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三口之家被多次關押、強迫搬家、沒收戶口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4月28日】我們一家三口原來住在單位宿舍,自我丈夫99年4.25上訪以後,單位、區裏、辦事處、居委會不斷去家裏騷擾。7.20以後我丈夫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期間警察抄家兩次,抄走大量法輪功書籍、磁帶、錄像帶。99年10月25日我和丈夫一齊去北京。回來後,公司書記破口大罵,還有辦事處、區裏的不法人員不顧丈夫的父親癌症晚期,還不斷給家裏施加壓力,去家裏騷擾,逼迫他放棄法輪功。

2000年3月我抱著剛2歲的孩子,去北京天安門遞交上訪信時,武警們就讓上警車,將我們帶到天安門分局非法審訊關押,當夜被當地派出所接回。我抱著孩子坐了一夜,第二天早晨,警察又讓我和孩子在外面院子裏凍著,飯也沒讓吃。我愛人來接孩子還被片警在屋裏審問了好一會兒,片警說只要寫個保證不再去北京就放我,我不同意。下午5點左右,他們將我非法拘留,送進市拘留所關押了15天,接回仍不放我,指導員說不寫保證別想走。我在屋裏天天坐著,家裏有時送點飯,晚上就趴在桌上瞇一會兒,大概是第7、8天後才在晚上12點讓家人把我接回。在這期間我公公去世,他們拒不同意我回家看看。5月,我再次進京上訪後,被租住地派出所接回關在留置室。派出所所長惡狠狠地逼我們搬家,要我們3天之內必須搬出他所轄範圍。在這期間我的身份證被他們偷走,又把我和孩子關進派出所滯留室。裏面只有一張光板床,男女混住,我只好讓孩子枕著我的腿睡。3天後我們被轉入另一派出所關押,派出所。在他們商量將我戶口強制遷出後,給了我遷移證,就放我和孩子回家,

從5月去北京回來之後,時刻有人監視著我們,片警也不斷去我家騷擾。6月29日晚,片警帶著兩個聯防隊員騙我們去一趟派出所,還謊稱2小時就把你們送回來。我兒子大哭著不去,我說明天去也不遲,片警說不行,強拉著我們上了出租車。到了派出所就被他們關進留置室,所長還得意地看了看說都關進來了。我們這次又被非法關押,因為他們怕我們上訪。在被關這幾天,指導員又逼著我們搬家,威脅我們只要一天不搬,隨時都可以讓你們在這關幾天。7月份天氣炎熱,孩子又哭又鬧,他們同意先讓我回去,7月之內必須搬家。我們回家後在他們的監視之下,一家三口離開了住處。

在外面待到7月22日,我和一位女功友帶孩子回家住。24日左右,派出所指導員、片警等惡人帶了三名聯防隊員,在門鎖已被撬開的情況下,一腳踹開了我租住的房門,要將我非法帶走。我不走,兩名聯防隊員拖著我的腦袋衝下,背後擦著樓梯地面,將我從四樓一直拖至一樓,我仍不走,他們就繼續拖我,鞋早已掉了,光腳,腿部多處被擦傷。他們把女功友也抓起來了,當時很多人圍觀,我說他非法抓人,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續和證件,指導員居然說我這身警服就代表執行任務。他們還推著我和女功友撞牆,對我們毒打,背銬著塞進警車。孩子一直嚇得哇哇大哭喊:「救救我媽媽!」他們把我和女功友雙手吊銬在派出所車棚內,下午四點左右,我孩子一直哭著,才把我放下來。孩子晚上被我姐接走。

我和女功友開始絕食抵制迫害,在絕食的第六天,片警要把我送回娘家。到了我家門口,我向父親揭露他們迫害我的情況,我父親說她甚麼法也沒犯,你們憑甚麼這樣對待她?晚上父親又找到派出所評理,嚇得他們再也不明著找我讓我搬家。我回去以後,去娘家住了幾天,他們又暗地裏指使房東找到我娘家,讓我搬家,謊稱女兒結婚用房。(租住合同是一年,4月開始算)三天兩頭來找,我被逼離開了家,從此就流離在外。後來房東明說了就是派出所讓來的,她還把我的東西全扣住了。

2001年7月4日,我帶孩子剛出門就被惡警綁架,我丈夫也被他們抓走,家也被抄。政保大隊隊長騙我父親先把小孩接走,兩天以後放人。我家人信以為真。7個惡警2個人一組24小時不讓我睡覺輪流審問我,讓我說出真相資料是從哪來的,誰來過我家。我不說,惡警當時一巴掌就將我打倒在地,連續打了我三巴掌,叫囂說你不說照樣定罪。他們讓我面壁站著,還把我銬在椅子上站不起來、蹲不下,連續審問。四天四夜之後,我的意識開始混亂,理智不清,就承認了那些事。第二天,我原以為他們要放我,他們說讓你休息幾天,把我帶進了第二看守所。在審我的過程中,他們說出了6月份曾監聽我娘家的電話,知道了我的行蹤,跟蹤了我們一個多月,才抓捕了我們。

看守所裏條件惡劣,23、24人睡兩個大土炕,吃喝拉撒全在這20平方米的房子裏,終日不見陽光。天熱、開電扇也無濟於事,有時幾個人還得睡在地上。吃的也非常簡陋。我在裏面一個月,只讓曬太陽3、4次,每次不到1小時。

我從看守所被刑警中隊警察接回監視居住,我問多長時間,實習警察氣沖沖地說1年。在裏面沒有床,一開始把我銬在椅子上,十天後解銬,睡覺也是坐在椅子上,上廁所也限制。洗頭也只能用涼水洗,澡更是不讓洗。我在此被非法關押4個月裏就沒讓洗一次澡。經我父親多方奔走,惡徒勒索3000元後(未開任何收據)和500元高額飯費後讓父親把我接回家,同時讓我寫了書面保證[注]。

我從原房主那拿回我的東西時,房主告訴我她被以「租住給無證件人員居住」且發現大量法輪功材料為由罰款1000元。她要求我出這筆錢,我父親支付了錢。東西搬回後,我發現少了一部份財物,同時大法書籍和磁帶也被抄走。

這幾年來,我既沒有身份證又沒有戶口,一直很難找工作,在生命沒有保障的情況下,隨時都有被抓的危險。現在我和孩子只能住在我父母家,靠父母的退休金生活,我婆婆也孤苦伶仃一人,原來和睦的三口之家變得七零八落,被迫害得家破人亡。但我相信終究邪惡壓不住正義,光明會再現人間。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