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7月,我得到一套法輪功的著作。讀了兩遍之後,我決定開始修煉法輪功。
修煉法輪功一個多月後,我自覺精力、身體狀況大為改善。在工作單位組織的年度職工身體檢查中,我的各種肝功能指標全部恢復了正常,C型肝炎不翼而飛,我結束了住院生涯,以嶄新的精神面貌和充沛的精力投入了工作,開始了新的生活。
99年7月20日,我聽說全國十八個省市的法輪功輔導員同時被綁架,被抄家,江氏政府大規模打壓法輪功開始了。我就來到中南海信訪辦,想請求政府官員慎重考慮對法輪功的態度。我剛剛走到府右街,就有守候在此的警察問我是否煉法輪功的。當我答是時,立刻就被綁架了,關進停在街上的一輛大公共汽車,隨身攜帶的兩本法輪功書籍也被警察搜走。公共汽車裝滿被抓的人後,將我們拉到石景山區體育館關了一天。那天被關在體育館的人坐滿了整整半個體育館,估計至少有三千多人。
99年11月初,我分別給中國國家主席、總理、人大常委會主席寫信,呼籲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打壓。在這些信上,我署上了自己的真實名字和地址。但是這些信一封也沒有到達國家領導手裏,而是被轉到了公安局而成為了我的「罪證」,為此警察曾將我綁架到派出所,像審犯人一樣審問我,並作了筆錄,還強行讓我簽字承認我的「罪證」。
99年12月26日,我聽說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將開庭審理原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我想去旁聽法庭審理,但剛剛走到法院門口,就有警察問我是否是煉法輪功的,當我回答「是」時,就被當場綁架。後來我被送到北京市崇文區看守所,與妓女、販毒者等人關在一起共四十八小時。那天與我一樣在法院門口被劫持的法輪功學員有一千多名。
2000年2月18日,我因參加法輪功學員心得交流會而再次被綁架。這一次我被崇文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28天。3月16日,由我丈夫簽署「取保候審」書才被放出。
2000年4月13日凌晨兩點左右,我正在家中睡覺,被突如其來的警察第三次綁架到崇文區看守所。好幾天,警察都講不出抓捕我的理由。後來提審向我出示了一封從網上截獲的信件。這封信是我寫給我丈夫的父母的,信的主要內容是向他們解釋我為甚麼要煉法輪功。這封信是在用EMAIL往外發送時,被公安部門利用黑客手段截獲的。
因為這封信,我被非法判處了一年勞教。一般在接到勞教通知後,可在六十天內向北京市勞教管理委員會的上級單位提出申訴,請求行政覆議。在中國,勞教是一種最高形式的「行政處罰」,所以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但是,據在監獄呆過,又在勞教所呆過的其它犯人說,勞教所比監獄更殘酷。因為監獄裏的犯人有的刑期很長,如果折磨太過警察也擔心犯人受不了死在裏頭;但勞教最長期限就是三年,所以三年之內把你折磨不死就行了,出去後怎麼樣警察就不管了。
如果行政覆議被駁回,按規定還可按行政訴訟法向法院起訴勞教委員會。這個勞教委員會表面隸屬於北京市人民政府,但實際上由各區的「政法委」操作,這個「政法委」是歸各區的中共黨委管的,現在由一個凌駕於一切法律、行政、黨委系統之上的610辦公室直接操縱,專門迫害法輪功。
