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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非法判重刑 妻子被迫流離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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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26日】我是大陸大法弟子,現流離失所。我丈夫被非法判刑10年。

他98年開始學煉法輪功,學煉後不久,就戒掉煙酒,多年的嚴重神經衰弱、胃病、血稠等疾病不治而癒了。我可愛的女兒患有先天血管瘤病,省權威大醫院都說不好治,我絕望了,可是我丈夫煉功不長時間,孩子的病也好了,法輪大法給了我女兒第二次生命。我家過去每年看病要花掉幾千元錢,我夫妻雙雙下崗,生活難以維持,從學煉法輪功後,一家三口再沒吃過一片藥,花過一分錢醫藥費,而且身體健康,家庭美滿幸福。

可是99年7.20後,由於當權小人的妒忌,對法輪功進行瘋狂的鎮壓,用謊言欺騙世人,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甚至打死,在這種是非顛倒的情況下,2000年2月的一天,我和丈夫、孩子,還有幾名同修一起進京,向世人講清真相,我們在北京偏遠的地方租一個小房住下,為了讓北京市民了解法輪功真相,我們白天挨家挨戶送真相資料,晚間去貼真相材料,不知不覺天快亮了,我和另一同修被警察綁架,關了一天一夜,警察看我倆是外地人就把我倆給放了。

第二天,我倆帶著孩子上天安門廣場打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還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瘋狂的警察一起朝我們衝來,拳打腳踢把我們抓上警車,分別關在北京派出所(不知叫甚麼名),女兒和我被非法關押一天一夜,甚麼也不說,警察就強行把我和女兒分開,當時女兒只有12歲,她哪裏知道在中國大陸說一句真話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啊!由於孩子小,經不住警察的哄騙,說出了家裏的地址,我們母女被送回當地派出所,負責我們社區的二名警察一個姓王、一個姓周,通知我們家人說交2000元錢就放人,就這樣我們被惡警敲詐2000元錢,派出所拿到錢後,只把我女兒放了,我被送到某看守所,非法關押1個多月後,又被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自我被非法關押後,我姐姐只好把我女兒領回家。後來聽我丈夫說他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警察不讓他穿衣服,光著腳在外面零下20幾度的溫度下站了不知多長時間,然後往身上澆冷水。我丈夫為抗議惡警的迫害,絕食絕水。到了第三天,滿嘴是泡,嗓子乾得不能說話,身體非常虛弱,就在這時候惡警掄起鐵凳子朝我丈夫的頭上砸去,只看見鐵凳子砸壞了,另一名惡警拿起高壓電棍往他身上電,電過後又拿二根鐵棒子專門往兩個腳脖子骨頭上狠狠地打,把他折磨的上廁所都需要別人幫助。

2002年2月28日,我們夫妻倆在家同時被蹲坑惡警非法綁架,秘密關押在市某刑警隊,我們家被惡警洗劫一空,特別是它們將我家平時用的必需品也都佔為己有。為了能抓到更多同修,它們在我家不知蹲坑幾天,將我家的麵包、香腸等食品全部吃光,煙頭扔了一地,家裏沒有一處倖免,全被它們私自翻遍,就連我們生活用的現金、存摺也全部拿走。我被它們抓去後,被關在鐵籠子裏,裏面放一個鐵凳子,它們把我二腿分開,放在鐵凳子上,二隻手吊起來,銬在鐵籠子上,站不起、坐不下的姿勢。白天晚上的折磨,不讓睡覺,那種滋味真是痛苦極了。我丈夫被關在離我不遠的另外一間屋子裏,把他吊起來,腳尖著地,用電爐子烤他的臉,電棍不停地電他。他絕食的第六天,惡警還強行灌食。3月7日,警察把我從鐵籠子裏放出來,由於我被它們折磨的不像樣子,身體虛弱,給了我5元錢放我回家,我問為甚麼放我而不放我丈夫,警察說我丈夫承認複印材料的事說是他幹的,和我沒關係。後來我丈夫被送到市看守所,9個月沒有音信,不讓接見。直到2002年12底,才接到電話說他現在被非法關押在某市監獄,我丈夫是在未經任何合法程序,並未經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被秘密非法判十年重刑的。他現在完全失去自由,24小時由2名刑事犯監管。

我現在和孩子被迫流離失所一年多了,在這裏我呼籲國際社會善良的人們關注中國大陸所發生的一切,早日將江澤民及610恐怖組織送上法庭,送上歷史的審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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