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九年十一月份,因老太太堅持修煉,黃甲派出所把她女兒放在她家的新買來的電視,剛用過3─4天,還有單放機,收錄機一齊搶走,至今4年之久不給,價值三千多元,新電視機黃甲街道打更老頭看了4年多了。張雨忠經常去老太太家,到處亂翻,翻到大法書和資料,就帶走老太太送去三所,剩下八歲的孩子。有一次大白天,把孩子和老人帶到派出所。2001年8月的一天夜11點多鐘,有人敲門,孩子推醒姥姥,惡徒敲很長時間門,把前後棟房左鄰右舍都敲醒了。派出所和公安局的5─6個人說是大搜查,任何證件沒有,非法翻了半天,當時惡警張雨忠向他們局長提議,把老太太送馬三家。
從99年到2002年,派出所非法送老太太去三所,非法拘留長達6個月。在三所期間,被惡警們勒索人民幣3500多元。孩子每次放學或玩回來,第一件事是關門上鎖,怕警察來,怕警察非法的行為,怕把他唯一的親人帶走。
在2002年4月,黃甲派出所,黃甲街道惡徒叫老太太寫保證書,不寫就送馬三家,所以老人流離失所至今。5月份派出所幾個惡警到老太太親屬家、同學家四處去找,惡徒到老太太的同學家去了三次,夜間又去一次,結果把老太太的同學嚇出病來了。老太太的大女兒去街道和派出所要電視機,惡徒們說:「到處找你媽花了500元,如果拿出500元就給電視。」
請所有黃甲地區有良知的民眾評一評理誰是誰非,不一目了然了嗎?
1、 為了強健身體煉法輪功錯了嗎?
2、 給國家節約了醫藥費錯了嗎?
3、 修「真、善、忍」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