在行政覆議、法院審理完成之前,被判勞教人員一般都會留在拘留所裏,不往監獄或勞教所送。但是,所有與我一起被非法判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剝奪了留在拘留所申請覆議的權利。在剛接到勞教通知三天,我就於2000年6月1日被強行送至位於北京市大興縣的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這個調遣處是新成立的,因為在全北京與我同時被非法判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太多了,原來的勞教人員調遣處容納不下。
到調遣處的第一天,與我同來的二十四個人(二十個都是法輪功學員)被強迫蹲在太陽底下曝曬,從早上九點多一直蹲到晚上天黑後很久,時間長達15個小時,並且一動也不許動。許多人堅持不住,一次次摔倒,但就是摔倒了也必須馬上起來繼續蹲,否則就會遭電擊。
從第二天起,我們每天必須以「低頭抱手」(兩手交叉放於腹前,低著頭看著自己的腳尖)的姿式一動不動站立十六個小時,同時口裏必須一刻不停地背誦勞教所的規則。這些規則醜陋至極,如不許做猥褻姿態、動作,不許傳抄黃色書刊,不許恃強凌弱、敲詐勒索、打架鬥毆等等,都是針對以前那些真正犯罪的人定的,讓我們一天十六個小時大聲背誦這些東西,我覺得是對我人格的巨大侮辱。當時我感覺自己的大腦就像被這些東西一刻不停地霸佔著一樣不堪忍受,再加上肉體極度的疲勞,我的神經幾乎徹底崩潰。
第三天,也就是2000年6月3日,我實在忍受不下去了,又擔心永遠這樣下去六十天的申訴一過就沒有機會申訴了,就向警察提出要紙、要筆,寫申訴書。
誰知中隊長王超剛聽我說了幾句,就劈頭蓋臉大罵我,讓我去太陽底下蹲著。當我沒有立即聽從她的命令時,她和另一名叫沙雪梅的警察一起將我在地上拖拉,然後用兩根電棍一起像雨點般戳到我身上,每戳一下,我都像被燙斗灼燒一樣痛苦不堪,同時渾身控制不住地顫抖。最後王超和沙雪梅一起每人拿一根電棍長時間停留在我身上,其中一根停留在脖子上最敏感的部位,電流一檔一檔地加大,我痛苦得只有閉上眼睛拼命忍受,最後暈厥過去。
我不知道自己昏過去多長時間,我醒過來後,她們又強迫我「低頭抱首」(兩手交叉放於腦後,低頭看自己的腳尖)蹲在太陽底下曝曬,並讓一個因賣淫被勞教的勞教犯監視我,只要我稍稍動一動,她就一腳踢在我身上。我從下午兩點一直蹲到晚上九點多。每當太陽西移使我蹲的地方處於陰影中時,勞教犯就強迫我往前移動,以確保我始終被太陽曬著。6月份是北京的夏天,氣溫高達30多度,陽光曝曬的地面溫度估計高達四、五十度。我蹲在那裏看著自己頭上滴下來的汗珠,每一顆落到地面的汗珠,因地面太熱,在兩秒鐘之內便會蒸發得無影無蹤。
後來我的汗流乾了,頭上不再有汗滴下來,但我還是必須一動不動地蹲在太陽底下,動一下就要被踢,並且沒有一口水喝。
一直蹲到晚上九點多,當我最終被允許站起來時,我的兩腿已經完全失去了知覺,好長時間都立在原地不能動彈半分。我精神上所忍受的痛苦則無法用語言描述。
第二天我發現兩條胳膊的內側、腋下、兩肋等地方全部都呈青紫色,幾乎沒有一塊好地方;脖子後面密密麻麻、大大小小全是被電棍燙出來的水泡;臀部血肉模糊,被磨爛了一大片,的卡布的藍短褲和內褲都磨出了大洞。我們沒有換洗衣服,我被迫穿著這條臀部爛了個大洞的褲子,臀部露在外面,長達兩個多月才借到針線將褲子上的大洞縫住。衣不蔽體、臀部外露,讓我覺得人格受到極大的侮辱。被磨爛的內褲我現在還保留著,可作為證據出示。
從2000年6月1日到7月7日,我在調遣處一共被非法關押了三十七天。在高達三十七八度的氣溫下,整整三十七天沒讓我們洗過一次澡、或洗換過一次衣服。而且我們每天早晚洗漱、上廁所的時間一共只給兩分鐘。到後來我們的身上髒到稍微一搓就會往下掉泥的程度。事實上,這是我們後來清潔自己身體的唯一辦法──在警察不注意時用手偷偷往下搓身上的泥。
我們住的小屋只有8平方米左右,而且密不透風,只有一面有扇小窗戶。每週調遣處會有兩次送新的人來,被送進來的人都必須說「我認罪認錯」,不說的就會挨打或用電棍電。為了不讓我們聽到外面打人、電人的聲音,每次送新的人來我們的房間門和窗戶都要緊緊地關上,但我們還是能聽到外面被打、被電的人的尖叫聲。這種刺激常常讓我覺得要徹底崩潰。
