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我到北京天安門打出橫幅,被天安門派出所抓捕,然後被當地駐京辦事處通過關係領回(沒算上訪人數內,否則省、市、公安機關都要株連,駐京辦和北京警察這種交易當然是以金錢鋪路)。次日被當地一公安分局領回,非法拘留15天,被迫交行政拘留所伙食費350元錢,交警察100元路費(沒給收據)。現在拘留所伙食費已漲到500元,其實吃的就是白菜、窩頭。拘留15天後也不釋放我,警察把我帶到公安分局,讓我寫不再上訪的「保證書」,我不寫,他就說局長說了,如果不寫就送去教養,一直扣到我下午4點鐘,我被迫寫了「保證」後,才放了我[注]。
2001年春節,因修煉法輪功的母親和姐姐到我家(在北京租的一所房子)來串門,後被公安分局大年三十夜間帶回,當時我沒在家,她們走後派出所總來家中滋事,我沒法回家,不修煉的丈夫為了少麻煩也借住他處,婆婆和孩子無人照顧而被送回老家。不久房子不得已退掉。搬家時,派出所去不讓搬,丈夫不得已留下手機號後,才讓搬走。
2001年6月我在北京西郊又租了一個房子,把婆婆、孩子、母親接到北京。2001年8月20日下午到北京太平莊附近買東西,分局的一個警察突然從一輛車上下來,領著三、四個男警將我按住,我奮力掙扎,他們很快把我塞入車裏,捂住我的嘴並給我戴上手銬。我仍不停的喊並問他我犯了甚麼罪,憑甚麼抓我。他們不回答並使勁按住我的頭,並不讓我看車開到甚麼地方,我拒絕低頭,他們就把我按住,並騎在我的脖子上。車開到一個沒有牌子的單位大院,裏面站了一群警察,我被推到審訊室,他們問我話我不回答,讓我喝水我不喝,我的脖子被壓得不由自主地來回晃動。一個30來歲的警察過來狠狠的打了我兩個嘴巴子,鮮血立即從嘴角留下來,他們還辱罵我。我被帶到一間地下室的監號裏,裏面住了兩個犯人,後來聽她們中的一個說這裏是國家安全局看守所,我是被竊聽、跟蹤定住了我丈夫的電話找到的,他們已經跟蹤了我三天的時間了,把我家、我丈夫的辦公室都找到了才下的手,夜裏來提審。我的頭仍不停地晃動,一句話也不說,兩小時後,沒結果又把我拖回到號裏。
早晨我躺在床板上,進來一個警察讓我停止晃頭,我說是昨天他們抓我時壓的停不下來,他就說我教你個辦法,之後叫來6、7個男警察,兩個女警察,按住我給我打針,我拚命不從,僵持二十多分鐘,一個女警察說:七、八個男的不如一個女的。他們又上來把我按倒,在我的人中處扎了一針,然後就一群人得勝般地走了。不一會又把我拖出,給我拍照我不從,他們就左一個警察、右一個警察挾著我的雙臂,我把頭扭過去,其中一個揪住我的頭髮,拍下了照片。我說:這情景只有在侵略軍對中國人才用過,沒想到你們對自己國家的人也這樣。住了一夜,他們給我發了洗漱用品和行李,出來時,他們又把行李搬走了,可是臨行前卻要錢,惡警順手就從我攜帶的小包裏搶走250元錢,也沒收據。走時他們用東西蒙住我的頭,我就大聲喊,一個警察追上來在我臉上亂掐,使我人臉部青紫,也不知被他們帶到甚麼地方,車開到一個大路中,我被帶下,車上已經坐著我丈夫和我媽媽,我的年近七十歲的婆婆和三歲的孩子被扔在家裏,後來他們和我說已經跟蹤到丈夫的辦公地點和我新租的房子,因為我在我丈夫辦公地點放了幾本書和幾張真相光盤被搜出,所以惡警就把我不修煉的丈夫也帶走非法審問。
我丈夫原來和我的感情很好,我因不放棄修煉,被非法判勞教三年,他還在等我出去。可是後來我無辜被非法判8年,再加上本不修煉的他也被無辜關押了兩個多月,在壓力下只得提出離婚的要求。4歲的孩子(我被非法關押時才3週歲)被扔在我媽媽的家中,婆婆不得已又回老家安徽了。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被江××拆的四分五裂。我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我控告非法迫害我的江氏集團及其爪牙。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