被野蠻的抓捕。送進了大柵欄派出所,後又轉入了西長安街派出所。因當時各看守所爆滿,單位將我保釋後,在「610」系統的指令下,單位對我加強了全面控制。廠內由保衛科副科長王國良(廠內無正職保衛科長)指揮專職保安監控,(我在保安室見到一個電話通知記錄,屬名為北京城建工委,要求城建系統所屬名單位對法輪功學員嚴密監視控制)從此,我便處於各級政工、保衛、保安嚴密控制之下,下班後,即由西長安街辦事處,西長安街派出所監控,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2000年2月18日,正月十五,我愛人與其他同修一道到天安門煉功護法,再次被非法拘留。我從內心喊出: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大法好,做好人無罪,修真善忍無罪。因此時上訪無門,又不允許人講話的情況下,2002年2月22日,我同其他幾位同修一起,到天安門廣場打出了兩條4米餘長,1米1寬的橫幅,分別書寫法輪大法、法輪佛法。被天安門便衣毒打後,投進了看守所,經歷了惡警及犯人35天的虐待和折磨。
2000年3月12日,當我入獄20天時,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國保處兩名40多歲的警官,一名叫翟軍,另一名叫彭寶玉,到西城清河看守所,對我威脅說:根據你的行為,應判勞教二年,看我沒搭理他,又說:你也可以出去,前提是出去後,繼續到原小組參加活動,也可以煉功,將法輪功活動情況告訴我們。公安局保護你。我聽了以後心中猛的一震,要我當叛徒,出賣大法弟子,與大法為敵,多麼卑鄙。心想:寧可判兩年,也不能出賣大法弟子。當時被我拒絕,我絕不背叛法輪大法,拒絕後又被非法關押了15天。
2000年3月27日晚,排水集團公司保衛負責人頓寶岩(此人極可能是「610」系統的頭目,後他本人透露過「610」辦公室。他本人多次到市裏開會,均為關於法輪功方面的會議,然後向集團公司黨委彙報)及王國良將我從看守所接出,送往方莊派出所。一名姓崔的片警說:你的房子你進不去了,已經被鎖上了。此時才得知,2月23日我到天安門護法的第二天,單位即夥同公安部門封了我家的門。我問他為甚麼,他說:不沒收你房子,罰你10萬你有麼?我說我沒犯法,沒罪。他說,扣了他的獎金,派出所及他本人受到了通報批評。然而,後來聽頓寶岩透露,幾名警察都在向我單位提出索要這所房子。
2000年3月28日晨,我到排水公司報到,(指定我不許回廠的)黨委書記徐兆林指派副書記周春生,保衛負責人頓寶岩,工會主席秦曉光,及勞資部的一名副部長,對我施加強大精神及經濟壓力。首先,向我宣布:黨委已經決定,將我住房沒收,理由是『××窩點』,然後將事先打好的決定拿出來,下列四條讓我選擇。第一條是:提出申請,自動離職,可獲4萬元的經濟補償;第二條:單位單方面做出決定,以開除公職處理;第三條:繼續上班,發最低工資標準;第四條:待合同到期後中止合同,期間發最低生活保障費。在如此迫害的情況下,我耐心地向他們講我沒有犯法,也沒有犯罪,以上迫害我是絕對不能接受的。我到天安門打橫幅,上面寫的是法輪佛法四個字,沒有任何政治色彩,是維護佛法,維護信仰自由,反對迫害,同時也是維護憲法。然而,幾位黨政工保負責人均未聽進去,只是一味的誘導我最好自動離職,可獲4萬元,如經濟困難,提出申請,可以再提高一些。如單位做出除名決定,即雞飛蛋打了。在此情況下,我堅定的表態決不接受,也決不選擇迫害的四個決定,並撕毀了這張所謂黨委決定,以表示不接受迫害的決心。最後,幾位領導只表示暫時回廠裏聽候處理,不安排工作。到廠保衛科報到,聽候通知。到了保衛科,我向公司黨委寫了一篇『個人認識』,表達修煉真善忍沒有錯,更沒有罪,要繼續堅修大法,最終達到為他人著想,修到無私無我的境界。單位以最快的速度傳真到各級有關部門。