在最炎熱的夏天,我們在門窗緊閉的小屋裏聽著外面的人挨打、挨電時的尖叫聲,神經的緊張加上天氣的炎熱讓我們的衣服一次一次地被汗濕透。但我們從來沒有洗換衣服的機會,只有將這些臭不可聞的衣服再一次一次地穿乾。最後我們的藍色短褲被汗鹼染得一圈圈地都是黃色的,脫下來時硬得能直立在原地。
由於精神的高度緊張,我到勞教所後長達八個月沒有來月經,大便五六天才有一次,每次排便都極度痛苦。另有一批學員在調遣處共呆了五個月,從六月初到九月底,正是北京最熱的時候,長達五個月沒有洗過澡、換過衣服。
由於綁架的人太多,只有八平方米的小房間後來被用來非法關押多達20個人。床位只有八張,多餘的人則只能睡到地上和床板下面,而睡在床上的人想下床上廁所都沒有地方下腳。由於被綁架的人太多,勞教人員的夏裝全部用光,致使七、八月份以後到勞教所的人在氣溫高達四十度的最炎熱的夏天只能穿上厚厚的秋裝!在許多人熱得都要中暑時,警察才偶爾允許她們脫下厚厚的秋裝裸體在房間裏呆著,等有男警或外人來時再緊急通知大家穿上衣服……
在每天汗幾乎流個不停的時候,我們卻沒有足夠的水喝。有時候八個人每天只給我們兩小碗水,有時候乾脆沒有水。在最熱最渴的時候,有的學員偷偷地將洗過臉的水都喝了。
我們每天吃飯的時間只有五分鐘,並且只能蹲在地上吃。夏天剛做出來的飯熱得燙嘴,也必須在五分鐘之內吃完,吃不完的就只能挨餓。再後來領飯前還必須單腿下跪,將手裏的碗高舉過頭,嘴裏大聲喊:「報告隊長!勞教人員×××請求發飯!」不喊的不能吃飯,喊的聲音小了的不能過關,並且還要挨打挨罵。
我也親眼見證了許多其他學員受迫害的例證。有一個名叫任美的江蘇籍學員在第一天來調遣處時已在拘留所絕食六天了。她也跟其他人一樣被強迫蹲在太陽底下曝曬,很快她就暈了過去,警察以為她的暈倒是假裝的,就拿電棍長時間持續電她的頭部。當她們發現她真的一動也不會動了之後才將她送到醫院搶救,醫生說她的瞳孔已放大到正常人的一點五倍。後來搶救了一天一夜,她才甦醒過來。
還有一個叫候立偉的二十九歲的未婚女學員,因拒絕放棄煉功,被綁在椅子上,被好幾個男警察用電棍電擊陰道、乳房、頭部等部位,致使她長時間昏迷,大便失禁,因陰部受傷而長時間不能行走。
另有一名叫馬榮紅的北京女學員,在調遣處被綁在床上長達五十多天,致使她背、臀部皮膚肌肉腐爛,被放下後幾乎不能行走。她被銬在床上之時,還經常被看管她的其他勞教人員騎在身上毆打。
2000年7月7日,我被送到北京市天堂河勞教所,後更名為新安勞教所。這裏原來是男子勞教所,因為抓的女法輪功學員太多,原有的女子勞教所容納不下,就將女所和男所互換了。在鎮壓法輪功以前,北京市女子勞教所的規模在一、二百人之間,主要是關吸毒的和賣淫的。打壓法輪功後,勞教所的規模從2000年7月的一百多人急速上升到2001年4月的近一千人。我被釋放時(2001年4月)勞教所共有984人,其中絕大部份是法輪功學員,以我所在的二中隊(後擴編為二大隊)為例,全隊共一百三十五人,只有十幾人不是法輪功學員,我所在的一班十八人中有十七人都是法輪功學員,八人是五十歲以上的中老年婦女。全大隊年齡最大的陳玉珠68歲,年齡最小的僅十八歲(姓名不詳)。有一位有殘疾證的雙目幾乎失明的王莉和一位叫王豔的因患小兒麻痺後遺症雙腿殘廢的法輪功學員也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
我們剛到勞教所時,勞教所還有圖書室、活動室等(雖然我們幾乎從來沒去那裏看書或活動),每個班的定額是十二個人,但後來抓的人太多了,活動室、圖書室、甚至警察的辦公室都被騰出來關法輪功學員,每個班的人員增加到十八人,超過定員的50%,擁擠不堪。相應的,食堂、鍋爐房等設施也嚴重地不能滿足急劇膨脹的人員需求,各種生活條件都很差。我一年的勞教期裏,一共只洗過四次熱水澡。
