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和丈夫本著善心到公安局告訴他們真實情況:我修煉法輪功前,因醫院手術處理不當,對我造成「腸粘連」,經常發燒,導致後遺症和多種疾病,長達十幾年。經專家教授都無法根治的絕症通過學法輪功使身心得以康復,給國家減少了大量的醫藥費,這是事實。不信你們可以調查。還有通過學法,與世無爭,和所有人都和睦相處,沒有仇敵。我按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善待別人,沒做錯事。不知你們為何要反對法輪功呢?有一警察隊長說:「這是上面的命令,上面禁止煉,你只要說不煉或罵你們師父就可以回家,你說煉就是和××黨作對,就是死罪。」因我拒絕它們強加給我師父和大法的一切謊言,被警察送進看守所關押。我丈夫因為給我作證,說這一切都是事實要求它們放人,它們不但不放,反說他鬧事,打、恐嚇、電擊,我丈夫被它們打得精神失常,家中老人和孩子無人看管(當時這件事全縣都傳開了)。
二十多天後,親戚拿錢把我接回家,說是「保釋」,要我寫甚麼「不煉功」或「悔過書」之類的保證,否則與我有親緣關係的人工作都要受到牽連,孩子不能上學等等,以此來嚇唬我的親朋好友或鄰居,在這種高壓下他們不敢說真話。
我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進京上訪,當時北京一片黑色恐怖,因為是第一次進京沒有經驗被住店老闆告密被抓。在朝陽區辦事處,一人來訊問我時,我善意地向他說明煉功後的親身受益和當地公安對煉功人的非法行為,要求他給我們一個合理的答覆。他聽後表示對我的理解和支持,可他又說:「上面有令,法輪功不許進京,能錯抓,不能放過一個,我也沒辦法,只有奉命送你回去。這江××也是,這麼好的功法不讓人學,不知道他怕甚麼,搞得全國上下不安,你們受害,我們跟著遭難。」
這樣,我又一次被轉押關進當地看守所,在這期間已有六天沒吃飯。警察說我是「危險分子」,決不能放我出去,若再進京,縣長、局長就得撤職。所以它們對我嚴加看管,隨之而來的是手銬、腳鐐,長期關押6個多月,勒索8000元,才被釋放。
在我縣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最少被罰2000元,最多的幾萬元才放人,有的大法弟子被迫流離失所,有的幾次被抓,家裏拿不出保釋金而被勞教、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