回家後,聽我女兒說,西長安街派出所六、七名警察,包括片警李忠寶,到二十九中找她強行談話。他們圍坐在她面前,像審犯人一樣,七嘴八舌罵師父,罵大法,罵她父母。惡警瞪大眼睛,死死地瞪著她,她也正視著他,他們輪番攻擊,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不停頓的問她。根本不給她留回答的餘地和時間,他們來找她的藉口是母親的刑事拘留通知下來了,說來通知一聲,(她未見到此通知)並要求她去拘留所去做父母工作,被她厲聲拒絕。事後,片警李忠寶又到學校找她強行談話一次。
女兒又向我回顧了她媽媽首次被非法拘留後被釋放不久,西長安街派出所副所長王長江及片警李忠寶到二十九中也強行找她談話,問她如何看待父母煉法輪功,是否可以配合他們做父母工作,女兒正告他們大法好,大法弟子今天所做的一切沒有錯,並且表示:我也是大法弟子。與此同時,我愛人工作單位來了一封信。通知因煉法輪功已被除名。李忠寶告訴我愛人,是他打電話通知單位除名的。在這期間,我多次向我單位表示,我的住房是福利分房,是我工作30多年的福利的一部份,既然是福利住房,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無權沒收個人財產。但單位很快將房賣給公司的其它幹部。現我手中有房契為證,公司、廠各級領導曾多次索要,至今保存完好。
這樣,我們一家三口只能被迫住在一間9平米的小屋,至今已經快4年了。以後,便長期處於西長安街派出所、辦事處、居委會和單位的嚴密控制之下。隨時有人到家中干擾,並隨時用警車帶到派出所。到家中干擾最多的主要有李忠寶、董建強、李英、許紅、張子真等人,我一家根本無法正常生活,工作和上學。
在保衛科軟禁了一段時間後,公司來了通知,讓我到傳達室上班,即由專職保安看守,只管發放報紙,發放最低標準工資。免發獎金、勞保長達6個月之久。扣壓了拘留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並免發了年中、年底的全部兌現獎,在保衛科,保安的監視下,隨時送往西長安街辦事處和派出所。
以後,迫害不斷升級,我經歷西長安街辦事處的首次迫害是2000年4月13日,那天是北京市大法弟子到天安門打橫幅護法人數相對較多的一天,邪惡的西長安街辦事處列了黑名單,將一部份重點的大法弟子於凌晨5點非法抓進了西長安街派出所,不讓吃飯、喝水,關在看押犯人的看守室裏,由保安看守,至晚上8點多才被放出。第二天,我愛人又被抓訊問一天。抓人、放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手續,非法剝奪人身自由。以後,每逢節假日、敏感日便被非法拘禁。4.25被非法拘禁2天。4月24日,我在廠裏上班,頓寶岩打電話通知王國良要求日夜監控,不允許我回家,王國良怕負責任,經黨委同意,竟開車將我強行送派出所軟禁。
後來,又轉移到西長安街辦事處「老年人活動中心」的一座二層小樓裏。由張子真主抓,李英,張××協從,親自指揮警察,保安非法用警車綁架大法弟子至此拘禁。期間,我與愛人及其他幾位大法弟子在五。一三期間(5.8夜間--5.14日早8點半)被非法拘禁六天五夜。
2000年7.20期間,被非法拘禁八天七夜。由於大法弟子較多,它們便採取了輪流關押,拘禁的手段進行迫害。每個節假日,敏感日均為如此,一直延續到2001年5月1日,後改為洗腦班形式至今。
