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錦州市勞動教養院所受的迫害真是罄竹難書。最初幾個月是繁重的體力勞動,每天要工作十二小時以上,如果活要是很急,那我們要幹十七、十八個小時,而且中間除吃飯外,根本沒有休息時間。除繁重的體力勞動外還要經受無休止的精神上的折磨。
在教養院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是惡警們的主要工作內容。因此,有些惡警就變著法的折磨你,你不是不聽誣陷大法的話嗎?那他就在你身邊說和罵法輪大法的話,而且不讓你與別人接觸。我因不配合他們,他們就沒有人性的毒打我。即使這樣他們也沒達到目的,惡警就更加瘋狂地對待大法弟子,加重勞動強度和時間,常常以任務沒完成為名毒打我們。最後惡警發展到以折磨大法弟子為樂事,如用煙頭燙傷法輪大法學員的手指頭。面對著這種種的迫害我們近五十名大法弟子聯名給教養院院長寫了一封信,要求停止迫害大法弟子,並拒絕出工來抗議。這時他們更加瘋狂的迫害,把送信的功友送進小號,我們被送到嚴管大隊,而且每個人都被無理加期,我被加期三個月。
小號與「嚴管」大隊通常是勞教所處理在服刑期間違紀犯人的地方。小號是不足一平方米的小屋(實際上不叫屋),除了讓你去廁所外一天二十四小時不准離開。「嚴管」是在一個十四平方米的小屋內有幾個小凳子(長約25釐米、寬約25釐米、高約25釐米),進去的人要按要求坐凳子,坐凳要求是兩腳離凳子10釐米、兩腿距離10釐米。兩手放在膝上,不准說話、不准動、也不准閉眼。剛一坐上還不覺得怎麼樣,可半小時後人就會感覺全身僵硬,而且屁股上的骨頭與凳子像直接硌上一樣,非常的疼,再過一段時間就感覺全身沒有一處得勁的,疼不疼、癢不癢的那種感覺,那真是說不出的難受。只有在上廁所時我們可以活動一下,然後接著坐,通常犯人一天要坐十四小時,而對我們則要求坐十八小時以上,有一天甚至晚上也不叫我們睡覺連著坐。普通犯人蹲小號最多十五天,而對我們大法弟子最長的(大法弟子李洪成)蹲了四個多月,嚴管犯人最長的是一個月。而對我們大法弟子則是沒有期限。後來對拒絕坐凳的大法弟子除了嚴刑之外還用手銬把你吊起來。別人坐多長時間,吊你多長時間。開始坐凳子因時間太長凳子太小,臀部皮下出血,皮膚結痂,肉與內褲連在一起,是非常殘酷的。更殘酷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十四平方米的小屋內要開燈才行,因為惡警把窗子用有色不乾膠粘上,門上的亮子也用布蓋上,一天二十四小時有人看著,不准說話,聽他們說這是當年希特勒用來對付蘇聯和美國間諜用的,方法很靈,有很多人被逼瘋了。而我們大法弟子在中國的教養院裏也遭到了同樣的待遇,幸而我們有師父、有大法,才沒有被逼瘋。就這樣我坐了四個月的小凳子。
通過大家悄悄的相互交流,我們大法弟子逐漸的認識到不應該這樣下去,所以我們再一次提出我們的要求:不要迫害大法學員。這時惡警用暴力將我們分開,將我和那些背叛了大法的人關押在一起,而且又給我加期兩個月零二十天。在那裏不但是另一種折磨,而且時時都在考驗自己的心性,時時刻刻都在被迫聽那些令人作嘔的論調。就在這時我愛人也被非法關進了看守所,只留下十歲的女兒在家中無人照看,這真是苦其心志啊!
那些惡警們總是醞釀著各種陰謀。2001年3月14日,惡警安排了一場報告會,當我聽到報告人誣陷大法時,我便離席而去,這下那些邪惡的警察似乎像瘋了一樣把我帶到了刑訓室。他們七手八腳的把我按倒在地上,脫去上衣,然後把我用手銬子銬在鐵椅子上,並且堵上我的嘴,然後開始用高壓電棍電我。惡警李松濤、馬勇一人拿一根電棍電我的脖子兩側,嘴、肚子、腋下、腳心等敏感部位。此時的警察們已經失去了人性,他們以別人的痛苦為樂事,笑著、喊著、瘋狂的就像地獄裏的鬼一樣。一邊電著一邊說:「你挺胖啊!讓我給你查查有幾個褶……。」也不知過了多長時間,屋子內充滿焦肉味,終於他們放下我。到了晚上他們又把我銬到鐵椅子上,又開始用電棍電我,並讓人拿來充電器,然後對我說:「看你能挺到甚麼時候。」在這痛苦之中我的心裏產生了壓力。我想死了算了,可是我又一想那是逃避這痛苦的現實,不想承受而已,而不是對法的正信正念。就這樣我承受著。這件事過去二十多天後,衛生所的醫生給我檢查身體時,問我是不是有皮膚病(因為我的肚子上、腋下、很多地方都是一塊一塊黑的,腳脖子、手脖子都是手銬留下的結疤痕跡)我說是你們警察用電棍電的。又問我是不是有灰指甲(因我的大腳趾被惡警踩出血過),我說不是,是你們警察用穿皮鞋的腳踩的。
這就是我在錦州市勞動教養院的非人遭遇,也是中國江澤民政府對待大法弟子的一個縮影。