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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法弟子宋旭慘遭酷刑折磨並被秘密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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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7月13日】2003年5月下旬河南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非法秘密地宣判了三名大法弟子,他們分別是宋旭(鄭州人,男,11年)、梅XX(廣州人,男,9年),司美娥(鄭州人,女,3年),因是非法審判,邪惡之徒們心虛,見不得人,所以開庭時不敢通知家屬,也不敢讓公眾知道,只在公檢法內部人員中秘密進行。其家屬至今沒有收到法院宣判結果的通知。

大法弟子宋旭自從2002年11月在去一個同修住處的路上被非法抓捕後,在金水公安分局,頭幾天不讓吃飯,不讓睡覺,對其用一種叫「倒烤全羊」的酷刑,後由警察輪番不停地打,其中有一個矮胖警察下手最狠。宋旭一直絕食抗議,身體非常虛弱,在法庭上身體不能坐立,只能用東西支立在椅子上。他在庭上面對邪惡之徒的非法行徑,不回答邪惡之徒們提出的任何問題,不承認邪惡強加的任何罪名,揭露邪惡,證實大法,並反覆高呼「法輪大法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據當時在場的公安人員講:「他當時甚麼也沒有承認呀!」邪惡之徒進行非法審判後,將宋旭抬出法庭,送到鄭州的一座監獄,地址在河南密縣城東兩公里的七里崗水泥廠(也叫十五支隊),其他兩人下落不明。

為抗議非法審判,宋旭儘管在此之前已經絕食抗議5個多月了,但自從被送進監獄後以其瘦弱的身軀一直絕食至今。據獄警講像他這樣當時進來時的身體狀況,按照監獄法律規定應該是拒收的,可是它們照收不拒,繼續迫害。現宋旭在監獄已絕食抗議80多天了,從被抓至今絕食了8個月,現在全身肌肉萎縮,瘦得皮包骨頭,生命垂危。每天躺在牢房的地上,雙腿已經不會動了,獄醫有時給灌些豆奶粉和鹽水。

請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發正念清除迫害宋旭的邪惡因素,徹底否定舊勢力對大法弟子的邪惡安排。

以下是宋旭2001年在白廟勞教所受迫害的部份事實。

2001年2月3日流離在外的宋旭被公安密探跟蹤綁架到金水公安分局政保科,第二天送鄭州市白廟勞教所判3年。為抗議這種非法綁架和關押,宋旭被關進去當天就絕食抗議。邪惡獄警花言巧語勸說他吃飯。8月9日宋旭開始吃飯後,結果第一天開始吃飯,第二天五大隊的陳XX、張XX、潘XX、韓宏濤四個隊長領頭一起上,逼迫其背叛真善忍信仰。宋旭不妥協,惡警就下毒手上刑,將他兩手兩腳用繩子勒緊,分別綁在鐵床頭兩端,嘴裏塞上襪子,然後將鐵床推倒,人被吊拉在半空中達9個小時,腳部腫大,繩子深勒進肉內,腳腫得像饅頭似的,致使後來繩子沒辦法解開,只好用剪刀挑斷。為了加重迫害,一邪惡大隊長還用手使勁扭動他的腳脖子,致使宋旭痛苦不堪。在此期間,小宋大小便不能自理,要解大便時,當時是大冬天零下10多度,惡警將宋旭衣服全部脫光,兩名惡警抬著他放到廁所的水泥地上,等解完後,惡警找來一根木棒朝他肛門處猛捅,後用膠皮水管朝身上猛滋水,邪惡之暴行令人髮指。宋旭兩隻腳已被勒壞,沒知覺,一條腿不會動,惡警仍不罷休,為迫使其背叛真善忍信仰,天天拳打腳踢。由於宋旭拒絕妥協,姓潘的隊長把鹽面兒、辣椒麵兒塞入宋旭的鼻孔內折磨。卑鄙的惡警還一根一根地往下拽其陰毛。

七里崗水泥廠(也叫十五支隊)
河南七里崗水泥廠屬河南省監獄勞教系統,十五支隊可能是管理監獄的武警支隊編號。
廠長(法人代表):禹小明
經營銷售廠長:閆景春
預政科:0371-9812642
電話:0371-9829077 、9872694、9872114 傳真:0371-9829005
河南七里崗水泥廠銷售處電話:0371-9811077、 9812694
地址:河南省新密市嵩山大道東段61號,郵編:452370
寄信地址:新密市841信箱9分箱(註﹕關於十五支隊的情況很少,在網頁上也只能查到以下兩篇關於那裏的文章不敢面對世界人權組織的調查,河南武警支隊再次造假河南滎陽市小學教師丁國營課堂上講真相被非法判刑七年,據說那裏非法關押了許多大法弟子,請知情人士提供那裏的情況。)

鄭州市司法局:桐柏南路
總機:0371-7627960
辦公室:0371-7624714、0371-7618000、0371-7624723
局長室:0371-7639000、0371-7624703
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0371-7620588
勞改勞教處:0371-7624730、0371-7624724、0371-7624694
值班室:0371-7633451
處長辦公室:0371-7633496
勞改支隊:0371-7613200、0371-7875133
辦公室:0371-7875246
值班室:0371-7613204
管教科:0371-7613205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政通路3號,郵政編碼:450002
辦公室:0371-3933713、0371-3936797、0371-391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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