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4月25日因天津大法弟子受迫害被抓,我與同修一起去北京反映情況,要求釋放被抓大法弟子,給大法弟子一個自由安全的修煉環境,讓法輪大法《轉法輪》合法出版。我們在府右街便道上沒有口號,沒有大聲喧嘩,靜靜地等待著中央答覆。晚上9點多鐘我們被用車遣回並被登記。我們沒有錯,我們是修煉真、善、忍的,是最正的。
99年7月20日因法輪功再次遭到迫害,多名輔導員及站長被抓,我和同修又一起去北京上訪,剛到府右街的南頭就被早就等在那裏的警察抓上車,把我們關在石景山體育館,幾百名大法弟子一起背師父講的「堅修大法心不動 提高層次是根本 考驗面前見真性 功成圓滿佛道神」(《見真性》)。
99年10月份,因有人說出我通知大家出去煉功而被單位停職檢查三個星期,停發獎金,並規定每天交一份「認識材料」。我想修大法有甚麼錯,實踐證明大法是利國利民的一個好法,不但我修,我還要告訴更多的人知道大法是以修煉真、善、忍為宗旨,是叫人真修向善的一個好法。我就把每天寫檢查的機會當成了向各級領導洪法講真相的機會,最後他們只好不了了之。
99年12月5日因大法被升級迫害,我再次與同修去北京上訪,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還大法一個清白,還師父一個清白。當時永定門信訪辦胡同口人山人海,我們還未走到胡同口就被等在那裏的市派出所的警察抓上車帶回。當時派出所的空氣非常緊張邪惡,罰我們蹲在男廁所門口面對垃圾,罰我們面壁站著。不管惡警怎樣迫害,我們心裏堅定一念:「堅修大法心不動 提高層次是根本 考驗面前見真性 功成圓滿佛道神」(《見真性》)。惡警關了我們兩天後見無妥協之意,就把我們送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當天因所警非法搜查大法弟子衣物、房間,並搜走幾本大法書籍,我們覺得這是對大法、大法弟子的迫害,我們絕不配合他們,我們同屋7名大法弟子同時絕食抗議後,全所有三十多名弟子都進行了絕食抗議,在絕食期間,市、單位、親朋好友輪番來想勸我們別絕食,我們就利用此機會向他們洪法,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是正法。我經過9天的絕食抗議不但沒事,而且在第九天絕食的下午還站在院子裏給單位來的人洪法,他們真的服啦。他們說一般7天人就不行啦,你這9天不吃不喝還能在院裏站兩個多小時,真是奇蹟。因為絕食惡警也不敢管我們,我們每天都可以學法、堅持煉功。正像師父講的「那些自然就存在在那的有形無形因素對你們甚麼都不影響,正念正行的大法弟子誰也操縱不了。」 (《2003年元宵節在美國西部法會上的講法》)
回來後被派出所勒索罰款500元,被單位罰款500,三個月按下崗待遇發工資。回到單位又是輪番叫我不要煉啦,不要去北京了等等。我想大法弟子甚麼都可以不要,但是大法不能丟,真、善、忍不能丟。我給他們講修大法的好處,大法的洪大,師父的威德,對家庭、對社會、對人類所帶來的益處。他們看我修煉的信念堅定,說服不了我就用別的方法來懲罰我,99年12月27日分房按條件有我的,因我不寫他們所要的「認識」,他們便無理免去我福利分房的資格。2000年1月9日又開除了我的黨籍,中級職稱的令也免發了。但這些決嚇不倒一個真修的大法弟子。
