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當日,兩處租住屋都被抄,損失電腦、複印機、光盤、紙張等大量物品,現金二萬四千元。我們被帶到派出所後,不配合惡人,不說出身份和其他情況,我被毒打;他倆被用刑:灌辣椒水,用鞋打頭、臉等。當時我聽到我愛人痛苦的慘叫聲,至今仍不敢回味。我當時責問為何打人,惡徒得意地反問:「誰看見打他了?」之後用封口膠纏住我的嘴,頭套黑塑料袋送區看守所。
在此期間,分局惡警陳某、周某要我蓋手印,我拒絕。被他們及四名犯人(陳叫來的)反扭雙手硬蓋,幾次差點暈過去。回監號時雙手痙攣,很久才能動彈。10月,刑偵一大隊提審我們,我們被分開審訊,銬於鐵凳上,五天四夜沒讓閤眼,惡警三班倒,輪番上陣。第五天時,看見他們在我這間屋裏拿走皮帶、鐵具等,隨後傳來我愛人的慘叫和邪惡之徒的叫罵聲。我悲憤不已,厲聲質問惡警,他們回答:「你耳朵有問題,聽錯了,我們是嚴格按黨的原則辦事,不會打人。」過後得知他們對我愛人極盡侮辱之手段:在他臉上寫罵師父的話等……
今年5月「開庭」,只是形式、走過場,荒唐至極,連來窗邊旁聽的人都被趕走。我們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只是揭露迫害。最後檢察官、陪審員都走光了,剩個法官和書記員,竟也對我們宣判:11年、10年。我們在法庭上指控公安刑訊逼供,法官不理睬,不讓做法庭陳述,而且明明公安搶走二萬四千元,卻硬說只有三千多元,真是十足的強盜行為。
當時,我愛人被折磨得8個月後仍言語不清、行走不便。但在開庭那天,他卻緊挽我和同修的手,同聲高呼:「法輪大法好!」這一正義之舉,令邪惡之徒心驚膽寒。在看守所,他受了很多苦:菜被牢頭卡、冬天無被子蓋,腿被破床板磨破等,但這一切動搖不了他對師對法的堅定信念。
也望同修吸取我們的教訓,不給邪惡鑽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