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0年12月6日依法和平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法輪大法好!」橫幅,後被綁架至廣場派出所,第二天被當地派出所兩幹警帶回,在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於2001年1月被送往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非法教養2年。在2001年2月─3月,計27天中,惡警半夜對我進行迫害,逼寫三書,讓刑事犯對我體罰,被迫洗腦等,我拒不配合邪惡,27天後方才罷休。2001年4月6日勞教所讓刑事犯對我們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只要不寫五書不管死活的無休止的打,完全沒有了人性。在2001年10月17日又開始進行大規模迫害,這次是不法管教親自動手,它們將我們的衣服脫掉,同時用多個電棍將我們壓在地上電,反背手銬,竹板打,冷凍,不讓睡覺,冷水澆,鐵管籐條,板斧等打,完全沒有人性,並且強迫罵老師,罵大法,長時間進行強迫洗腦。在4月6日前長春市委下達命令不顧死活,只求結果,不看過程,命令給朝陽溝勞教所,下達指標要95%轉化率,王彥偉接命令後給管教開會,自己承諾達標就每人獎1000元錢(此命令是4月6日前開的會)。
我本人在超出40天才被釋放,在這兩年中許多功友由於不配合邪惡,被超期非法關押半年以上的大有人在,如果沒有國際輿論的壓力,邪惡集團就是不放人。
以上是我被迫害的經歷,作為起訴江犯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