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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好的功法不讓煉 我老伴病情復發家中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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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21日】我是一名1998年5月份得法的修煉者,今年59歲。沒得法前我老伴就煉功,她今年55歲,她當時患有糖尿病、心臟病和多種婦科病,煉功後都好了。看到這些我也就跟著煉,當時我食慾不振,經常感冒,並剛患了疝氣。疝氣這個病小孩青少年患病不痛,老年人得了特痛,為此我曾花了500元治療幾次,也未見好,只好忍受吧。98年5月見老伴煉功,糖尿病、心臟病都煉好了,我就開始煉功,時間不長,感冒等病就煉好了,後來不知甚麼時候疝氣也沒了,不痛了。特此對法輪功教導的法理有了一個更深的認識:只有做好人修心性,才能好病。

1999年7月19日,派出所和我村公務員把我送到鎮派出所。我這麼大年紀,不明白為甚麼做個好人、煉煉功反被抓──做好人就不讓當,煉好病硬不讓煉,這是甚麼世道,非要我歪嘴說瞎話,寫甚麼「保證」,做好人不讓,難道「保證」做壞人嗎?他們一直關了我11天(三進三出),我小子(方言,即「兒子」)替我寫了「保證書」才放我回家。我老伴雖未被抓,但嚇得不敢煉了,後來心臟病復發,去北京治療,花去數千元,也未見好。後來她自己明白還是得煉功才行,後又開始煉功,一年後才慢慢煉好了。

由此可見大法深得人心,可堅持煉功卻遭受無理迫害。2001年5月27日,我正在廠子幹活,突然來了3個人,有我村支書等,他們不分青紅皂白在我屋裏一片折騰,收去大法書籍4本,當場銬上我這個50多歲的老實巴交的農民。

到了縣公安局,把我銬在政保院裏,一個人看著我,後來他睡覺,卻把我銬在暖氣上。下午3點把我送到看守所,一進去我的腰帶、皮鞋全部被沒收,光腳到監號,無理關押了22天,提審了我三次,強迫寫「保證書」。6月18日我小子去接我。到家問老伴說罰了我5000元,並還給當頭的1000元。這就是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我的迫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老伴為這嚇得又不敢煉功了,7月底剛剛煉好的病復發,又去縣裏住院,花去3000元。鄉鎮政府派出所還曾兩次闖入我家,十幾個人非法搜查我家,翻箱倒櫃強盜一般,折騰得我老兩口生活不得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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