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16名法輪功學員星期一8月19日向法庭遞交上訴材料並要求免交罰金,但僅僅數小時法官就駁回這一請求並告訴他們必須在截至期限當日晚上5點之前上交罰金。見狀,法輪功學員們隨即召開了一個持續約兩小時、許多媒體參加的大型新聞發布會,其間學員們為來賓放映了實況錄像。錄像清楚地表明關於學員「咬」警察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人們因此更明白了黃汝榮的所謂裁決的實質是政治迫害。
圖文/香港法輪功學員整理
香港西區裁判法院製造冤案的裁判官,在將16名法輪功學員入罪的判詞中,誇獎港警有幸把被告人的行為都拍進錄像裏。正是如此,就如大陸自焚騙局中央台錄像自曝其惡,港警的錄像也把香港誣告案的「咬警」、「襲警」真相顯露在眾人面前。
「咬警」?
在警方錄影帶的鏡頭前面,可以看到自稱被襲的警員的左手正抓住盧潔旁邊另一學員(周勝)的頸部,其左邊小臂背面(外側)正好在盧潔下顎的下方(剪影3、4)。鏡頭的位置拍不到盧潔的嘴部。盧潔用下顎抵住警員的小臂背面,在移動中位置並不固定,並沒有張嘴咬住甚麼東西的動作。然而這名樂於抓人溢於形色的女警突然又喊到:「佢咬我啊!佢咬我!你唔好咬我呀!」盧潔把頭抬起(剪影6),警員的手臂縮回來,但見她把小臂反過來,並用另一隻手一再指示小臂肚(內側)據稱被咬的部位(剪影8、9)。然而,這個接近手腕的部位,卻是盧潔的嘴巴不可能接觸到的地方。難道盧潔的嘴巴可以任意移位?還是那個被法官肯定說對被咬的感覺「完全不可能弄錯」的警員,連哪個部位被「咬」也搞不清楚?
對於警察的不實指控,當時盧潔立即回應:「你不要動我們!你不要動我們!我沒有(咬你),我壓你。我沒有。你不能動我們……你這樣動我們好疼呀!」其實當時警察抓人下車的手法讓學員甚為痛苦,盧潔只是用下巴按了她一兩下子,要她停住莫去傷害人。
剪影一 | 剪影二 | 剪影三 |
剪影四 | 剪影五 | 剪影六 |
剪影七 | 剪影八 | 剪影九 |
「襲警」?
我們又看看在警方錄像帶的鏡頭前,法輪功學員劉玉玲是被四、五個女警強行抬下車的,她的手腳全被年輕力壯的警察箍住,無論如何極力掙扎,這個老太太都近乎動彈不得。在痛苦之中,她的左手無意識地抓住了一名警察的肩章(剪影十)。她整個身體平臥著被抬下車去,無論如何擺弄,都掙脫不開警察的綁架(剪影十一)。被四、五個警察綁架的老太太,連喘口氣還來不及,她還有機會「襲警」嗎?
剪影十 | 剪影十一 |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20/25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