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到辦公室後,他們叫我說和其他的煉功人「有甚麼活動」,我說:「沒有。」這樣反覆問了幾次後,警察就讓我「考慮一下,不然就休怪我們不客氣了」 。過了一會兒他們說:「你到底講不講?」我回答:「要講的都講了。」這時一個公安拿出一張拘留證讓我簽字,我拒絕,我說:「你們這是非法迫害,我不會配合你們。」當天,他們把我強行關進了第二看守所。
九月上旬公安又來提審過兩次,我說,沒有法輪功,也沒有我的今天。在煉功以前我身患淺表性胃炎30多年,患神經官能症、皮炎、鼻炎、前列腺炎,多種疾病纏身。88年12月又因公跌成腦震盪,不懂算數、出門迷路,而且經常性頭痛,因此我便辦理了公傷退休。94年6月又患肺結核等疾病,每天吃藥當飯,給單位和家庭帶來了很大經濟負擔,自己也給病痛折磨得面黃肌瘦、未老先衰。由於我身體不好、脾氣暴躁,家庭也不和睦;在單位總認為自己懷才不遇,經常與領導頂撞,與同事爭吵,搞得別人下不了台,同事關係也非常緊張,自己也精神痛苦。94年6月患肺結核住進醫院(單位效益不行,從同事那裏借了2000元錢交住院費),連打了18天的吊針才止住吐血。94年7月15日,為了有一個好的身體過好晚年,我從醫院的病床上爬起來,參加了市氣功協會舉辦的、由李洪志師父主講的法輪功學習班,頓覺身體越來越好,從此走上了修心煉功之路。煉功才20多天,再照片複查,結核病灶只有豆大一點了,醫生都覺得奇怪。於是8月中旬我要求帶藥出院。
從那時起,我堅持天天早上到煉功點上煉功,從94年9月至今再沒有花一分錢藥費,而且身體特別好,老熟人見到我都說我越活越年輕,確實是這樣。因為法輪功修煉真善忍,處處事事嚴格要求自己,我的脾氣也變好了,家庭、鄰居、領導、同事之間的關係也融洽了。自煉法輪功後,我經常到單位義務加班,隨時為單位和同事維修水電路(因我過去搞過鉗工、電工),分文不取,也不吃請,99年10月起至今一直在單位生活區搞義務物業管理,多次回絕別人感謝我幫忙送給我的紅包和禮物。這些只有法輪功修煉者才有這樣的境界。
因為我把真相傳單放在功友家一事,公安局的人又來提審。我對他講大法弟子為甚麼講真相,現在報紙、電視等一切新聞媒體都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極盡造謠栽贓之能事誣蔑法輪功和我們偉大的師父,進行一邊倒的謊言宣傳。國安部策劃製造了2001年春的『天安門自焚』事件,家庭暴力與精神病患者造成的傷人害命的事被拍成電視新聞,全說成是法輪功所為,欺騙善良的群眾,卻不給法輪功修煉者一點講話的餘地。在這種情況下,法輪功修煉者用自己微薄的收入,想辦法印發真相資料,冒著被判刑坐牢的危險,向人民講清法輪功是怎麼回事,把那些被造謠與欺騙宣傳所毒害的無辜生命挽救回來。儘管目前很多人不相信,但這一天終究會到來。有理智的人都會相信善惡有報。法輪功學員沒有罪,反而在做大好事。警察說:「政府不允許你做,你要做就是犯法。」我說:「江XX和其操控的610系統鎮壓法輪功,這並不能代表政府中的多數人,它是一種獨裁行為。希望你們不要替他陪葬。過去的對彭德懷、劉少奇的迫害你們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隨便附和葬送了自己。」
11月份的一天,公安把我帶到某局招待所,叫來兩個身材高大的青年公安,把我雙手反扣,再一次要我講真相資料的來源。我說:「該講的都講了,沒有甚麼可講的了。」結果這兩個大漢就拳腳相加,不准坐凳、不准閤眼,他們則輪班休息,搞了一天一夜。第二天,一個甚麼局領導又來找我談,見我還是不講,就又把我送回了看守所。沒過幾天就宣布對我執行逮捕,要我簽字,我同樣說,我沒犯法,這是對我的迫害。我也沒簽字。
12月18日法院送來了檢察院的起訴書,檢察院的人卻沒露面,丟給我就走了。我心裏明白,現在中國當局對法輪功從來就不講法律,為了讓單位領導和親人知道審判情況,我特意向看守所寫了書面材料,要求法院通知單位和家屬開庭日期,以便來旁聽。看守所表面上接受了我的要求。
2003年元月14日上午開庭,除了法院工作人員,再也沒有其他人。我質問庭長為甚麼不通知單位和家屬到庭旁聽,庭長卻說:我們沒有這個義務。其實法官們不是有沒有義務的問題,而是怕群眾知道法輪功的真相而不敢通知人旁聽。整個的庭審過程,也就是公訴人提出一些證據不足的所謂「指控」。庭長宣布我有「辯護權」,可當我展開僅兩頁半的辯護詞時,庭長卻急忙不准我讀,說只能口頭講。我大聲說:「我沒有罪,發真相資料是在救人。」庭長問我:「你還煉不煉法輪功了?」我堅定回答:「堅修到底!」書記員叫我在記錄上簽字,我說:「我沒有罪,這純屬迫害,我不會簽字的。」最後庭長氣急敗壞地說:「你不簽字照樣判你。」就這樣草草收場。
這就是當前中國公檢法對待法輪功修煉者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