2001年2月,天安門「自焚」事件發生後,各級610公安借此機會,對大法弟子進行了更加瘋狂的迫害,並由各派出所、各單位分別找去所謂「談話」,並強行要求對「自焚事件」立即表態。2月下旬李忠寶、陳希,又將我拉到派出所,問我是怎麼認識此事的,我對他們說,自焚的不是煉法輪功的,煉法輪功的人都知道自殺、殺人是有罪的,甚麼黑煙、白煙的,大法書籍裏根本沒有這些東西,而王進東說的也不是法輪功的內容。 我對張子真說,您接觸了那麼多的煉法輪功的很長時間了,據你們的統計說,西長安街轄區有700多人煉法輪功,您聽說過有想自殺、想殺人的麼?張子真回答說:現在沒有。李忠寶說:你『中毒』太深了,應該好好地教育教育了,過了兩天,愛人在派出所也表達了同樣的內容。
3月初,它們準備將我送至葫蘆閥首期西城區洗腦班,後因綜治辦派人有困難,改為第二期。4月21日晚10點,李忠寶、陳希,到我家通知22日早8點到辦事處集合,參加學習班。當時我愛人不在家,第二天我便提前走開,去了親戚家,女兒去了姥姥家。24日愛人回家後,被帶走強行洗腦,隨後又將女兒帶走,經受精神及身體折磨,此時女兒僅15歲。
從4月22日起,公司及廠黨政、保衛人員便馬不停蹄,在親朋好友家多方查找,搜尋線索,並以欺騙、恫嚇的方式誘導親戚提供線索。5月9日晨,在親戚的引領下,周春生、頓寶岩及孫振宇、王國良的兩輛桑塔納截住了我,欲將我帶進洗腦班,我不屈服,同他們講道理,指出他們是違法行為,招至廣安門地區數十人圍觀。周春生撥了110,將我強行送進洗腦班進行精神摧殘。
西城區洗腦班,地處房山縣城附近葫蘆閥鄉下廠村。高在一個報廢的度假村裏。2001年3月底開辦第一期,至今仍在。主要成員有李蒙(音)王××,吳××,孫匯豐,翟軍,彭寶玉,耿××。每間屋內住三人,1名大法弟子,2名邪惡幫助,管教人數與大法弟子的比例是4:1。
在洗腦班,實行所謂的軍事化管理(法西斯式管理)。排隊、點名、做操、跑步等。然後強迫反覆觀看造謠、欺騙中傷大法的錄像,讓邪惡幫教反覆誣蔑大法,不讓休息,將正常的思維打亂,使人思想恍惚,神志不清,使人感到壓力越來越大,找出大法弟子未修去的漏洞和執著,突破防線。並採取打、罰站、跑步、曝曬、強迫大法弟子踩師父法像等手段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逼寫三書,連續兩期沒寫的,便投入拘留所拘留一個月,重新帶回洗腦班進行洗腦,直至送入勞教。
下面是我愛人經歷的一段迫害過程
2001年4月24日,我早上剛回家,就被董建強帶到居委會,立即給派出所打電話,時間不長,李忠寶開車將我送到派出所,關進一間小的房間,裏面裝有監視器,鐵門外還有三個保安看著。大概兩點左右,把我拉到葫蘆閥洗腦班,有一個叫刁豔平的,還有一個叫龔淑美的猶大,還有幾個不知道叫甚麼的猶大,立即對我實行所謂幫教。我一概不聽。幾個人輪番攻擊了很長時間,沒起任何效果。這時有一個姓趙的女警問猶大怎麼樣了,猶大說不行,做不了。趙隊長說:抱頭蹲著。這樣,一直到夜裏1點多才讓睡覺。第二天,把我帶到一個大會議室,一會讓我蹲著,一會造謠、污衊,誹謗大法,我不聽。從那天開始,晚上就不讓我睡覺了,老讓保安看著,讓我抱頭蹲著,過了好些天,把我們拒絕轉化的叫出去,強行跑步,年齡最大的60多歲,由孫匯豐及勞教所趙隊長指揮。從下午1點開始跑,有幾個跑了二、三個小時,便回去了,一直讓我跑到天黑,我跑不動了,一步一步的走,孫還說快跑,我就不跑,到了晚上吃飯時才讓我回去。姓趙的問我還煉不煉了,我說煉。她又讓我蹲著,晚上又讓我跑,我不跑,孫用腳踢我讓我跑,我不搭理他還是走,就這樣孫叫來猶大刁豔平、姚峰及保安打我,讓我坐飛機,我不坐,就拳打腳踢,至今肋下還隱隱作痛,到晚上,孫直接看著,不讓睡覺,睡就叫保安踢,我記得躺在大廳收銀台裏面的地上就睡,姓孫的看到,就讓保安拽我起來。第二天,孫指揮猶大在我手背上、脖子、後背上、腦門上寫誣蔑大法的字,寫師父的名字,我不讓寫,六、七個保安、猶大就打我,踢我,孫直接參與暴力,扳我的手,按著我強寫。就這樣折騰了很長時間,然後在地上寫師尊的名字,叫我踩,我不踩,幾名保安和猶大就往下拽我的腿。在這期間,還讓我一隻腳站在地上,長時間不允許動,動就打。據猶大說,這叫「壁虎爬牆「,是勞教所體罰的迫害手段之一。在西城區洗腦班,被強行洗腦的每個大法弟子都不同程度地遭到精神及肉體折磨。