2000年7月2日-3日我無故被派出所叫去關了24小時。2000年10月9日因一個功友說出微機上有大法資料並發給其他大法弟子,被刑警中隊帶走,隨後又派4名刑警抄了我的家,拿走了我辦公用的微機和家裏用的微機主機。在幾次提審中惡警幾次問我微機裏的大法資料放在甚麼文件夾裏?是否發過大法資料?發給誰?發的資料是從哪裏來的?我想做為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出賣大法,出賣大法弟子,出賣資料網點,我決不會出賣別人。惡警關了我三天,看我用他們的話說就是非常「頑固」,就把我送看守所拘留1個月。在關押期間,我們同號裏有三名大法弟子,我們在裏面煉功、抄寫《轉法輪》《洪吟》,給同號犯人洪法,有的當時就得了法,有的說出去以後或轉刑到監獄裏一定開始煉法輪功,這個功太好啦。在關押期間,惡警讓我背「監規」,我想大法弟子是修真、善、忍的,做的比好人還好,「監規」是管犯人的,與我們無關,我不背,在號長點名讓我背時,我說:「大法弟子不背這個」,號長說真不背,我說真不背,號長只好進行下一項。我深深感悟到法大,師父的威德大。關到30天,刑警隊惡警帶著我的家人和親戚來,威脅我說「如不悔改,明天送勞教三年,公職開除,退休老了一無所有」。家人聽後都哭著求我,我想大法弟子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堅修大法心不動 提高層次是根本 考驗面前見真性 功成圓滿佛道神」,不管怎樣迫害我都不會放棄大法。經過一個多小時看無結果,惡警說:「你就等著勞教吧」,就走了。回來之後覺得雖然關是過了,這個情還是放得不徹底,洪法講真相做的不太好,我想下次一定做好。沒想到第二天惡警來接我出去,說是想送我勞教市裏不批。我當時想你們說了不算,我師父說了才算哪,你們不配。回來後被他們勒索罰款1萬元(一年以後又退給8000元)。回到單位後,我想不被開除也得下崗,沒想到還幹原來的工作,單位領導只是簡單談了幾句也沒說甚麼,讓我簡單寫了一份與大法無關的工作上的認識了事。
2000年12月8日-2001年3月27日派出所與辦事處以領導談話見面為由把我帶走,這一去就在派出所關了110天,同被關的還有6個同修。在這近4個月中,經常吃剩飯、餿飯,睡覺躺的是凳子、椅子、單人沙發椅,蓋的是一個半大棉襖。在這種環境下,我每天夜裏2、3點鐘起來煉五套功法,之後學法。有被抓進來的人我們就給他們洪法,有時一說說一宿。特別是「自焚」事件發生後,所裏的警務人員及聯防隊的都來質問我們,我想師父在《轉法輪》裏講過:「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所以我們就告訴他們,師父說不殺生,我們連活雞、活魚都不吃,怎麼殺人哪,殺別人是殺生,殺自己也是殺生,真修弟子是絕不這麼幹的。另外年三十天安門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從廣場的邊上到紀念碑那麼遠,又是打坐,又是喝汽油,怎麼就沒人看見哪?再者你們連臨時警員都說法輪功最好認啦,從他們的神態,穿著一眼就看出來,那麼在天安門那麼有經驗的值勤人員怎麼就未發現呢。這絕對不是大法弟子幹的。
在整個關押的近4個月中,我們把它當做洪法講真相的好機會,向警務人員、聯防隊員,以及每天被抓進人員講真相。經過較長時間的講真相,有許多原來不知道大法的了解了大法,有的表示出去後也要修大法,有好多人變得對大法有了正念。
2001年7月21-23日,我又無故被刑警隊帶走非法關押三天,並派4名刑警人員抄家,叫我寫「悔過書」。我想都甚麼時候啦,他們還這麼邪惡,我要發正念,不配合他們。我說:堅決不寫。他們說不寫就勞教,我說那也不寫。警員笑啦,說不寫就不寫吧,知道你們寫了也不管用,法律都管不了你們,一張紙還能起作用,寫一百份也無用。三天後把我放回。
我在平時也一直受著單位、派出所、辦事處、居委會、刑警隊的嚴密監控,並不時談話,電話查訪或進家中查看,而且還把我在段網、分局崗上進行攻擊批判,在人身自由及精神方面受到極大傷害。
江XX及610辦及所屬有關部門迫害大法弟子、侵犯人權真是達到令人髮指的地步,我們強烈控告江XX及610辦等「群體滅絕罪」,以求天理與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