在勞教所,我們被強迫做各種苦役,包括種草、種樹、淘垃圾、挖菜窖、織毛衣、織坐墊、做玩具、做一次性輸液器、包一次性筷子等等。通常我們都是從早上五點半起床就開始幹活,一直幹到第二天凌晨兩三點,有時還要通宵達旦地加班,否則就完不成任務。任務最緊時,我上完廁所連手都不敢洗,為的是不敢花費那幾分鐘的時間在洗手上。到了晚上,我曾睏到連從一數到九都數不清楚,還得奮力睜著眼睛織毛衣。毛衣的花樣很複雜,頭腦不清醒時很容易織錯,有時候好容易在晚上織出來了,第二天早上一看全織錯了,還得拆了重織。長時間的超強度勞作和睡眠嚴重不足讓我很長一段時間裏覺得我對生活的唯一需求只剩下了睡覺。
我們在勞教所生產的產品大部份都是出口的。特別是我們織的毛衣,尺碼很大,只有體型高大的外國人才能穿。2001年2月,我們接到一批做100,000隻玩具兔的訂單。據警察說這些玩具兔是為雀巢公司做的,用於促銷。這些玩具兔高約三十公分,身體是棕色的,脖子很長,戴大紅色平絨布脖圈,嘴巴兩邊各有兩根長約五六公分的黑鬍鬚(我當時專門負責做鬍鬚)有的穿牛仔背心,有的穿風衣,有的像海盜一樣戴著擋住一隻眼睛的墨鏡,胸前有英文字母,握著拳頭,翹著一隻大拇指。腳有三個腳趾,是淡黃色。尾巴是白色的,很短。
這樣一隻兔子需要三十多個工序才能完成,全中隊一百三十多人,一天只能完成一百多隻兔子,即相當於十幾個小時才能做出一隻,而每一隻兔子的加工費才合人民幣三角錢!(相當於澳幣六分)加工費是付給勞教所的,我們拿不到任何報酬。
無休無止的苦役並不是勞教所裏最可怕的事情。最可怕的是為了逼迫我們簽署放棄修煉的保證書,勞教所採取了各種各樣人們能想像出的和想像不出的辦法,包括延長勞教期、關禁閉、集訓、電擊、不許睡覺、毆打、體罰、車輪戰、疲勞戰、攻心戰、不許親屬會見、不許買日用品、不許上廁所、不給手紙用、挑動其他勞教人員仇恨我們,並給我們製造無窮盡的麻煩、通過家屬給我們施加壓力、長時間讓我們讀、看污衊法輪功的資料等等。
第一批大批被送至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是2000年5月26日被送到原來的女子勞教所的。一直到女子勞教所與男子勞教所互換場所的七月二日,長達一個多月的時間,她們每天晚上在其他普通勞教人員都上床休息後被強迫站在樓道裏面壁,一直站到凌晨四點才讓上床,五點又被叫起來,白天還要挖一人多深的大樹坑。長達一個多月的時間,她們每天晚上只能睡一個小時。每天晚上她們被罰站在樓道裏時,值班的人員都能不時聽到「咚咚咚」的聲音──那是她們太睏了,站在那裏就睡著了,一睡著腦袋就磕在牆上發出「咚」地一聲。不時有人睡著,所以不時就有這樣的聲音。有個學員對我講,我那時都不知活過今天,明天又會怎麼樣。
電棍也是警察用以逼迫法輪功學員寫保證的另一種最常採用的辦法。遭受過不同程度電擊的人太多了,如果需要,我可以提供一個很長的名單。最極端的情況是被警察踩在地上,半個腦袋都在泥裏,用七八根電棍同時電擊。五十多歲的北京學員女學員劉昇平在調遣處曾被警察踩在地上,用四根電棍同時電擊,電流大到四、五個警察踩著她,她都身不由己往上彈。她第一天到勞教所時,我陪她去水房洗澡,看到她前胸後背上全是一個一個電棍留下的焦痕。
集訓隊是監獄裏的監獄,即所謂的「關禁閉」。被關禁閉的人每天只能一動不動十幾個小時都站在只有三、四平方米的禁閉室裏。有一次,一位普通勞教人員被帶到禁閉室去給那裏的人理髮,她回來時說那裏的一位名叫王潤榮的法輪功學員的頭被電得腫得很大,頭髮都掉了好多,臉部變形到她都認不出來了。
2000年12月,從北京市男子勞教所(團河勞教所)送來六名男法輪功學員,他們是愛爾蘭三聖學院學生趙明、北京學員黃建、李萬慶、張德修、東北學員朱宣武等(另有一名姓名不詳)。他們在團河勞教所受盡了酷刑也不寫保證,所以警察又將他們六人送到新安勞教所來碰運氣,看看新安勞教所是否能讓他們妥協。
