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他攻擊法輪功,誹謗、謾罵大法師父。僅此一項事實,他就已無知地將自己定位在宇宙歷史的恥辱柱上。
(二) 迫害大法弟子,濫用酷刑,使用手段極為殘忍、卑劣、下流。僅舉幾例:剝光女大法弟子的衣服,讓她們坐電椅;並用電棍觸擊身體,同時,他們用監視器窺視大法弟子被折磨時的悲慘情景,無度地發洩私憤。
(三) 玩弄權術,獨斷專行,數不清的大法弟子經他批覆送看守所、教養院甚至監獄。
(四) 肆意搜刮大法弟子的錢財。隨著一批批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留或被非法送入洗腦班,他們有了一次次大發橫財的好機會,每次都以罰款的名義(卻沒有留下任何收據、字條),向大法弟子家屬要錢財,少則數千元,多則數萬元,中飽私囊。
(五) 抗拒勸善,變本加厲。大法弟子出於對一切生命的慈悲,向其講真相,告訴他「善惡必報」的因果關係,但眾多大法弟子的慈悲善念卻沒喚回他些許的良知;反而變本加厲地實施迫害,說自己不怕下地獄。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3/24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