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公民,只不過在業餘時間煉煉功,強身健體,閱讀幾篇別人寄到我電子信箱的明慧網文章。平時兢兢業業、盡心盡力地幹好本職工作,這一點無論是本單位或其他認識我了解我的人都有口皆碑。互聯網是國際資源,難道看幾篇教人向善的文章就犯罪嗎?
派出所在綁架我後,3天3夜不准我睡覺,不給飯吃,不給水喝,期間一個好心的小警察用我的錢幫我買了一袋方便麵,沒等我吃完,所長就把那個小警察訓了一頓。後來把我送到公安分局,又是兩天兩夜不讓睡覺,用手銬腳鐐鎖在鐵椅子上。後來把我關進了看守所。到現在我已經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整整9個月。2002年12月3日被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等莫須有的罪名秘密開庭,法庭上我腳戴18斤重的腳鐐,與殺人犯的待遇差不多少。我感到好笑,但更可悲。我大聲喊「審判大法弟子是中華民族的恥辱!」他們不讓喊,兩個男警察在旁邊隨時掐住我的脖子不讓我說話。我看到審判長那雙恐懼而又無可奈何的眼睛,他不敢正眼看我,用略帶顫抖的聲音急急忙忙讀完了他必須讀的東西後,草草收庭,前後共10分鐘左右。
我親身體會到了他們對大法弟子從來沒有講過甚麼法律。許多大法弟子像我一樣被無辜抓進來後,只要說「不煉」就放人,說「煉」就被判刑十幾年或幾年。真想像不到在這個泱泱大國法律被所謂的「執法者」視為兒戲。從來沒聽說過哪個殺人犯說「以後不再殺人」就無罪釋放的。那麼反過來講江氏集團自己也承認大法弟子是無罪的,否則為甚麼極力勸說我們撒個謊說「不煉了」就放人呢?其實人心裏都清楚,修煉者說「不煉了」都是被強迫的。
在看守所裏的9個月裏風風雨雨一言難盡,從人這方面講,我耳聞目睹並親身經歷了在江氏流氓集團的脅持縱容下,這些「執法者」的出賣良知和草菅人命。政府應該立即停止愚弄百姓、強姦民意,立即停止迫害像我這樣無辜受害的千千萬萬的中國公民,還他們清白,還他們自由。這場迫害不僅傷害了億萬人民的身心,也嚴重干擾了黨政軍各界、各行各業的正常工作秩序,勞民傷財,禍國殃民。多少美滿的幸福的家庭被頃刻之間拆散,多少善良的人們被迫無家可歸,流離失所,多少無辜生命被迫無奈害人害己,多少有良知的中國人敢怒不敢言!作為我個人來講,我也希望省政府能夠敦促區檢察院、法院撤回起訴,還我清白,還我自由,無條件釋放我返回工作崗位。
(長春大法弟子寫於長春看守所 2003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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