他們被非法關押在少教隊。少教隊的成員是十三歲至十八歲的男少年犯。這些少年犯都不是法輪功學員。警察讓那些少年犯幾個管一個,監視這六名法輪功學員,並把他們分別關押,互相之間決不允許說話或見面。有一次一個少年幫他們傳遞了一個紙條,被察警發現了後也遭電擊。這些少年一個月可以會見家長一次。為了不讓家長發現自己的孩子被電的事實,警察電這個少年時讓他張開嘴,將電棍伸進嘴裏電。少年的口腔被電得一塌糊塗,吃飯、說話都困難,從外表上卻看不出太大的問題,只覺得臉有一點腫。當細心的家長發現孩子神色有異,問起原因時,該少年當著警察的面甚麼也不敢說(接見時總有警察在場),滿眼是淚還不敢讓它流下來。從那以後,為了不牽連這些少年,這六人法輪功學員之間索性連眼色都不交換了。
比起電擊來,一般的毆打似乎就算是很輕的刑罰了,但也經常被採用。按紀律警察是不能打人的,所以警察一般不輕易親自動手,但卻暗示、鼓勵或默許其他犯人毆打或體罰法輪功學員,甚至在他們打人時操著手在一邊看著,以達到強迫我們寫保證的目的。比如,2000年11月18日晚,二大隊隊長王兆鳳在鐘向紅等人在隊長值班室毆打法輪功學員張淑英時,就一直站在門口看著。十八歲的吸毒人員倪蕊因與少教隊的少年通信而被罰蹲在樓道裏,親眼看見了這個場面。
勞教所每半年有一次「評獎」,30%的人有減期的機會。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之前,誰減期誰不減期是按分計算的。勞教所有一套複雜的計分體系,主要由完成的勞動量和遵守紀律的好壞程度來計算,以使勞教人員多幹活,少違紀。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後,這個評獎體系被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無論幹活多少,都是沒有資格參加這種評獎的;而犯人如果在迫使法輪功學員寫保證上「立了功」,卻能獲得額外的好處。為了早日得到釋放或獲取警察的歡心,有的吸毒者、賣淫者等以變態的心理折磨法輪功學員。比如,有一名四十多歲叫李雲英的學員被吸毒者關在水房連潑五十多盆涼水,並毒打她,使她很多天都直不起腰來;一名五十多歲的名叫李福蘭的學員長達三天三夜都沒被允許去廁所;何琳、候立偉、孫虹等在一中隊(主要由吸毒人員組成)被看管她們的吸毒人員強迫站在樓道裏,頭上頂一碗水,只要水洒出來一點,立即就會受到責罵或毆打。
在調遣處或勞教所,經常都能看到臉上、眼眶邊青一塊紫一塊的法輪功學員。
從2000年10月、11月以後,勞教所採用了更殘酷更陰險的手段來強迫法輪功學員寫「保證」。就像一名普通勞教人員所形容的那樣:「不打你、不罵你,不讓你睡覺折磨死你!」從那時起,法輪功學員一進勞教所就被要求寫保證,不寫者就不讓睡覺。前面提到的北京學員黃建在團河勞教所時曾連續十二天十二夜不曾睡過覺!不寫「保證」的人,除了不能睡覺外,還會遭到毆打、體罰、人身攻擊,他們找來一些人用特別惡毒的語言在學員耳邊沒完沒了地攻擊法輪功或法輪功的創始人,用體力上和心理上的極限來摧垮學員的意志,達到讓法輪功學員寫保證的目的。我所在的新安勞教所被規定「轉化率」必須達到95%,達不到這個指標,負責的警察就會被罰款、撤職,甚至失去工作。
從一進勞教所開始,我們便每時每刻都處於「必須寫保證,放棄法輪功」的巨大精神壓力之中。我被送到新安勞教所的當天晚上(2000年7月7日),就有小隊長張瑞明、大隊長孫惠和另一個我不知其名,只知道是「所領導」的男警共三個警察連續找我「談話」,向我施加壓力,逼迫我寫「保證」。
每天從早上五點半一起床開始,我們的生活內容只有兩項:服苦役或沒完沒了聽誣蔑法輪功、侮辱我們的「學習材料」,聽完了以後還必須寫「思想彙報」給警察,談你聽了這些東西後的「感想」。
