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縣邪惡之徒又一次非法抄家,在我家一個字也沒找到。農曆5月28日我又被帶走,被非法審問了一天後,關進收容所。收容所借用巡警隊和其它部門的人,為迎接「上級」檢查連審20多天,不讓大法弟子睡覺,每天進行曝曬,我在20餘天後被連審兩天。一個惡警手拿電棍,在一邊看著我和另一大法弟子戴著18斤重的腳鐐在院子外面走,還讓我倆比賽,如慢一點就用手拉著我倆走快。由於天氣悶熱又用電棍電,另一大法弟子休克了,腳也磨出血。我又被罰款2000元回家後,丈夫已流離失所,到現在也不知去向,縣、鄉有十餘次到家中要人。有一次2002年秋晚上12點,十餘人來找丈夫,當時我還在院外扒玉米,他們十餘人竟記錯家,到另一鄰居家折騰了大約半小時。
我是一名幼兒教師,邪惡之徒竟幾次到學校找我要人。2003年正月初四晚上,幾個惡人12點破門而入來找人。2003年兩會間又抄家,十多次到我家要人。這還有法律嗎?還有人性嗎?連做好人都不放過。
我呼籲將江澤民等敗類繩之以法,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還大法弟子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