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剛到天安門,就被抓了起來,惡警們怕邪惡曝光,立即聯繫我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把我和幾個同修一起用手銬銬了回來,正好是晚上,他們也不知從哪裏雇的打手專打我們的臉,用拳頭猛擊太陽穴,還說把我用麻袋裝好送進東海裏,真沒想到政府人員這麼不講理。他們說我不該上訪。這嚴重的侵犯了我們公民的合法上訪權利。
當天夜裏,他們就把我和幾個同修送到市拘留所,裏面的生活非常苦,他們每天讓我們扒花生,我們的手都磨破了,在這15天的拘留期間,他們同時把我的老伴關在鎮派出所,我回家以後,他們說上頭有令,罰我村支部書記500元錢,就這樣他們仍每天派人去看著我。
有一天,他們把我和幾位同修叫到大隊會議室,問我們煉不煉功,還上訪嗎?我們肯定的回答:煉功,上訪,因為我們都知道法輪大法好。就這樣,第二天,他們就把我們騙到市拘留所(因為他們說讓我們到派出所問幾句話就回來)。來到拘留所,他們甚麼也不說,就把我們吊起來,讓我們腳尖剛著地,這是我有生以來從沒吃過的苦,我沒想到一個政府的人員能做出這麼卑鄙、無恥的事。每天都有大法弟子被吊在柱子上,還有的大法學員被電棍點的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就這樣邪惡還不甘心,白天,強迫我們把褲腳挽過膝蓋,光著腳,在滾燙的水泥地上用手和膝蓋爬著走,在炎熱的夏天,操場上真是慘不忍睹,水泥地上都是膿和血,一圈一圈的,我們的膝蓋都磨爛了,腳上的水泡都磨破了,一層又一層,就這樣,邪惡之徒還是不肯罷休,強迫我們從晚上7點開始在外面彎著腰,腿繃直,手勾著腳尖,一直到早晨3點才讓回去,早上5點又被叫起來,開始新一天的折磨。
我由於學法不深,承受不住酷刑的折磨,在堅持了36天後,違心的說了不該說的話,就這樣邪惡之徒還讓我的家人交了5000元錢和720元的伙食費才肯放人。他們曾經許諾這5000元錢一年後歸還,可是至今早過了期限,他們分文不給。
這就是政府歹徒對我們這些善良的修煉群體做出的「精神上折磨、肉體上摧殘、經濟上截斷」的醜惡行為。
今天,我把我遭受的迫害經歷寫出來,一是為了揭露邪惡,二是覺得對不起師父的慈悲救度。我今後一定要做一個符合真、善、忍標準的大法弟子。同時,我起訴江澤民,讓它受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