我剛進新安勞教所時,被安排在「入所隊」(後來被改為了三大隊)。2000年7月27日,我從入所隊被調到二大隊,被安排在五班。五班的班長、因販賣黃色光盤而被勞教的古鳳榮便問我們六名被分到五班的法輪功學員有否寫「保證書」,當我們說沒有時,她便說:「排班吧。」我剛開始不明白甚麼叫「排班」,到了晚上才知道原來二隊有「規矩」,凡是不寫保證書的法輪功學員不許睡覺,由其它犯人輪流「排班」監視我們,直到我們屈服。
第一天晚上,是古鳳榮監視我們,第二天晚上是一個叫張鳳雪的因賣淫罪被勞教的人監視我們,誰稍微一動她就踢誰,連瞎眼的王莉她都不放過。
兩天不睡覺以後,我的精神開始恍惚,整天都像在夢遊一樣,白天還要照常服苦役、織毛衣,或被強行帶到大禮堂聽誣蔑法輪功的「講座」,聽「講座」時禮堂一週都是手持電棍的男警站立一旁。我每時每刻都覺得兩眼前白茫茫的直犯暈,一陣一陣地噁心,意志稍一放鬆就會一頭栽在那裏。我每時每刻都覺得飄飄的,像在夢中一樣甚麼都不知道,只有大腦深處無比遙遠的某個地方有一個模模糊糊的恐懼,一個意志要隨風飄散,精神要完全分裂的恐懼;一個即將成為走到哪裏雙手都在奮力織毛衣的白痴的恐懼……
長時間不能睡覺,給人帶來的痛苦和恐懼是無以言表又刻骨銘心的。有太多的時候,我已經完全處於精神分裂或意志崩潰的最後邊緣。
第三天,由於我們的強烈抗議,警察才停止了這種折磨,但卻又變換了方式。每天晚上,當我們已經勞作一天,累死累活好容易捱到讓我們上床睡覺的時候(通常已經是午夜或以後了),警察就會選中我們中的一個或幾個,讓到辦公室「罰站」,不許睡覺,或強迫抄寫誣蔑法輪功的文字材料,一直到凌晨四五點才讓回來,睡不了一個小時,就又該起床服苦役了。
有一天站到半夜,一名叫程淑蘭的承受能力終於到了極限,她突然「哇」地一口翻江倒海般將胃裏的東西全吐了出來,一邊吐一邊「哇哇」地大哭,然後就被迫寫了「保證」。跟她一起被罰站的臧青目睹了這一切,第二天告訴我們這個過程時痛苦地說她也即將崩潰。
從2000年7月一直到9月,雖然每天晚上被叫走的人從來沒有輪到過我,但我知道她們被叫出去不許睡覺的唯一原因就是沒有寫「保證」,而在這點上我跟她們是一樣的。每天晚上,當有別人被叫走時,我就會不由自主地想:「明天就輪到我了吧?明天就輪到我了吧?」
在睏得死去活來以及這種「明天就輪到我了」的恐懼反覆出現在心頭的時候,我又不知經歷了多少次幾近崩潰的絕望和痛苦。
2000年9月最後一個星期的一天,警察突然將二隊所有不寫「保證」的人都下了集訓,即將他們送往「監獄中的監獄」集訓隊,卻將我一人留了下來。當我獨自一人站在窗口看著那些排成一排,抱著被子被警察押往集訓隊的功友時,恐懼再一次險些讓我崩潰:我不敢去想像,不敢去分析,為甚麼我獨自一人被留了下來,或者是他們將我獨自留下是不是要用更可怕的辦法來專門對付我……
我第一次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分開,在恐懼和孤獨中渡過了一個星期,同時還得每天不停地織毛衣。2000年9月29日,當我被警察押著在宿舍樓門口澆水時,看見那些被送到集訓隊的法輪功學員又排成一排回來了。我不知道在一個星期之內她們都經歷了一些甚麼,她們的頭髮都是散亂的,排成一排經過我的時候,有的人臉上的神情完全呆滯,眼睛裏卻閃著一種奇怪的光,看到我時像完全不認識我了一樣,而且從那天起不管再遇到我多少次,臉上也不見有曾經認識過我的表情,好像她從來就沒有跟我在一個班呆過。我相信她已經被折磨到神經完全不正常了才會這樣。有的人看見我時臉上立刻出現一種少女被強姦後又見到親人了時才會的表情,讓我立刻就明白她一定是在集訓隊被折磨得被迫寫下了「保證」……
我無法形容當時的心情:她們所遭遇的一切隨時也可能發生在我身上。
