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史兩次秘密開庭,派警員把守大門,除指定的三人外不許別人旁聽,在無任何證據與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公然知法犯法,法官所憑據的理由是在庭上問史文傑是否承認法輪功是XX,不承認就不行,交代出別人就放他,將史仍關押在冀州市看守所。
史家有妻兒老小,史妻(未修煉)探望史時,史文傑說:現在只咱一家不能過,他們要再知道點甚麼就不止兩家不能過的事了,到我這就打住了,我自己全扛了。
法院一領導聞此曾說交朋友還得交人家史文傑這樣的。
希望大法弟子們發正念除惡,幫助史文傑正念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