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把我們運到朝陽鄉政府,(運到這裏的有幾千人,分了好多個地方)登記我們的姓名、地址等,不准我們買吃的,逼迫我們看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的電視和他們的《通告》。我們齊聲背《論語》,聲音淹沒了電視聲,最後公安不得不關上電視。把我們外地的又運到豐台體育場,按省分開。體育場已滿,北京不斷地往裏運,各地不斷地往外運。警察的侮辱聲、打罵聲此起彼伏。他們不斷地用暴力抓人塞上警車;不斷地給一些人拍照;有的人被拖到警車後面,幾個人圍著一個人毒打。一個中年女同修在地上打坐,公安一腳把她踢倒,同修坐起來,他就再踢倒,就這樣一直把她踢出幾米遠,該同修一聲不吭。大家齊聲制止惡警的這種惡行,帶槍的武警層層就把我們包圍了起來。在40多度的高溫下不准上廁所,不給吃喝,其中有懷裏抱的孩子,也有孕婦、老人。等著當地來接,有的已呆了3-4天。有些學員不走,惡警就強行拖出體育場(好幾百米),塞到車上。
我被遣回後,公安及單位嚴密監視審問、強迫看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的錄像、逼迫交書、寫保證。每個不寫「保證」的學員,樓下都有崗哨,2個人一班,三班倒,24小時監視。不准外出,不准接觸其他法輪功學員,隨時傳訊、問話。學校準備的假期老師計算機培訓,學生補課全都停止。校內外到處都是值班監視的人員,公安也住進了學校。電視、廣播、黑板報上都是污衊法輪功的內容,一夜之間,親人、朋友、同事、鄰居轉眼之間成了監視與被監視的關係。(學校煉功人員多,連我丈夫也被安排去監視其他人)
99年9月、12月擺脫監視再次進京,在天安門廣場,一武警搶奪我的「法輪大法是正法」的橫幅,我被一個年輕的武警推到天安門西側的紅房子的裏間,關上門,武警叫我蹲下,我說「為甚麼蹲下」,話音未落,一拳就落在我的左眼處,接著一腳踢在會陰處,污言穢語不堪入耳。當我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的時候,我想到了師的教誨「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閉上了雙眼。打罵夠了惡警將我運到一個公安分局(那裏已關滿了法輪功學員,其中還有2個誤抓的非法輪功人員),那裏的警察把我的右手從右肩上拉到背後強行與左手銬在一起,在手和背之間插一木棍來回搖晃上刑。(一個月後釋放我時左手還未恢復知覺,遺留下左肩疼痛,活動受限。)後被當地公安運到一個飯店。我們六個法輪功學員被銬在一起一天一夜,每人被勒索50元住宿費。被遣返回當地派出所,審問了一夜,家被抄,抄走大法書、錄音帶、錄像帶等,因煉功,又被吊銬在二層床的上層一下午,後被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在看守所遇到一個同修,在北京被惡警收身,一分錢都沒剩。我出所時留給她的錢,也被警察扣留),惡警逼我家屬交2000元保釋金才放人。回單位又被逼迫寫「認識」(因有上訪人員,原領導已撤職)。我藉機告訴他們法輪功的真相,單位又把我關押到「教育培訓中心」( 洗腦班),每天派5人監視我一人。因絕食抗議,於2000年春節,被送回家中跟蹤監視。2000年元宵節我到操場煉功,單位歹徒將我舉報到派出所,因此再次被非法抓捕,刑事拘留。在「兩會」期間煉功時,惡警還把我銬到看守所的鐵窗子上一晚上。之後單位將我綁架到洗腦班,因煉功遭到洗腦班歹徒的罰站、限制食量以及辱罵。直到該洗腦班僅剩我一人,洗腦班負責人催單位接人,單位遲遲不接。5月中旬我才被接回單位,在監視下打掃衛生。2000年10月在沒有任何手續下又被非法勞教2年。
從99年12月起以洗腦班花費為由被非法扣發工資及福利待遇。到現在工資、工作也沒給解決,還經常受到騷擾。
儘管如此,我明白「不失不得」這個道理,儘管迫害是邪惡的,必須制止,但為講真話、做好人付出代價,我義無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