當天晚上,也就是2000年9月29日,二隊副大隊長程翠娥讓五六個其他勞教人員(不知其名)將我帶到警察辦公室,不許我睡、不許我坐,對我進行通宵達旦的折磨,這幾個人徹夜謾罵我、謾罵法輪功,並且說我不寫「保證」就要一直這樣下去、十月份之內必須要讓所有人都寫「保證」……
2000年10月10日,我的承受能力終於也到了極限,而被迫寫下了不再練功的「保證」。我無法描述那種痛苦。我一時一刻也不想放棄法輪功。當我做完要寫保證的決定從警察辦公室出來的時候,只覺得天昏地轉,幾乎要虛脫過去。我只能趕緊靠在牆上以免摔倒。那一刻我感到自己所有的生命、所有的生命的精髓,都瞬間離我而去。我變得只剩下一層空皮,軟軟地靠在牆上,誰過來向我吹一口氣,我就會像沒有人穿的衣服那樣軟塌在地……
我靠著牆呆了好長時間。到我終於決定往回走時,我發現我沒有力氣離開牆,橫跨不到兩米寬的樓道,按勞教所的要求順著樓道的右邊回到班裏。我只好順著左邊,扶著牆一步一步捱回去。我像得了神經病似地一遍又一遍地在心裏念叨:「我『轉化』了、我『轉化』了……」──我不能接受自己最終也會被逼得寫「保證」的事實!……
法輪功學員信仰的是「真、善、忍」,在任何時候不能說假話,更不想放棄自己的信仰。但是勞教所的迫害是這樣的殘酷,超過了任何正常人能夠承受和想像的程度。真正有信仰的人,是把自己的信仰看得比自己的生命還要可貴的。被迫寫了保證的學員,在精神上承受的巨大痛苦是用語言無法描述的。直至今日,我已經從勞教所出來兩年多,我仍未完全走出曾經被逼迫背叛自己的信仰、出賣自己的做人原則的恥辱。從我自身的經歷,我知道由於江××所發起的這場迫害,被迫寫下「保證」的人內心所承受的痛苦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了一個生命所能承受的極限。
在我的內心,我時常佩服那些被打死也沒有寫「保證」的學員,我覺得他們的生命比我高貴。人生命的尊嚴難道不是因為他有思想才存在的嗎?世界文明已經進入到二十一世紀,人如果不能夠擁有思想的權利,那他和動物何差別?
2000年5月11日,我所在的崇文區看守所一下子就綁架進來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其中一名關在東一筒三所的四十五歲的,來自黑龍江的學員在絕食十一、二天後死於被拉去醫院灌食的過程中,死時我們連她叫甚麼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她是「三號」,因為她拒絕說出自己的姓名。
前面提到過的被送到新安所的六名學員中一名叫李萬慶的學員的妻子梅玉蘭,也死於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
我在勞教所時,一個叫焦學先的警察(三大隊大隊長)曾說政府決定在2001年內徹底解決法輪功問題。他們經過仔細分析,認為北京市尚有五千九百名特別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對這五千九百名學員,他們決定將其中的一半勞教,另一半通過「轉化班」、單位、街道、派出所等施壓「解決」掉。
按照中國官方的說法,中國有二百萬人煉法輪功。可是我在勞教所被強迫洗腦的一篇官方的報導又說,在武漢市「破獲」了三個法輪功書籍的銷售點,僅這三個點的銷售金額就高達一億三千萬人民幣,獲利一千三百多萬元。這篇報導是為了攻擊法輪功創始人利用賣書賺了多少錢,想用以人身攻擊的辦法來動搖法輪功學員對於真、善、忍的信仰。其實大陸的盜版現象特別嚴重,政府為此專門成立了所謂「掃黃打非辦公室」,處理非法出版物的問題,但盜版現象是屢禁不止的。
在大陸,一本法輪功的書籍《轉法輪》的售價是人民幣十二元。那一億三千萬的銷售額是甚麼意思呢?就是說光這三個銷售點就售出一千多萬冊《轉法輪》。那全國到底有多少人煉法輪功呢?全國到底有多少人被無辜地關押甚至折磨致死呢?他們的親人和朋友又有多少呢?