張子真、李英參與了洗腦的全過程,學到了一整套邪惡迫害術。從此以後,他們就不斷在辦事處舉行洗腦班,叫嚷一個也不放過。其間,張子真又給李英配了一個助手許紅,此人更是心黑手狠,肆無忌憚,無所顧忌的對大法弟子進行精神摧殘。兩惡徒不但在學習班上殘酷迫害大法弟子,還親自出馬帶領各個居委會主任到其他大法弟子家逐一進行恐嚇,並漫罵、污辱大法。逼迫弟子寫「三書」,西長安街辦事處在邪惡的控制下,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不斷升級,我家不斷被騷擾,無法正常工作,學習。一家三口感到壓力越來越大,我愛人在萬般無奈下,為了擺脫邪惡的控制,於2001年10月離家出走,走上了漂泊的流離失所之路。
2002年十六大前夕,李英、許紅等惡人又進行了所謂的大排查,到我女兒學校,逼迫我女兒放棄法輪大法,女兒不肯,以此為由,以抓捕我愛人為目的,於2002年9月28日欲將我和女兒帶去洗腦班再次洗腦,我當時義正辭嚴地向他們指出,你們這樣做沒有法律依據,不符合法律程序,是違反憲法的,是非法綁架。李英、許紅等人因拿不出正式手續而惱羞成怒,氣急敗壞,又叫來一輛警車,有四名惡警,其中一個是李忠寶,撲上來就將我按住,我高聲大喊:警察非法抓人了!抓大法弟子,煉法輪功沒有罪!胡同裏擠滿了圍觀群眾。這樣將我和女兒強行洗腦20天之久,但始終未達到抓捕我愛人的目的。
強制洗腦後,因馬上要召開「十六大」,對我家用監控更為嚴密。11月16日晚,我家沒人(因開十六大,不許在家,將我帶到雲南,以防『出來』)家中被盜,整個房間被翻得一片狼籍,丟失了手機和現金等錢物。「十六大」期間,治安防範如此嚴密,而我家門口又有專職保安把守,怎麼會失盜呢?此中道理顯而易見。在此期間,女兒所在學校不斷作思想工作,不斷施壓,使其心靈受到極大的創傷,而李英也到處揚言不讓我女兒上大學,在此困境下,我父女二人被迫離家,和我愛人一樣走上了流離失所的路,女兒也失去了上學的機會。至今,我們一家三口有家不能回,過著漂泊的生活。
就在我父女離家後,李英、許紅等惡人仍不放過繼續查找,『迫害』了許多無辜善良的人,使他們擔驚受怕,不能正常生活,嚴重違背了法律及道德、人心的標準。此後,西長安街辦事處又多次舉辦「學習班」,並將許多大法弟子送進葫蘆閥洗腦班,大法弟子李春生被迫流離失所,有10多名大法弟子被強行送入所謂「心理測試班」進行長達一個月的精神摧殘,西長安街辦事處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行至今仍在繼續………。
有誰能想到,在與國務院大門僅一路之隔的政府機關大院裏,人權與公民信仰竟遭到肆意踐踏。李英、許紅等人至少犯有「非法拘禁罪」「綁架罪」「迫害信仰自由罪」「踐踏憲法罪」「恫嚇、欺騙罪」「污辱、誹謗、陷害罪」………
北京大法弟子:鄭宗先
北京大法弟子:龐秀中
北京大法弟子:鄭文
2004年元月9日
單位參迫害的主要惡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團公司保衛負責人:頓寶岩
主要參與者:集團黨委書記:徐兆林
副書記:梁文平
黨群工作部長:周春生
後勤部(總務)電話010--67144320
中水公司黨委書記陳文山、黨群工作部長周春生、方莊廠保衛科副科長王國良的總機電話:
010--66034045
西長安街辦事處惡人電話:張子真:010--66035220
李英:010--66034944
許紅:010--66034944 宅電:010--66062272 手機:1300108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