我被送到勞教所後,我丈夫像瘋了似地到處打聽我的消息,卻有四個月都打聽不到我的下落,甚至不知我是死是活;當他四個月後第一次在勞教所見到我時,我的樣子令他落下了眼淚,心裏痛到流血,回家的路上連車都開不了,只好將車停在路邊,躺在車裏好長時間,緩解自己的痛苦……我的婆母一到吃飯時間,就想起我在勞教所受苦,總是扔下飯碗就到一邊去哭;我的女兒小小年紀怎麼也弄不懂自己的媽媽為甚麼要被送到只關押壞人的勞教所……
美國的世界貿易中心被恐怖分子襲擊了,瞬間倒塌了。全世界人民都在譴責恐怖分子的行徑。可是在中國,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親人長達四年多的時間裏都一直生活在巨大的精神壓力和恐懼之中。數以幾十萬計的法輪功學員無聲無息地在拘留所、勞教所、看守所、「轉化班」受著摧殘和折磨。江氏政權為了粉飾太平,愚弄視聽,不知道下了多大的力氣。天安門廣場上隨時都停有警車,便衣警察多得不計其數。我在拘留所、勞教所遇到很多到天安門廣場上打「法輪大法好」等橫幅或煉功的學員,橫幅展開最長時間只有兩分多鐘,最短只有幾秒,就被警察抓捕。北京市的火車站等處也是便衣遍地。因為法輪功學員從不撒謊,用惡警的話說,「容易對付得很」。警察只要上去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就會承認是。避而不答的人,就會被要求說一句「法輪功是×教」或罵法輪功創始人,只要拒絕就立刻會被抓捕。外地的火車站也想出了各種「招術」防止法輪功學員去北京,比如99年國慶節前夕,吉林省長春市在火車票背面印上「法輪功是×教」,凡是上火車者必須將火車票翻過來將這句話念一遍才能上車。今年更是發展到將法輪功創始人的肖像放在地上,只有肯從肖像上踩過去的人才能上車。外地買去北京的火車票需單位開證明,有的國營單位甚至將本該按月發放的工資或退休金按週發放,以使法輪功學員沒有足夠的錢買火車票,並且發放前還需該學員所在派出所出證明,證明該學員近期表現「良好」,沒有想去北京的意思。
我父母所在城市是一個只有六十多萬人的中小城市。2000年年底,有指標規定若元旦期間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超過六名,該市市長就將下台。該市朝陽機械廠是一個幾千人規模的大型國營企業,該廠的廠長就因本廠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超過規定的指標而被撤職。
江氏政權還利用一切形式給全民洗腦,連中小學生都不能倖免。我從勞教所出來後,有一天我八歲的女兒給我桌上留了張條,上面寫著:「媽媽,我建議你不要煉法輪功了。請看這本書。」那本書是她們學校發的,裏面全是惡毒的攻擊和卑鄙的謊言;當我試圖告訴女兒她的媽媽不是壞人,所有的宣傳都是造謠時,我的女兒絕望地說:「我知道媽媽是好人,可是電視裏說煉法輪功的都是壞人。我不知道該相信誰。」我現在尚不能預測由於我的事情而會給我無辜的女兒留下甚麼樣的心理傷害,會怎麼樣影響她以後的心理健康。
我的舅舅在一家礦山機械廠子弟校任班主任。他是黨員。黨支部開會時黨委書記要求所有的班主任都在自己所在班給中學生開「揭批法輪功」的主題班會,並公開講「整法輪功怎麼整都不過分」。
總之,這一場利用整個國家機器對於數以千萬計的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長達四年多的迫害是史無前例、慘絕人寰的,是對於整個世界文明的羞辱。我相信在道德水平嚴重下滑的中國,這些修煉「真、善、忍」的人對於社會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他們在面對強權時英勇無畏地選擇了自始至終的非暴力和平方式來堅持自己信仰「真、善、忍」的權利。他們用自己的血肉之軀承受著無邊的暴力,只想用自己的大善大忍來喚醒世人的良知。
我在此懇請有關國際人權組織、政府機構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的狀況展開獨立調查,敦促中國政府立即停止這種血腥鎮壓,以救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親人於水火之中。
我也懇請各國法庭能夠秉持正義,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準則和條款,將用國家恐怖主義政策對法輪功學員實行群體滅絕的最直接責任人江××繩之以法,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類的公義。
2001年4月,我從勞教所被釋放後,警察要求我到洗腦班幫助他們強迫其他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為了不做這種可恥的事情,我從勞教所回家五天後就被迫離開了北京,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至今為止我已有四年未能與家人在一起。我們全家在迫害中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是用世界上任何錢財也無法彌補的。我希望法庭能依據法律的準則對江××的罪行做出裁決,以便讓類似的慘劇不再發生在其他家庭之中。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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